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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索中药配方颗粒标示量与所等同的中药饮片量之比值的科学性。方法:对14味根与根茎类、全草类、叶类、果实与种子类、花类中药饮片,按一般医院药剂室煎药的操作过程提取水溶性浸出物,计算其得率,与同品种中药配方颗粒的标示量所表示的得率进行比较,并参照该中药饮片在《中国药典》中的水溶性浸出物“含量测定”项下规定的得率进行分析。结果:中药饮片与其对应配方颗粒浸出物含量有显著性差异。结论:应参照《中国药典》规定的同品种药物浸出物含量限度,统一中药配方颗粒标示量与所等同的中药饮片量之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