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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讨论式教学法,是当今中外法科专业教学中广泛使用的教学方法。但常用的几种讨论式教学方法都有不同程度的局限和缺憾,在知识产权法教学实践中,如果单独采用其中的任何一种,教学效果都不理想。通过对各种“讨论式”教学方法的研究改造和吸纳,在《知识产权法学》教学过程中,探索出了“全教程多维度互动型的问题教学法”。
【关键词】 讨论式教学;问题驱动;全教程互动;多维度讨论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20-00-02
一、讨论式教学方法研究概述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不断研究并改进更新教学方法,以提高教书育人效果,是广大教师履职尽责的必然需要。在众多教学方法中,“讨论式教学方法”是被广泛实践证明的具有良好效果的教学方法之一。
关于讨论式教学方法的优点,美国著名教育学家Stephen D.Brookfield在他的《讨论式教学法》一书中共列举了15个方面的优点[1]。
现今欧美发达国家的法科教育和我国近年来进行的法学专业教学方法改革,普遍将讨论式(尤其是案例讨论)教学方法,作为法律专业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方法加以研究和实践[2]。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中讨论式教学方法的具体实施方式主要有:问题教学法(也称PBL教学法,Problem Based Learning)、案例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或诘问式教学法)[3]、诊所式(也称情境)教学法[4]、研讨式教学法(Seminar教学法)[5]等四种类型。这四种讨论式教学方法各自具有独特的优势,在法学教育实践中都有广泛的应用。但是,这几种教学方法也各自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局限和缺憾,在知识产权法教学实践中,经过反复实践发现,不论单独采用哪一种方法,都不能很好地适用于法学本科专业《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教学。通过对各种教学方法的研究实践,结合《知识产权法》课程的特点,授课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教学环境、教学条件等因素,在教学过程中逐渐摸索并形成了“全教程多维度互动型问题教学法”。
二、全教程多维度互动型问题教学法的框架与特点
(一)讨论的基本形式
为实现不同阶段的教学目的,在《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过程中,采用如下三种不同类型的讨论方法:
一是授课前后的问题讨论。在课堂教学开始之前和之后的分组学习讨论,是全班同学以学习小组(一般以寝室)为单位,课前根据老师每一章事先布置的题目,先个人预习课程讲义,寻找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有疑问,则相互讨论确定答案,老师课堂提问检查。课后根据老师布置的讨论题(通常是每章的疑难或有争议的问题),在组长的组织下展开讨论,组长将本组讨论的过程、参加人员和有关问题形成的共识,争论焦点记录下来,并按要求的时间上交给老师。老师根据小组的记录,对其结论进行点评、批注、纠错;对争执的问题解疑释惑,并给出各小组本次的讨论成绩。这个环节讨论的教学目的,是为了督促学生养成课前预习,课后巩固复习的良好学习习惯。学生课前预习后带着问题进课堂、专心致志求答案,可以极大地提高课堂讲授的效果。课后开展疑难问题的探讨,既是对课堂讲授知识的吸收掌握和强化巩固,也是对相关理论问题的进一步延伸、拓展和应用升华。这个环节的讨论是整个课程教学的重点和基础,只有扎扎实实地掌握、理解了每一章节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及其相关的疑难问题,接下来才可能运用相关法律和理论开展具体的案例讨论和法庭论辩。
