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日前,河南省职称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今年职改的亮点是确定了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职称评定条件和办法,对卫生、社会科学、艺术类职评政策作了适当修订。教育系列职评基本政策不变,省里将继续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点,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试点工作,探索中小学教师职称考评结合的新路子。
今年需要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小学教师要在申报材料等细节上特别注意。如在评审材料上,《关于2007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07)6号]强调: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单位类型需注明城市初中、城市高中、农村初中、农村高中或其他教育机构;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省辖市在报送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时,须提交近5年来省辖市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获奖文件和省辖市、县(市、区)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006年已报送的文件除外)。《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根据不同系列评审安排及时间要求,妥善安排本地、本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省辖市在报送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前,应先到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到中学教师高评会所在部门领取编号,对评审材料编号完毕后,再报送评审材料。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针对近年某些单位或个人利用专业技术人员发表论文的迫切心情,编辑、出版非法报刊行骗的情况,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非法出版物有关问题的公告》指出,为了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的有关精神,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将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认定的部分非法出版物名单予以公布(读者可进入“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或www.hnzc.gov.cn查询),供各级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予以参考,对于在这些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在职称评审中一律不予认可。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还提醒专业技术人员注意识别非法出版物:只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而没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者雖有国内统一刊号CN但CN号有问题的一定是非法出版物;根据目前收到的信息,绝大部分号称是香港的刊物,主管、主办单位在网上根本查不到,或者这些单位的信息只与该刊物介绍或征稿启事相关联,其印刷单位、出版单位或者联系电话等内容都是内地的,这些刊物是非法的;不要认为在国家合法出版物上刊登征文启事或者广告的,就是合法出版物,不要相信那些打着某些名人顾问、某些大单位联办、协办、支持、赞助旗号的,就是合法出版物。目前发现的非法出版物最常见的有:
(1)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编辑、出版、印刷和发行。为了蒙蔽作者,他们通常只在版权页上注明国际标准刊号ISSN,而不标注国内统一刊号CN。
(2)表面上既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又有国内统一刊号CN,所不同的是它的CN号后边加括号或缀有别的字母(如HK、NR、H),说明它是在我国港澳台地区注册的,这类报刊如果在内地设立编辑部、记者站或办事处,进行出版、印刷和发行活动也是非法的。
(3)假冒国内刊号。如CN后面的前两位数(地区号)为00~10、16~20、大于66或者超过两位数的,都是假冒的国内统一刊号,因为《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规定的地区号中没有这些号;也有的是冒用其他已有的合法出版物的刊号。
(4)一个刊号多个版本。比如某刊物,它的ISSN号和CN号都没有问题,但每期都出版两个或多个版本,其中只有一个版本是正式的、合法的、对外的、公开的,其他版本则是收费的、非公开的、只给作者收藏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只看刊号,很难发现问题,只有对比其他的几个版本才能发现问题所在。
(5)地区号与所在地区不吻合,即异地办刊,或者说编辑部地址与CN后面的地区号不相一致。《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规定:题名不变,出版地改变,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要重新分配,这就是说,连续出版物题名没有改变,出版地从一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转移到另一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应重新分配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如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论坛》的CN号为43,应是在湖南出版的,若改在山东出版,应重新分配CN号,或者说,CN号的前两位应改为山东的地区号37。
(6)地区号后面的“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有问题,如某非法出版物本是期刊,其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却标注为0001,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论坛》的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为7772,而按《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规定,0001应该是“报纸的序号”,7772应该是“网络连续出版物的序号”,所以,这些所谓的期刊属于非法出版物。
为便于查询,本刊特将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认定的非法教育类期刊摘录出来,重新排列公布,请需要申报职称的教师注意核对甄别。
(责 编 流 水)
今年需要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小学教师要在申报材料等细节上特别注意。如在评审材料上,《关于2007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07)6号]强调: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单位类型需注明城市初中、城市高中、农村初中、农村高中或其他教育机构;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省辖市在报送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时,须提交近5年来省辖市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获奖文件和省辖市、县(市、区)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006年已报送的文件除外)。《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根据不同系列评审安排及时间要求,妥善安排本地、本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省辖市在报送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前,应先到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到中学教师高评会所在部门领取编号,对评审材料编号完毕后,再报送评审材料。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针对近年某些单位或个人利用专业技术人员发表论文的迫切心情,编辑、出版非法报刊行骗的情况,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非法出版物有关问题的公告》指出,为了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的有关精神,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将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认定的部分非法出版物名单予以公布(读者可进入“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或www.hnzc.gov.cn查询),供各级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予以参考,对于在这些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在职称评审中一律不予认可。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还提醒专业技术人员注意识别非法出版物:只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而没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者雖有国内统一刊号CN但CN号有问题的一定是非法出版物;根据目前收到的信息,绝大部分号称是香港的刊物,主管、主办单位在网上根本查不到,或者这些单位的信息只与该刊物介绍或征稿启事相关联,其印刷单位、出版单位或者联系电话等内容都是内地的,这些刊物是非法的;不要认为在国家合法出版物上刊登征文启事或者广告的,就是合法出版物,不要相信那些打着某些名人顾问、某些大单位联办、协办、支持、赞助旗号的,就是合法出版物。目前发现的非法出版物最常见的有:
(1)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编辑、出版、印刷和发行。为了蒙蔽作者,他们通常只在版权页上注明国际标准刊号ISSN,而不标注国内统一刊号CN。
(2)表面上既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又有国内统一刊号CN,所不同的是它的CN号后边加括号或缀有别的字母(如HK、NR、H),说明它是在我国港澳台地区注册的,这类报刊如果在内地设立编辑部、记者站或办事处,进行出版、印刷和发行活动也是非法的。
(3)假冒国内刊号。如CN后面的前两位数(地区号)为00~10、16~20、大于66或者超过两位数的,都是假冒的国内统一刊号,因为《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规定的地区号中没有这些号;也有的是冒用其他已有的合法出版物的刊号。
(4)一个刊号多个版本。比如某刊物,它的ISSN号和CN号都没有问题,但每期都出版两个或多个版本,其中只有一个版本是正式的、合法的、对外的、公开的,其他版本则是收费的、非公开的、只给作者收藏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只看刊号,很难发现问题,只有对比其他的几个版本才能发现问题所在。
(5)地区号与所在地区不吻合,即异地办刊,或者说编辑部地址与CN后面的地区号不相一致。《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规定:题名不变,出版地改变,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要重新分配,这就是说,连续出版物题名没有改变,出版地从一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转移到另一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应重新分配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如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论坛》的CN号为43,应是在湖南出版的,若改在山东出版,应重新分配CN号,或者说,CN号的前两位应改为山东的地区号37。
(6)地区号后面的“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有问题,如某非法出版物本是期刊,其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却标注为0001,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论坛》的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为7772,而按《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规定,0001应该是“报纸的序号”,7772应该是“网络连续出版物的序号”,所以,这些所谓的期刊属于非法出版物。
为便于查询,本刊特将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认定的非法教育类期刊摘录出来,重新排列公布,请需要申报职称的教师注意核对甄别。
(责 编 流 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