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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产权是构成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性元素,是市场交易及有序运行的基本前提。产权理论主要有两种,即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与现代西方产权理论。二者之间虽然有着某些共通点,但差别是根本性的。本文分别简述了马克思产权理论和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主要线索和基本观点,在此基础上对两种产权理论进行了比较分析。
关键词:产权;马克思产权理论;西方产权理论;比较分析
产权是构成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性元素,是市场交易及有序运行的基本前提,产权的界定、结构和安排不仅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制度的结构和性质,而且影响着该国资源配置及制度运行的成本和效率。近些年来产权理论研究逐渐融入西方经济学的主流,并取得了显著的成功,1991年、1993年其代表人物科斯(Coase)和诺思(North)先后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一、马克思产权理论的主要内容
1.所有制、所有权与产权的含义及关系。
在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中,首先区分了所有制与所有权。马克思特别强调所有制问题,始终把资本主义私有制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他认为,所有制是指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关系,所有制是一个事实,是一种经济存在。由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发生,因此,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反映的是人与人的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在马克思的理论中, 广义的所有权指的是一组而不是某一单个的权利,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 即西方经济学提到的产权。狭义的所有权则指包含于上述的广义所有权之中某一单个的权利。
2.产权是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
马克思在《贫闲的哲学》中指出:“要把所有权当作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和法学的空想”。马克思认为,财产权是作为财产主体的人对作为客体的财产所拥有,归属于自身而排他的关系,丽这种排他性的归属关系并非简单地只是一种主体的意志关系,而首先是一种经济关系,一种经济权利。“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正是由于财产权是一种经济关系,是在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中存在的经济事实,财产的主体才会利用法律的形式把一定的财产权利或财产关系固定下来,上升为法权,成为产权的法律硬化形式,从而取得全社会的共同认可。可见,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法权关系,是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
3.产权是一组权利的结合体。
马克思没有把财产权看作是单一的权利,而是看作一组权利的结合体。除了所有权外,还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经营权、索取权、继承权和不可侵犯权等。所有权是所有者把所有物归属于自己并且排斥他人的产权权项,所有权不仅意味着财产主体对财产客体的拥有,而且要通过所有权使财产在运行中为主体带来收益,否则,所有权就没有实现。所有权在各项权能中具有决定作用;占有权是主体对财产的实际占领、控制和支配,并通过占领、控制和支配来体现占有者的意志和获得经济利益;使用权是使用者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对物加以利用的权利。
4.产权权能的结构。
马克思认为,财产权的各权能之间既有统一,又可分离。这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性质及其发展程度,也取决于与此相适应的经济体制的发展程度。马克思在 赘本 第3卷中大量分析了信贷资本、土地、工厂租赁及其业主委托专门的经理人员经营企业的关系,论述了完整产权的分解和不同情况下分离的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产权权能归属同一主体。即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同时也是占有者、支配者、使用者。第二种形式是产权权能分归不同的主体。第三种形式是产权权能归同一所有制主体的不同部分。这个主体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一个统一的联合体。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全体劳动者个人,并由联合体的相应机构行使,其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不归劳动者个人,但要由联合体统一协调。
5. 产权的历史演变。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阐述了产权制度变迁的原因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其他因素的变化不断向前发展的。,人们的劳动方式和劳动组织状况就会发生变化,产权制度和所有制就会改变。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多层次性,决定了一个社会可能同时存在多种的所有制,一种所有制可能出现多种的具体产权制度”,即多种实现形式。同时,一个社会的产权制度会对其生产力的发展有重要的反作用。
二、西方现代产权理论
1.关于产权概念的解释。科斯在《社会费用问题》一文中指出,“个人拥有的包括义务和特权在内的权利将在很大程度上由法律决定。结果,法律制度就对经济体系的运行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某些方面可以说起着控制作用。”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是授予特别个人某种权威的办法,利用这种权威,可以从不被禁止的使用方式中,选择任意一种对特定物品的使用方式。诺思则认为,产权足个人对其所拥有的劳动、物品和服务的占有权利。
2.关于产权的功能和收益。产权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社会资本”,可以被再生产出来,因而具有特定功能并会产生“收益”的。产权制度的功能包括:为人们提供竞争与合作的框架,充当各种物质生产要素组合的粘合剂和各种经济组织的依托;为经济当事人提供特定的经济激励和约束,使之通过权利配置实现资源配置并分配收益;有助于形成稳定的经济预期,节约各种经济运行成本,减少不确定因素。这些功能的发挥,带来的是产权制度的收益。这种制度性收益可以理解为经济增长中无法用物质要素增加加以解释的“余值”的部分。
3.关于产权的成本。
既然产权制度是生产出来的,那么它的“制造”与运行就必然要耗费经济资源或成本,例如产权的界定、实施、交易,以及产权制度的变迁,都要付出成本。这类制度性成本与直接生产成本一并构成了社会生产总成本。