二是课堂案例讨论。老师在课程讲授的每一章内容中,都精选与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相契合的同步典型教学案例3-5个,提前一至二周布置给学生。如在课程的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针对本章的重点难点问题——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向学生提供了“Ipad”商标权之争、牛满江题词纠纷案、“苹果和三星”的专利战、制售自己“专利产品”被判刑、微软“黑屏”事件5个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重点训练学生对知识产权地域性、专有性、法定性、权利客体的无形性和主体权利行使的合法性等重点、难点问题的理解掌握和运用。要求学生必须在上案例讨论课之前,以小组为单位,对相关案例首先进行充分的讨论,各抒已见,最后形成小组共识,并用尽可能简短的语言说明案情,归纳出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在法理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根据和相应的方案。该方案是各个小组成员集体智慧的结晶。案例讨论课上老师可以随机提问一个小组的同学,请其代表本小组叙述某一案例的解决方案,本组的其他同学可作相应的补充。一个案例一般要由两个小组的同学回答,以便评比总结。对个别争议较大的问题,也可以由全班同学展开讨论,最后老师根据同学们的回答进行简单的讲评,纠正错误观点,解答疑难问题,并根据每个小组在讨论中的表现,给该小组评定本次讨论的分数。[6]此分数就是小组每个同学本次案例讨论课的分数,期末将每次讨论课的分数相加,除以讨论的次数,就是该组同学的讨论课成绩,它是计算本门课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这种“连坐式”的考核,既可督促学生课前积极准备,提高课堂讨论质量,也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课堂案例讨论是整个课程教学的核心和关键环节。在教学过程中通过运用案例教学模式,反复进行案例讨论的训练,使学生在剖析一个个具体案件的过程中,潜移默化,自然而然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这个环节教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特别是运用法律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训练其法律思维和雄辩能力,培养良好的法律职业素质;同时也是培养学生民主法治精神的有效方式。美国哲学家、教育家杜威认为:“教育应该发展包括持续不断学习知识的能力,以及对他人观点的理解和感知能力。民主和讨论都隐含着奉献与索取,讲述与倾听,言语描述和亲身经历等元素,所有这一切都有助于开阔学生视野,加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讨论是最有利于学生发展这些能力的方法,因为只有同他人商量之后,才能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这样的方式有助于增强学生民主的天性[7]。” 三是模拟法庭辩论(控辩式讨论)。课程结束前的最后一周,举行公开的法庭辩论比赛。老师提前2—3周将精选的三个案例基本材料提供给学生,学生按事先的分组,抽签选定案例,进而抽签决定“控”、“辩”双方,而后便根据案情和角色定位为案件“开庭”做准备。法庭辩论课上,老师充当法官角色,每个案件的控辩双方各推举3人作为辩手(一、二、三辩)参加庭审活动,各组另推举一名学生组成评委会,为各小组在法庭辩论中的表现评分,其余同学旁听审判。开课(庭)后每个案例依次“开庭”,每案的时间控制在1个半小时之内。“开庭”后,原被告陈述和举证的法庭调查阶段简短进行后,由法官(老师)归纳出本案争议的2-3个焦点问题,由控辩双方展开集中辩论,最后由老师对各组的表现给予简短的点评,评委会为每组打分。本环节教学目的是:提高学生全面、综合、系统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复习全课程所学知识,检测过往的教学效果;训练法律实务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比如在2013年和2014年的知识产权法教学中,在学期末均就“吴冠中诉朵云轩等假画拍卖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乳腺癌基因”无效案和“武松打虎”商标侵权案进行模拟法庭辩论比赛。学生积极参与,精心准备,严格“庭审”,教学成效远远超过预期。
(二)教学方法的特色
1、双主体连动
国内外现有的讨论式法律教育教学方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主体换位,即将学生由教学对象(或称客体)转变为讨论课的主体,老师则由教学过程的单一主导者,变成了引导者(聆听者)或评判者。但在知识产权法教学过程中,既不是单一教师为主体的传统讲授型教学模式,也不是单一学生为主体的讨论教学模式;而是在教学过程中,将学生和老师这一对“教”与“学”的矛盾主体,转化为教学过程中的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教学活动统一体。
