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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的研究,分析了给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的后果,指出了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后果,得出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优越性结论。
【关键词】农村土地产权;土地私有化;优越性
土地权利问题是当前学界、政策研究部门、媒体以及社会大众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主流观点认为,给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不仅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而且有助于加快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经济学家中的极端观点认为,土地私有化是中国历史中的常态,也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必然方向。但是,究竟给农民多大的土地权利才能既保护农民利益,又可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农民土地权利越大,就越能保护农民的利益吗?
一、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现状
中国当前的土地制度是承接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而来的,由生产队演化而来的村民组是农村土地最基本的所有权单位。分田到户时,生产队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均分土地。按远近、肥瘦和水源条件好坏搭配承包,形成中国农户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且往往分散为七、八上十块的小农经济格局。1
中国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中国农村人口太多。当前中国农村户籍人口达到9.4亿。
二、给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的后果
给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村民组的土地权利就变得小了。农户更大的权利,意味着个体农户有更大的不服从村民组集体的权利。意味着个体农户有更大的对抗村民组内大多数农户决定和利益的能力。
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来讲,更大的土地权利并不意味着更多的收入和利益。相反,更大的土地权利却往往意味着更高的集体行动成本,更少的集体妥协,更难对付“钉子户”和更加无法防止拾便车,从而使农户更难获得进行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取消农业税前,农村集体灌溉还普通可以进行,取消农业税后,大多数农村的集体灌溉体系迅速解体,农户不得不通过打井来灌溉水稻。2
相对于更大的土地权利,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最需要的是耕作方便,是旱涝保收。而在中国如此小而细碎的土地规模下,离开农户协同一致的行动,离开作为基本灌溉单元和土地所有权单位的村民组,农户根本不可能获得进行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站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的立场,农民不是要更大的土地权利,而是要耕作方便。
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来讲,土地权利并不重要,土地产出和耕作方便最重要。倒是转移进城不再依靠土地产出也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提家庭要求有更大的将土地“有”在那里的权利。能够转移进城的家庭显然是农村中的强势群体。更大的土地权利,只是让农村中更回强势的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群体获益,而留在农村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弱势群体则因为更大的土地权利而利益受损。
有限的土地是不可能让农民变得富裕的,除非土地可以长出金条。3中国现有耕地18亿亩多一点,按9亿农民计算,人均不过2亩,户均不过10亩。这18亩土地主要用于种植大田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等,这些大田作物的价格和产量都比较稳定,需求量也比较稳定。少数土地可以用作种植经济作物,得经济作物的特点是价格不稳定,市场风险大。无论如何,在中国农民人口众多、耕地问题大但人均耕地较少的国情下面,土地无论是用于种植大田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其产出都是相对固定的,农民可以从农业中获取的收益也是相对固定的。
土地权利问题并非简单。从道德角度看,更大的土地权利并不是抽象地保护了农民这个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可能只是保护了农民中的极少数强势者的利益,却损害了占农民绝大多数的弱势者的利益。从效率上看,在中国农民人数众多、人均耕地狭小的国情下面,更大的土地权利往往意味着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国家队难改善,和土地资源配置更加无效率。
三、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优越性
中国目前的农地制度安排和土地非农使用的制度安排具有相当强的合理性,是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最大秘密和中国未来发展的基本条件,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我们应当珍惜30年的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土地征收制度。由于土地增值的收益极大,地方政府在征地中,虽然给村集体支付了较高的征地费,地方政府仍然拿走大部分。一些地方的村集體及农民通过在本村土地修建厂房,建设集贸市场甚至是直接进行商业住房的建设,来获取土地增值的全部好处,由此在沿海及城市郊区形成相当数量的主要收益来自土地的富裕村庄和富裕农户,这些村民及农户因为可以坐收租金,而成为食利阶层,不再愿意从事生产性活动。这种情况在广东珠海三角和浙江温州等地表现得十分突出。城郊村以及城中村的情况则更严重,因为这些集体土地增值更快。