4.关于产权制度的变迁。
不同的产权制度在收益、成本、效率方面的差异性,意味着产权制度有“优品”和“劣品”之分。一般来说,优胜劣汰,谋求更高的制度效率就引致了对特定产权制度的“需求”与“供给”,进而引致不同产权制度的替代和变迁。可以看出,西方产权理论沿用新古典经济学中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对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关系关系作了全新的解释。由于主要关注的是现实中的产权现象,因而具有现实解释力。
三、两种产权理论的比较分析
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和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都是以产权和制度为研究对象的,而且在方法论上马克思经济学的生产关系研究特征对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产生了或多或少的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因而,两种理论具有许多共同的地方。例如,二者都强调产权和制度在经济中的重要性,把产权结构和制度安排看作影响经济绩效的重要因素;都把产权关系看作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把利益问题当作产权关系的核心问题;都研究了资本的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及所有权与支配权的分离等产权现象;都研究了商品所有权之间的等价交易的关系等等。
但是,从总体上说,马克思经济理论和西方经济理论分属于不同的经济学流派,两种理论范式是建立在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基础上的,具有完全不同的研究目的、方法、概念和理论逻辑,因而可以说是两种对立的理论体系。对此,林岗、张宇(2000)曾作过相当深入的分析。归纳而言,两种产权理论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产权研究的目的是什么?马克思研究产权问题的目的是揭露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中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实质,说明资本主义产权关系的虚伪性和不合理性,进而揭露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矛盾及必然灭亡性。而西方产权理论是从交易费用出发,依据交易费用的高低,来安排和调整产权关系和产权制度,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服务。西方产权理论对主流经济学的“贡献”就在于,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传统方法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给予了一个新的理论解释和辩护,试图证明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是合乎理性的,而公有制则是非理性的。可见,不同的产权理论有不同的出发点和研究目的,是不同意识形态的反映。
2、产权是一种法权关系还是经济关系?马克思研究的产权主要是经济意义上的产权,是指人们对财产占有上的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具体是指对人们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具有决定意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马克思认为,所有制关系对法律关系具有决定意义,并把财产关系的经济内容即所有制关系当作产权关系研究的重点,而财产关系的法律形式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加以涉及。与此不同,西方产权理论所讲的产权则主要指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认为产权就是由法律规定和实施的对财产的排他性占有权,是法律创造和决定了产权,法权关系决定经济关系。显然,二者对产权的经济内容和法律关系的理解是不同的,甚至存在着截然相反的理论逻辑。
3、产权是一种生产关系还是交易关系?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生产中心论”,马克思研究产权问题是以生产为基础的,把它归结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引起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变化,而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演变则具体化为产权形式的差异和演变,从而把产权范畴奠定在科学的基础上。而西方经济学主要是“交换中心论”,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则是以交易为基础的,超脱于现实的生产过程之外,着重从人们的交易活动出发,研究经济活动呈现出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利益的交换关系。可见,两种产权理论的理论视角和侧重点是不同的,似乎存在着一种可以互补的关系。
4、产权绩效应以什么标准来评价?不同的产权制度和安排会产生不同的经济绩效,两种产权理论对产权绩效的评价标准不同。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是以生产为基础的,其对产权的经济绩效的评价主要以生产的效率为依据的;而西方产权理论是以交易为基础的,因而其对产权的经济绩效的评价主要是以交易费用的高低为依据的。由于新制度学派固守个人主义的范式,虽然认识到了产权决定的整体意义,但却没有发现其中的内在逻辑,因而陷入了产权决定经济绩效、国家规定和保护产权、因而国家最终对经济绩效负责的悖论之中,此乃所谓的“诺思悖论”。
可见,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与西方现代产权理论虽然存在着共通的地方,但区别是根本性的,这种根本区别决定了两种理论在对产权的起源、产权的功能、产权的结构形式、产权的演变规律、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的效率比较等一系列具体问题的认识上都存在着原则性的分歧。
四、结论
从以上的分析对比可知,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强调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强调制度变迁和社会生产潜力与产权结构问的矛盾,揭示了所有权的演变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偏重于宏观分析和阶级分析,注重阶级关系和制度革命的研究,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于其中。马克思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产权的产生、发展以及消亡,这充分印证了马克思产权理论的科学性所在。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偏重于微观分析和效率分析,对于既定的社会产权制度下,如何具体、定量、微观地去思考一些产权关系的经济和法律现象更具现实性、生动性和实用性。
参考文献:
[1]吴易风:《马克思产权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载《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1期。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l3卷,第23卷,第30卷,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3]吴宣恭等著:《产权理论比较——马克思主义与西方现代产权学派》,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4]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著:《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65页。
[5]高嵩:《马克思经济学整体有机论的方法论归属探究》,《经济评论}2005年第6期。
[6]许卓云:《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方法论比较》,《学术研究))2006年第5期。
(作者通讯地址:新疆大学研究生院企业管理新疆 乌鲁木齐830046)
关键词:产权;马克思产权理论;西方产权理论;比较分析
产权是构成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性元素,是市场交易及有序运行的基本前提,产权的界定、结构和安排不仅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制度的结构和性质,而且影响着该国资源配置及制度运行的成本和效率。近些年来产权理论研究逐渐融入西方经济学的主流,并取得了显著的成功,1991年、1993年其代表人物科斯(Coase)和诺思(North)先后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一、马克思产权理论的主要内容
1.所有制、所有权与产权的含义及关系。
在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中,首先区分了所有制与所有权。马克思特别强调所有制问题,始终把资本主义私有制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他认为,所有制是指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关系,所有制是一个事实,是一种经济存在。由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发生,因此,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反映的是人与人的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在马克思的理论中, 广义的所有权指的是一组而不是某一单个的权利,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 即西方经济学提到的产权。狭义的所有权则指包含于上述的广义所有权之中某一单个的权利。
2.产权是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
马克思在《贫闲的哲学》中指出:“要把所有权当作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和法学的空想”。马克思认为,财产权是作为财产主体的人对作为客体的财产所拥有,归属于自身而排他的关系,丽这种排他性的归属关系并非简单地只是一种主体的意志关系,而首先是一种经济关系,一种经济权利。“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正是由于财产权是一种经济关系,是在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中存在的经济事实,财产的主体才会利用法律的形式把一定的财产权利或财产关系固定下来,上升为法权,成为产权的法律硬化形式,从而取得全社会的共同认可。可见,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法权关系,是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
3.产权是一组权利的结合体。
马克思没有把财产权看作是单一的权利,而是看作一组权利的结合体。除了所有权外,还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经营权、索取权、继承权和不可侵犯权等。所有权是所有者把所有物归属于自己并且排斥他人的产权权项,所有权不仅意味着财产主体对财产客体的拥有,而且要通过所有权使财产在运行中为主体带来收益,否则,所有权就没有实现。所有权在各项权能中具有决定作用;占有权是主体对财产的实际占领、控制和支配,并通过占领、控制和支配来体现占有者的意志和获得经济利益;使用权是使用者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对物加以利用的权利。
4.产权权能的结构。
马克思认为,财产权的各权能之间既有统一,又可分离。这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性质及其发展程度,也取决于与此相适应的经济体制的发展程度。马克思在 赘本 第3卷中大量分析了信贷资本、土地、工厂租赁及其业主委托专门的经理人员经营企业的关系,论述了完整产权的分解和不同情况下分离的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产权权能归属同一主体。即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同时也是占有者、支配者、使用者。第二种形式是产权权能分归不同的主体。第三种形式是产权权能归同一所有制主体的不同部分。这个主体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一个统一的联合体。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全体劳动者个人,并由联合体的相应机构行使,其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不归劳动者个人,但要由联合体统一协调。
5. 产权的历史演变。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阐述了产权制度变迁的原因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其他因素的变化不断向前发展的。,人们的劳动方式和劳动组织状况就会发生变化,产权制度和所有制就会改变。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多层次性,决定了一个社会可能同时存在多种的所有制,一种所有制可能出现多种的具体产权制度”,即多种实现形式。同时,一个社会的产权制度会对其生产力的发展有重要的反作用。
二、西方现代产权理论
1.关于产权概念的解释。科斯在《社会费用问题》一文中指出,“个人拥有的包括义务和特权在内的权利将在很大程度上由法律决定。结果,法律制度就对经济体系的运行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某些方面可以说起着控制作用。”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是授予特别个人某种权威的办法,利用这种权威,可以从不被禁止的使用方式中,选择任意一种对特定物品的使用方式。诺思则认为,产权足个人对其所拥有的劳动、物品和服务的占有权利。
2.关于产权的功能和收益。产权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社会资本”,可以被再生产出来,因而具有特定功能并会产生“收益”的。产权制度的功能包括:为人们提供竞争与合作的框架,充当各种物质生产要素组合的粘合剂和各种经济组织的依托;为经济当事人提供特定的经济激励和约束,使之通过权利配置实现资源配置并分配收益;有助于形成稳定的经济预期,节约各种经济运行成本,减少不确定因素。这些功能的发挥,带来的是产权制度的收益。这种制度性收益可以理解为经济增长中无法用物质要素增加加以解释的“余值”的部分。