老师作为教学活动的总导演,教学行为的主导者,通过讲解基本知识、设计讨论题目,把握课堂节奏和进程,解疑释惑、总结点评等方式来驾驭引领学生的学习,确保实现预期的教学目标;发挥其知识、技能“教与授”的主体作用。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受教育的对象和知识的吸纳接受人,通过课前预习、课后疑难问题讨论辨析,查阅资料、小组案例探讨、拟定发言提纲、课堂发言、法庭辩论等活动,积极参与小组讨论、课堂案例讨论和法庭辩论等全教程不同形式的教学活动,成为“学什么、怎么学”和“我要学、我想学”、“我会学”的主动学习主体。
2、问题驱动
在现有的课堂讨论中,常见的问题是:受主客观原因限制,学生往往是不敢提问、不会提问或问不到点子上;不会答、不愿答、答非所问等等,造成宝贵课堂时间的浪费。因此,只有预先提出让学生感兴趣的或有价值的问题,才能使课堂讨论具有相互对话、深入探究的氛围。我们在教学过程中所采取的每种讨论形式、每次讨论都是围绕着老师事先精心设计的“问题”进行。如在课堂案例讨论中,老师事先向学生提供相关的教学案例,同时归纳了每一个案例争议的焦点问题,并相应给出了几种相互矛盾的观点和解决方案,供学生讨论时参考,从而有效避免了讨论时僵局冷场,偏题跑题,无的放矢、自说自话等不良局面出现,极大提高了讨论效率,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比如:在讨论《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纠纷案例中,老师根据第三章“著作权主体”的讲授内容,将案件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事先归纳为: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著作权到底应该归谁(特定人物或执笔人)?涉案作品《我的前半生》是合作作品、还是独创作品、职务作品?对于该案共给出以下五种不同观点:一是《我的前半生》著作权归溥仪;二是《我的前半生》作为文学性专记,其著作权理所当然应归创作者李文达所有;三是《我的前半生》一书是合作作品,溥仪是名义作者,李文达是实际作者,著作权应由溥仪和李文达共同享有;四是溥仪和李文达以不同形式共同参与了《我的前半生》一书的创作,该书是他们二人的合作作品,二人共同享有著作权;五是《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应属溥仪所有,其死亡后,财产等权利可由其妻李淑贤继承。李文达仅是该书的执笔者,不享有著作权,但可以分得适当的经济报酬。
这是一个争议很大的疑难案例。当事人双方、一、二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及相关单位对案件的是非各执一词,众所纷纭,即使时至今日,虽然该案件本身早有定论并结案,但对其理论上的探讨和争议毅然存在。课堂讨论中同学们争论异常激烈,很难形成共识。最后老师给出相关总结意见:考虑我国著作权法中保护作者权为核心的基本原则,根据“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的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的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应根据作品的“创作活动”确定著作权的归属。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关于特定人物自传体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解释因与法律的规定相悖,值得商榷[8]。鼓励启发同学们就疑难案例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法理探究。
3、多维度讨论
教学过程中综合运用了“问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法庭辩论”等不同讨论形式的教学方法。根据学生本课程专业知识学习掌握的实际状况,教学进度和教学目的不同要求,选用由易到难,由简入繁,由浅入深,灵活多样的讨论式教学方法。每个章节的疑难问题讨论虽然相对简单,但却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的基础性环节,如果学生不能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每一章节的基本知识,就不可能很好地进行案例分析研讨。而每一章的案例讨论课程不仅锻炼了学生运用当前所学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更是对学生过往所学的各种知识的系统回顾、梳理,综合归纳、提纯和集中巩固使用。法庭辩论,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对教学成效的全面检查,也是学生之间进行的综合知识、技能大比拼、大竞赛。
4、主体全教程互动