虽然村集体和村民通过土地开发而获取了巨额收益,但这些村庄仍然可能在分配收益方面出现村集体与村民的冲突,这方面的冲突往往以这些村庄农民持续、大规模的上访告状表现出来,这种大规模上访告状自1990年代以来就一直没有间断与稍歇。
土地问题的核心是失地农民可以从政府征地中得到多少好处的问题,这样的土地问题向来不是中国农村的土地问题。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农村真正的土地问题,过去不是,现在不是,将来也不可是发达地区农村的土地问题,而是占据中国农民人口最多数、不能够获取因城市化和工业化而带来土地非农使用级差收益好处的中西部地区的土地问题。也因此,那些可以从土地增值中获得好处的失地农民的土地纠纷,永远不可能成为影响整个中国农村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首要问题。4
我们不能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土地问题,我们更不能以发达地区或城郊农村的土地问题来取代中国绝大部分农民所在农村的土地问题。我们也不应该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中国农村,不能以发达地区或城郊农村来替代一般意义上的中国农村。
何新认为:中国由于土地公有,导致公用土地征地费用较为低廉,因而城市基础建设、交通建设的成本比较低廉,这正是近年中国城市及交通面貌能够以较小的投资额而取得飞速发展的基本原因之一。5温铁军曾提出:应该将发达地区土地增值的好处用税收的形式收集起来,以形成一个为全体农民享受的福利保障体系。因此,土地私有化即使在发达地区农村,也不是明智之举。
四、结语
中国是一个有9亿农民的国家,土地所在权的明确及其买卖导致的往往是农民变流民,结果必将加剧社会严重的贫富分化,长期使国家陷入飘摇动荡之中。陈锡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我们现在实行的是一个不允许农民失去土地的制度。所谓不允许是两个含义:第一,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剥夺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第二,也不允许农民为了眼前效益随随便便丢掉自己的土地。在整个社会没有别的手段替代土地做农民的保障的时候,土地你必须有着。” 6他的回答是关于中国农村土地问题最明智的解决方案,这个解决方案其实就是延续当前所有权似乎不明确但使用权明确的土地承包制度。
注释:
1 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4.
2 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7.
3 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6.
4 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80.
5 何新.关于地租、土地私有化及三农问题[A].《三农中国》2003年冬季卷[C].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
6 陈锡文.让农民自己为土地做主[N].南方周未,2001-11-01.
作者简介:李营东,任职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农村土地产权;土地私有化;优越性
土地权利问题是当前学界、政策研究部门、媒体以及社会大众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主流观点认为,给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不仅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而且有助于加快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经济学家中的极端观点认为,土地私有化是中国历史中的常态,也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必然方向。但是,究竟给农民多大的土地权利才能既保护农民利益,又可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农民土地权利越大,就越能保护农民的利益吗?
一、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现状
中国当前的土地制度是承接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而来的,由生产队演化而来的村民组是农村土地最基本的所有权单位。分田到户时,生产队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均分土地。按远近、肥瘦和水源条件好坏搭配承包,形成中国农户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且往往分散为七、八上十块的小农经济格局。1
中国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中国农村人口太多。当前中国农村户籍人口达到9.4亿。
二、给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的后果
给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村民组的土地权利就变得小了。农户更大的权利,意味着个体农户有更大的不服从村民组集体的权利。意味着个体农户有更大的对抗村民组内大多数农户决定和利益的能力。
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来讲,更大的土地权利并不意味着更多的收入和利益。相反,更大的土地权利却往往意味着更高的集体行动成本,更少的集体妥协,更难对付“钉子户”和更加无法防止拾便车,从而使农户更难获得进行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取消农业税前,农村集体灌溉还普通可以进行,取消农业税后,大多数农村的集体灌溉体系迅速解体,农户不得不通过打井来灌溉水稻。2
