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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调解制度历史悠久,历经几千年的历史演化,虽然内容和形势不断变化,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却始终未变。但是不容置疑,中国现有的调解制度设计,还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现有调解制度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何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使该项制度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要,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问题。沈阳市法院系统进行了新的尝试,他们尝试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不断完善诉讼调解制度,让“东方经验”在当今社会大放光彩,使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分五个部分对诉讼调解制度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了初步的分析、研究,期望能对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引言部分简单介绍了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概念,我国调解制度的历史渊源,简单阐述了诉讼调解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并简略指出了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现存的不足。第一部分详细阐述了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首先对我国调解制度的概念和价值进行了概述和探析,以期对诉讼调解制度有所基本了解。然后从实行调审合一的审判模式、调解工作方式逐渐多样化、以调解结案而出现的上访案件增多、强制执行调解案件数逐年增多等四个方面陈述了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现状。最后从过分强调调解率的方法欠妥、缺乏对恶意调解的相关制约机制、调解和审判合并审理模式欠妥、调解和审判合并审理模式欠妥、没有法定和独立的调解程序,实体和程序公正难以实现、调解结案案件反悔率较高等五个方面指出了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详细阐述了理论界对于完善诉讼调解制度的建议。理论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实行调解权与审判权分离的制度;应当借鉴台湾经验,把调解置于司法程序之外,应当强化委托调解制度和庭外和解制度,应当采取赋予调解书与判决书、裁定书同等效力、引入公正制度等措施,切实降低调解后的反悔率;应当重新确立调解制度的基本原则,使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功能;应当引入调解担保制度,增加当事人反悔成本,有效避免恶意调解现象发生。第三部分详细介绍了沈阳市法院系统对诉讼调解制度完善的实践探索。首先介绍了沈阳市法院系统如何设置专门的调解机构,彻底实现调审分离,分别介绍了调解服务中心的设置的理论基础、建制、受案范围和具体工作制度;其次介绍了沈阳市法院系统如何让创新调解工作方式,在调审分离的基础上,引入网络视频调解机制,分别介绍了网络视频调解的意义、概述,以及以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为例的法院网络视频调解机制的构建;三是从委托调解的历史渊源、委托调解的意义以及委托调解的流程三方面介绍了沈阳法院系统委托调解机制的建设详情;四是从协助调解的工作原则和职责、委托特邀调解员诉前、诉中、协助、司法确认四个流程以及特邀调解员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奖励考核及培训等七个方面介绍了沈阳市法院系统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强化协助调解机制的详情;五是从法律依据、基本情况、几点经验、几点思考等四个方面介绍了沈阳市法院系统诉讼与非诉衔接机制建设情况。结论部分简单对全文的基本观点和立场进行了陈述,并明确表明了作者的观点,提出了几项切实可行的措施,呼吁要大力改革现有的诉讼调解制度,真正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构建适应中国特色的大调解格局。真正使素有“东方经验”之称的调解制度再当今社会大放光彩,切实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