在知识产权法教学的全过程中,自始至终都贯穿着“教与学”、“学与学”各教学主体之间形式多样的“交流互动”。如上所述,在课前准备、课堂提问,拟定发言提纲、案例讨论与争辩、总结点评、评定发言成绩,课后疑难问题的辨析探讨、撰写总结报告、批改报告并评定成绩,法庭辩论与评判打分等各个教学环节,老师与学生各方主体间均需要相互紧密配合,形成连动和互动,特别是要步调一致地相向而动,才能确保教学过程的顺利完成。 三、教学的关键环节
(一)精心设计讨论题目
精心设计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富有启发性的问题,是成功运用各种讨论式教学法的核心和必要前提。因此,确定“讨论题目”是具有决定意义的第一步。在选定上述不同形式讨论题目时,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题目必须具体准确并有代表性。讨论题目必须语言表述准确,使学生能清楚地理解要讨论问题的核心。设计的问题还必须针对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也就是说讨论的问题应具有讨论的价值。通常题目要源于教材的基本内容,但又不局限于教材。如:在知识产权法概述一章,课堂提问的题目有:何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哪些特征;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民法中所有权的专有性是否含义相同;如何理解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等。二是题目要具有启发性。设计讨论的题目要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能给学生一定的自由想象和思维空间,并能引起学生强烈的探究欲望,使其思维既有明确方向,又有一定的自由度和发散空间。如知识产权概述一章课后的思考题有:为什么要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什么?三是题目要难易适度。设定的讨论题目,必须考虑到学生现有的知识、技能水平,心理特点,课时长短的限制等客观制约因素,尽可能努力选择那些难度适宜,既能激发学生思维积极性,又能使学生能力得到锻炼提高的问题。针对学生水平,量力而行地进行讨论,争取最大限度地扩大学生的讨论参与面,激发学的表达欲望和成就感。四是问题要有趣味性。在选择讨论题目时,应注意适当照顾学生的兴趣爱好,特别是注意选取当时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因为在兴趣的吸引下,学生对问题的探究和思想的交锋就会更加积极、主动。如在模拟法庭辩论中,曾经选取了当时社会热点案例——“钱钟书书信拍卖”案。五、为学生提供相关参考资料。为了确保教学过程中各种形式的每次讨论都能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授课老师提前编写完成了《知识产权法课程精要》、《知识产权法各章重点与疑难问题汇聚》、《知识产权法教学案例》。
(二)确定好各种讨论形式的方法和步骤
1、建立学习小组
一定的组织形式,是顺利执行教学计划的组织保证。开课之初,老师首先将一个教学班(50人左右)的学生,根据方便共同学习讨论的原则,划分为6个学习小组,并选定小组长,明确其职责。
2、制定讨论规则和考评办法
每种形式的每次讨论均按百分制计评成绩,平时成绩占本门课程总成绩的50%。每一章节的疑难问题讨论,由组长主持并按要求记录呈报,由老师评定成绩,各组每次加权平均成绩占平时成绩的30%。课堂案例讨论由组长主持先在课前准备,形成小组共识,并拟定好每个案例的发言提纲,老师课堂上随机就任一案例,提问各组的任何一位同学,并根据其回答评定各组本次案例讨论的成绩,各组每次加权平均成绩占平时成绩的50%。法庭辩论如上所述也是先在组长的组织下,参辩选手根据抽签确定的案件和身份(原告或被告)准备开庭的各种材料;开庭后在老师(法官、律师或任课老师)的主导下进行法庭辩论,辩论结束后由老师点评,最后由评委会为每个小组打分。各组分数占平时成绩的20%。
3、讨论的点评与总结
每次讨论结束后,老师都应当“画龙点睛”,对讨论进行总结和点评。这是因为在讨论中,因学生的知识、经验、能力所限,难免存在诸如:“散”、“漫”、“乱”,“错”、“漏”、“谬”等等缺陷和不足,教师应当场将这些缺陷和不足归纳出来,并加以纠正和完善以“正本清源”。即使学生在讨论过程中提出的观点正确并有说服力,也难免会存在片面性和错漏之处,此时,教师进行点评总结的目的,是把学生在讨论中提出的孤立、片面的观点条理化、系统化,形成有内在逻辑关系的系统知识。其次,老师在点评总结中,还可以就讨论中的疑难问题向学生提供一些更深层次的建设性观点,以启发学生对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参考文献
[1](美)STEPHEN D.BROOKFIELD & STEPHEN PRESKILL.讨论式教学法[M].罗静,褚保堂,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25.