相对于更大的土地权利,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最需要的是耕作方便,是旱涝保收。而在中国如此小而细碎的土地规模下,离开农户协同一致的行动,离开作为基本灌溉单元和土地所有权单位的村民组,农户根本不可能获得进行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站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的立场,农民不是要更大的土地权利,而是要耕作方便。
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来讲,土地权利并不重要,土地产出和耕作方便最重要。倒是转移进城不再依靠土地产出也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提家庭要求有更大的将土地“有”在那里的权利。能够转移进城的家庭显然是农村中的强势群体。更大的土地权利,只是让农村中更回强势的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群体获益,而留在农村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弱势群体则因为更大的土地权利而利益受损。
有限的土地是不可能让农民变得富裕的,除非土地可以长出金条。3中国现有耕地18亿亩多一点,按9亿农民计算,人均不过2亩,户均不过10亩。这18亩土地主要用于种植大田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等,这些大田作物的价格和产量都比较稳定,需求量也比较稳定。少数土地可以用作种植经济作物,得经济作物的特点是价格不稳定,市场风险大。无论如何,在中国农民人口众多、耕地问题大但人均耕地较少的国情下面,土地无论是用于种植大田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其产出都是相对固定的,农民可以从农业中获取的收益也是相对固定的。
土地权利问题并非简单。从道德角度看,更大的土地权利并不是抽象地保护了农民这个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可能只是保护了农民中的极少数强势者的利益,却损害了占农民绝大多数的弱势者的利益。从效率上看,在中国农民人数众多、人均耕地狭小的国情下面,更大的土地权利往往意味着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国家队难改善,和土地资源配置更加无效率。
三、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优越性
中国目前的农地制度安排和土地非农使用的制度安排具有相当强的合理性,是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最大秘密和中国未来发展的基本条件,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我们应当珍惜30年的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土地征收制度。由于土地增值的收益极大,地方政府在征地中,虽然给村集体支付了较高的征地费,地方政府仍然拿走大部分。一些地方的村集體及农民通过在本村土地修建厂房,建设集贸市场甚至是直接进行商业住房的建设,来获取土地增值的全部好处,由此在沿海及城市郊区形成相当数量的主要收益来自土地的富裕村庄和富裕农户,这些村民及农户因为可以坐收租金,而成为食利阶层,不再愿意从事生产性活动。这种情况在广东珠海三角和浙江温州等地表现得十分突出。城郊村以及城中村的情况则更严重,因为这些集体土地增值更快。
虽然村集体和村民通过土地开发而获取了巨额收益,但这些村庄仍然可能在分配收益方面出现村集体与村民的冲突,这方面的冲突往往以这些村庄农民持续、大规模的上访告状表现出来,这种大规模上访告状自1990年代以来就一直没有间断与稍歇。
土地问题的核心是失地农民可以从政府征地中得到多少好处的问题,这样的土地问题向来不是中国农村的土地问题。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农村真正的土地问题,过去不是,现在不是,将来也不可是发达地区农村的土地问题,而是占据中国农民人口最多数、不能够获取因城市化和工业化而带来土地非农使用级差收益好处的中西部地区的土地问题。也因此,那些可以从土地增值中获得好处的失地农民的土地纠纷,永远不可能成为影响整个中国农村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首要问题。4
我们不能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土地问题,我们更不能以发达地区或城郊农村的土地问题来取代中国绝大部分农民所在农村的土地问题。我们也不应该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中国农村,不能以发达地区或城郊农村来替代一般意义上的中国农村。
何新认为:中国由于土地公有,导致公用土地征地费用较为低廉,因而城市基础建设、交通建设的成本比较低廉,这正是近年中国城市及交通面貌能够以较小的投资额而取得飞速发展的基本原因之一。5温铁军曾提出:应该将发达地区土地增值的好处用税收的形式收集起来,以形成一个为全体农民享受的福利保障体系。因此,土地私有化即使在发达地区农村,也不是明智之举。
四、结语
中国是一个有9亿农民的国家,土地所在权的明确及其买卖导致的往往是农民变流民,结果必将加剧社会严重的贫富分化,长期使国家陷入飘摇动荡之中。陈锡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我们现在实行的是一个不允许农民失去土地的制度。所谓不允许是两个含义:第一,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剥夺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第二,也不允许农民为了眼前效益随随便便丢掉自己的土地。在整个社会没有别的手段替代土地做农民的保障的时候,土地你必须有着。” 6他的回答是关于中国农村土地问题最明智的解决方案,这个解决方案其实就是延续当前所有权似乎不明确但使用权明确的土地承包制度。
注释:
1 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4.
2 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7.
3 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6.
4 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80.
5 何新.关于地租、土地私有化及三农问题[A].《三农中国》2003年冬季卷[C].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
6 陈锡文.让农民自己为土地做主[N].南方周未,2001-11-01.
作者简介:李营东,任职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