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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贿型职务犯罪,在我国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所规定的相关犯罪,此类职务犯罪的犯罪对象针对财产,从经济理性角度分析,贪贿型职务犯罪属于“理性”犯罪,无论是权钱交易,还是为了满足特殊需要而贪污挪用,都是犯罪嫌疑人经过利益博弈后作出的“理性”选择。而这种行为选择方式恰恰与经济学中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方式是一致的,故可以使用经济学的方法,对贪贿型职务犯罪行为进行经济分析。犯罪预防则是通过制度的设计、警示宣传、实施惩罚等措施对犯罪行为防患于未然,促使犯罪率降低的一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