[2]杨淑霞:知识产权法教学案例[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4.
[3]焦洪昌:《试论讨论式教学方法在高校宪法学教学中的运用》,http://blog.sina.com.cn/s/blog_3f7eda630100p0g7.html
[4]徐海珍:《讨论式教学方法在行政法学教学中的运用》,http://www.xzbu.com/9/view-6134332.htm
[5]张建林:讨论式教学.Seminar.研究性教学[J].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5,(9).
[6]邵维国,张竹云:案例教学:法学本科教学的生命[J].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4-04-25
[7](美)约翰·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M].王承绪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138.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关键词】 讨论式教学;问题驱动;全教程互动;多维度讨论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20-00-02
一、讨论式教学方法研究概述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不断研究并改进更新教学方法,以提高教书育人效果,是广大教师履职尽责的必然需要。在众多教学方法中,“讨论式教学方法”是被广泛实践证明的具有良好效果的教学方法之一。
关于讨论式教学方法的优点,美国著名教育学家Stephen D.Brookfield在他的《讨论式教学法》一书中共列举了15个方面的优点[1]。
现今欧美发达国家的法科教育和我国近年来进行的法学专业教学方法改革,普遍将讨论式(尤其是案例讨论)教学方法,作为法律专业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方法加以研究和实践[2]。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中讨论式教学方法的具体实施方式主要有:问题教学法(也称PBL教学法,Problem Based Learning)、案例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或诘问式教学法)[3]、诊所式(也称情境)教学法[4]、研讨式教学法(Seminar教学法)[5]等四种类型。这四种讨论式教学方法各自具有独特的优势,在法学教育实践中都有广泛的应用。但是,这几种教学方法也各自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局限和缺憾,在知识产权法教学实践中,经过反复实践发现,不论单独采用哪一种方法,都不能很好地适用于法学本科专业《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教学。通过对各种教学方法的研究实践,结合《知识产权法》课程的特点,授课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教学环境、教学条件等因素,在教学过程中逐渐摸索并形成了“全教程多维度互动型问题教学法”。
二、全教程多维度互动型问题教学法的框架与特点
(一)讨论的基本形式
为实现不同阶段的教学目的,在《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过程中,采用如下三种不同类型的讨论方法:
一是授课前后的问题讨论。在课堂教学开始之前和之后的分组学习讨论,是全班同学以学习小组(一般以寝室)为单位,课前根据老师每一章事先布置的题目,先个人预习课程讲义,寻找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有疑问,则相互讨论确定答案,老师课堂提问检查。课后根据老师布置的讨论题(通常是每章的疑难或有争议的问题),在组长的组织下展开讨论,组长将本组讨论的过程、参加人员和有关问题形成的共识,争论焦点记录下来,并按要求的时间上交给老师。老师根据小组的记录,对其结论进行点评、批注、纠错;对争执的问题解疑释惑,并给出各小组本次的讨论成绩。这个环节讨论的教学目的,是为了督促学生养成课前预习,课后巩固复习的良好学习习惯。学生课前预习后带着问题进课堂、专心致志求答案,可以极大地提高课堂讲授的效果。课后开展疑难问题的探讨,既是对课堂讲授知识的吸收掌握和强化巩固,也是对相关理论问题的进一步延伸、拓展和应用升华。这个环节的讨论是整个课程教学的重点和基础,只有扎扎实实地掌握、理解了每一章节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及其相关的疑难问题,接下来才可能运用相关法律和理论开展具体的案例讨论和法庭论辩。
