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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控制社会的重要手段。但过度的控制也会产生负作用。本文从立法中的社会自我防卫原则和立法目的与手段之间的比例规则上,论述立法对社会控制所应掌握的"度"。超出这个"度",就可能造成立法专横,产生非法之法或恶法。作者进而提出对恶法的抵抗权和克服泛立法主义和立法浪费、立法污染现象,实行适度的立法节制等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