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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管)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中医药科学实验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89号)有关要求,制定《山东省中医药重点科研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