二是课堂案例讨论。老师在课程讲授的每一章内容中,都精选与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相契合的同步典型教学案例3-5个,提前一至二周布置给学生。如在课程的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针对本章的重点难点问题——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向学生提供了“Ipad”商标权之争、牛满江题词纠纷案、“苹果和三星”的专利战、制售自己“专利产品”被判刑、微软“黑屏”事件5个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重点训练学生对知识产权地域性、专有性、法定性、权利客体的无形性和主体权利行使的合法性等重点、难点问题的理解掌握和运用。要求学生必须在上案例讨论课之前,以小组为单位,对相关案例首先进行充分的讨论,各抒已见,最后形成小组共识,并用尽可能简短的语言说明案情,归纳出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在法理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根据和相应的方案。该方案是各个小组成员集体智慧的结晶。案例讨论课上老师可以随机提问一个小组的同学,请其代表本小组叙述某一案例的解决方案,本组的其他同学可作相应的补充。一个案例一般要由两个小组的同学回答,以便评比总结。对个别争议较大的问题,也可以由全班同学展开讨论,最后老师根据同学们的回答进行简单的讲评,纠正错误观点,解答疑难问题,并根据每个小组在讨论中的表现,给该小组评定本次讨论的分数。[6]此分数就是小组每个同学本次案例讨论课的分数,期末将每次讨论课的分数相加,除以讨论的次数,就是该组同学的讨论课成绩,它是计算本门课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这种“连坐式”的考核,既可督促学生课前积极准备,提高课堂讨论质量,也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课堂案例讨论是整个课程教学的核心和关键环节。在教学过程中通过运用案例教学模式,反复进行案例讨论的训练,使学生在剖析一个个具体案件的过程中,潜移默化,自然而然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这个环节教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特别是运用法律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训练其法律思维和雄辩能力,培养良好的法律职业素质;同时也是培养学生民主法治精神的有效方式。美国哲学家、教育家杜威认为:“教育应该发展包括持续不断学习知识的能力,以及对他人观点的理解和感知能力。民主和讨论都隐含着奉献与索取,讲述与倾听,言语描述和亲身经历等元素,所有这一切都有助于开阔学生视野,加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讨论是最有利于学生发展这些能力的方法,因为只有同他人商量之后,才能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这样的方式有助于增强学生民主的天性[7]。” 三是模拟法庭辩论(控辩式讨论)。课程结束前的最后一周,举行公开的法庭辩论比赛。老师提前2—3周将精选的三个案例基本材料提供给学生,学生按事先的分组,抽签选定案例,进而抽签决定“控”、“辩”双方,而后便根据案情和角色定位为案件“开庭”做准备。法庭辩论课上,老师充当法官角色,每个案件的控辩双方各推举3人作为辩手(一、二、三辩)参加庭审活动,各组另推举一名学生组成评委会,为各小组在法庭辩论中的表现评分,其余同学旁听审判。开课(庭)后每个案例依次“开庭”,每案的时间控制在1个半小时之内。“开庭”后,原被告陈述和举证的法庭调查阶段简短进行后,由法官(老师)归纳出本案争议的2-3个焦点问题,由控辩双方展开集中辩论,最后由老师对各组的表现给予简短的点评,评委会为每组打分。本环节教学目的是:提高学生全面、综合、系统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复习全课程所学知识,检测过往的教学效果;训练法律实务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比如在2013年和2014年的知识产权法教学中,在学期末均就“吴冠中诉朵云轩等假画拍卖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乳腺癌基因”无效案和“武松打虎”商标侵权案进行模拟法庭辩论比赛。学生积极参与,精心准备,严格“庭审”,教学成效远远超过预期。
(二)教学方法的特色
1、双主体连动
国内外现有的讨论式法律教育教学方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主体换位,即将学生由教学对象(或称客体)转变为讨论课的主体,老师则由教学过程的单一主导者,变成了引导者(聆听者)或评判者。但在知识产权法教学过程中,既不是单一教师为主体的传统讲授型教学模式,也不是单一学生为主体的讨论教学模式;而是在教学过程中,将学生和老师这一对“教”与“学”的矛盾主体,转化为教学过程中的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教学活动统一体。
老师作为教学活动的总导演,教学行为的主导者,通过讲解基本知识、设计讨论题目,把握课堂节奏和进程,解疑释惑、总结点评等方式来驾驭引领学生的学习,确保实现预期的教学目标;发挥其知识、技能“教与授”的主体作用。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受教育的对象和知识的吸纳接受人,通过课前预习、课后疑难问题讨论辨析,查阅资料、小组案例探讨、拟定发言提纲、课堂发言、法庭辩论等活动,积极参与小组讨论、课堂案例讨论和法庭辩论等全教程不同形式的教学活动,成为“学什么、怎么学”和“我要学、我想学”、“我会学”的主动学习主体。
2、问题驱动
在现有的课堂讨论中,常见的问题是:受主客观原因限制,学生往往是不敢提问、不会提问或问不到点子上;不会答、不愿答、答非所问等等,造成宝贵课堂时间的浪费。因此,只有预先提出让学生感兴趣的或有价值的问题,才能使课堂讨论具有相互对话、深入探究的氛围。我们在教学过程中所采取的每种讨论形式、每次讨论都是围绕着老师事先精心设计的“问题”进行。如在课堂案例讨论中,老师事先向学生提供相关的教学案例,同时归纳了每一个案例争议的焦点问题,并相应给出了几种相互矛盾的观点和解决方案,供学生讨论时参考,从而有效避免了讨论时僵局冷场,偏题跑题,无的放矢、自说自话等不良局面出现,极大提高了讨论效率,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比如:在讨论《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纠纷案例中,老师根据第三章“著作权主体”的讲授内容,将案件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事先归纳为: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著作权到底应该归谁(特定人物或执笔人)?涉案作品《我的前半生》是合作作品、还是独创作品、职务作品?对于该案共给出以下五种不同观点:一是《我的前半生》著作权归溥仪;二是《我的前半生》作为文学性专记,其著作权理所当然应归创作者李文达所有;三是《我的前半生》一书是合作作品,溥仪是名义作者,李文达是实际作者,著作权应由溥仪和李文达共同享有;四是溥仪和李文达以不同形式共同参与了《我的前半生》一书的创作,该书是他们二人的合作作品,二人共同享有著作权;五是《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应属溥仪所有,其死亡后,财产等权利可由其妻李淑贤继承。李文达仅是该书的执笔者,不享有著作权,但可以分得适当的经济报酬。
这是一个争议很大的疑难案例。当事人双方、一、二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及相关单位对案件的是非各执一词,众所纷纭,即使时至今日,虽然该案件本身早有定论并结案,但对其理论上的探讨和争议毅然存在。课堂讨论中同学们争论异常激烈,很难形成共识。最后老师给出相关总结意见:考虑我国著作权法中保护作者权为核心的基本原则,根据“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的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的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应根据作品的“创作活动”确定著作权的归属。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关于特定人物自传体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解释因与法律的规定相悖,值得商榷[8]。鼓励启发同学们就疑难案例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法理探究。
3、多维度讨论
教学过程中综合运用了“问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法庭辩论”等不同讨论形式的教学方法。根据学生本课程专业知识学习掌握的实际状况,教学进度和教学目的不同要求,选用由易到难,由简入繁,由浅入深,灵活多样的讨论式教学方法。每个章节的疑难问题讨论虽然相对简单,但却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的基础性环节,如果学生不能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每一章节的基本知识,就不可能很好地进行案例分析研讨。而每一章的案例讨论课程不仅锻炼了学生运用当前所学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更是对学生过往所学的各种知识的系统回顾、梳理,综合归纳、提纯和集中巩固使用。法庭辩论,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对教学成效的全面检查,也是学生之间进行的综合知识、技能大比拼、大竞赛。
4、主体全教程互动
在知识产权法教学的全过程中,自始至终都贯穿着“教与学”、“学与学”各教学主体之间形式多样的“交流互动”。如上所述,在课前准备、课堂提问,拟定发言提纲、案例讨论与争辩、总结点评、评定发言成绩,课后疑难问题的辨析探讨、撰写总结报告、批改报告并评定成绩,法庭辩论与评判打分等各个教学环节,老师与学生各方主体间均需要相互紧密配合,形成连动和互动,特别是要步调一致地相向而动,才能确保教学过程的顺利完成。 三、教学的关键环节
(一)精心设计讨论题目
精心设计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富有启发性的问题,是成功运用各种讨论式教学法的核心和必要前提。因此,确定“讨论题目”是具有决定意义的第一步。在选定上述不同形式讨论题目时,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题目必须具体准确并有代表性。讨论题目必须语言表述准确,使学生能清楚地理解要讨论问题的核心。设计的问题还必须针对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也就是说讨论的问题应具有讨论的价值。通常题目要源于教材的基本内容,但又不局限于教材。如:在知识产权法概述一章,课堂提问的题目有:何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哪些特征;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民法中所有权的专有性是否含义相同;如何理解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等。二是题目要具有启发性。设计讨论的题目要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能给学生一定的自由想象和思维空间,并能引起学生强烈的探究欲望,使其思维既有明确方向,又有一定的自由度和发散空间。如知识产权概述一章课后的思考题有:为什么要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什么?三是题目要难易适度。设定的讨论题目,必须考虑到学生现有的知识、技能水平,心理特点,课时长短的限制等客观制约因素,尽可能努力选择那些难度适宜,既能激发学生思维积极性,又能使学生能力得到锻炼提高的问题。针对学生水平,量力而行地进行讨论,争取最大限度地扩大学生的讨论参与面,激发学的表达欲望和成就感。四是问题要有趣味性。在选择讨论题目时,应注意适当照顾学生的兴趣爱好,特别是注意选取当时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因为在兴趣的吸引下,学生对问题的探究和思想的交锋就会更加积极、主动。如在模拟法庭辩论中,曾经选取了当时社会热点案例——“钱钟书书信拍卖”案。五、为学生提供相关参考资料。为了确保教学过程中各种形式的每次讨论都能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授课老师提前编写完成了《知识产权法课程精要》、《知识产权法各章重点与疑难问题汇聚》、《知识产权法教学案例》。
(二)确定好各种讨论形式的方法和步骤
1、建立学习小组
一定的组织形式,是顺利执行教学计划的组织保证。开课之初,老师首先将一个教学班(50人左右)的学生,根据方便共同学习讨论的原则,划分为6个学习小组,并选定小组长,明确其职责。
2、制定讨论规则和考评办法
每种形式的每次讨论均按百分制计评成绩,平时成绩占本门课程总成绩的50%。每一章节的疑难问题讨论,由组长主持并按要求记录呈报,由老师评定成绩,各组每次加权平均成绩占平时成绩的30%。课堂案例讨论由组长主持先在课前准备,形成小组共识,并拟定好每个案例的发言提纲,老师课堂上随机就任一案例,提问各组的任何一位同学,并根据其回答评定各组本次案例讨论的成绩,各组每次加权平均成绩占平时成绩的50%。法庭辩论如上所述也是先在组长的组织下,参辩选手根据抽签确定的案件和身份(原告或被告)准备开庭的各种材料;开庭后在老师(法官、律师或任课老师)的主导下进行法庭辩论,辩论结束后由老师点评,最后由评委会为每个小组打分。各组分数占平时成绩的20%。
3、讨论的点评与总结
每次讨论结束后,老师都应当“画龙点睛”,对讨论进行总结和点评。这是因为在讨论中,因学生的知识、经验、能力所限,难免存在诸如:“散”、“漫”、“乱”,“错”、“漏”、“谬”等等缺陷和不足,教师应当场将这些缺陷和不足归纳出来,并加以纠正和完善以“正本清源”。即使学生在讨论过程中提出的观点正确并有说服力,也难免会存在片面性和错漏之处,此时,教师进行点评总结的目的,是把学生在讨论中提出的孤立、片面的观点条理化、系统化,形成有内在逻辑关系的系统知识。其次,老师在点评总结中,还可以就讨论中的疑难问题向学生提供一些更深层次的建设性观点,以启发学生对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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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