3.关于产权的成本。
既然产权制度是生产出来的,那么它的“制造”与运行就必然要耗费经济资源或成本,例如产权的界定、实施、交易,以及产权制度的变迁,都要付出成本。这类制度性成本与直接生产成本一并构成了社会生产总成本。
4.关于产权制度的变迁。
不同的产权制度在收益、成本、效率方面的差异性,意味着产权制度有“优品”和“劣品”之分。一般来说,优胜劣汰,谋求更高的制度效率就引致了对特定产权制度的“需求”与“供给”,进而引致不同产权制度的替代和变迁。可以看出,西方产权理论沿用新古典经济学中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对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关系关系作了全新的解释。由于主要关注的是现实中的产权现象,因而具有现实解释力。
三、两种产权理论的比较分析
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和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都是以产权和制度为研究对象的,而且在方法论上马克思经济学的生产关系研究特征对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产生了或多或少的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因而,两种理论具有许多共同的地方。例如,二者都强调产权和制度在经济中的重要性,把产权结构和制度安排看作影响经济绩效的重要因素;都把产权关系看作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把利益问题当作产权关系的核心问题;都研究了资本的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及所有权与支配权的分离等产权现象;都研究了商品所有权之间的等价交易的关系等等。
但是,从总体上说,马克思经济理论和西方经济理论分属于不同的经济学流派,两种理论范式是建立在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基础上的,具有完全不同的研究目的、方法、概念和理论逻辑,因而可以说是两种对立的理论体系。对此,林岗、张宇(2000)曾作过相当深入的分析。归纳而言,两种产权理论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产权研究的目的是什么?马克思研究产权问题的目的是揭露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中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实质,说明资本主义产权关系的虚伪性和不合理性,进而揭露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矛盾及必然灭亡性。而西方产权理论是从交易费用出发,依据交易费用的高低,来安排和调整产权关系和产权制度,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服务。西方产权理论对主流经济学的“贡献”就在于,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传统方法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给予了一个新的理论解释和辩护,试图证明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是合乎理性的,而公有制则是非理性的。可见,不同的产权理论有不同的出发点和研究目的,是不同意识形态的反映。
2、产权是一种法权关系还是经济关系?马克思研究的产权主要是经济意义上的产权,是指人们对财产占有上的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具体是指对人们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具有决定意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马克思认为,所有制关系对法律关系具有决定意义,并把财产关系的经济内容即所有制关系当作产权关系研究的重点,而财产关系的法律形式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加以涉及。与此不同,西方产权理论所讲的产权则主要指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认为产权就是由法律规定和实施的对财产的排他性占有权,是法律创造和决定了产权,法权关系决定经济关系。显然,二者对产权的经济内容和法律关系的理解是不同的,甚至存在着截然相反的理论逻辑。
3、产权是一种生产关系还是交易关系?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生产中心论”,马克思研究产权问题是以生产为基础的,把它归结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引起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变化,而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演变则具体化为产权形式的差异和演变,从而把产权范畴奠定在科学的基础上。而西方经济学主要是“交换中心论”,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则是以交易为基础的,超脱于现实的生产过程之外,着重从人们的交易活动出发,研究经济活动呈现出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利益的交换关系。可见,两种产权理论的理论视角和侧重点是不同的,似乎存在着一种可以互补的关系。
4、产权绩效应以什么标准来评价?不同的产权制度和安排会产生不同的经济绩效,两种产权理论对产权绩效的评价标准不同。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是以生产为基础的,其对产权的经济绩效的评价主要以生产的效率为依据的;而西方产权理论是以交易为基础的,因而其对产权的经济绩效的评价主要是以交易费用的高低为依据的。由于新制度学派固守个人主义的范式,虽然认识到了产权决定的整体意义,但却没有发现其中的内在逻辑,因而陷入了产权决定经济绩效、国家规定和保护产权、因而国家最终对经济绩效负责的悖论之中,此乃所谓的“诺思悖论”。
可见,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与西方现代产权理论虽然存在着共通的地方,但区别是根本性的,这种根本区别决定了两种理论在对产权的起源、产权的功能、产权的结构形式、产权的演变规律、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的效率比较等一系列具体问题的认识上都存在着原则性的分歧。
四、结论
从以上的分析对比可知,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强调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强调制度变迁和社会生产潜力与产权结构问的矛盾,揭示了所有权的演变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偏重于宏观分析和阶级分析,注重阶级关系和制度革命的研究,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于其中。马克思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产权的产生、发展以及消亡,这充分印证了马克思产权理论的科学性所在。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偏重于微观分析和效率分析,对于既定的社会产权制度下,如何具体、定量、微观地去思考一些产权关系的经济和法律现象更具现实性、生动性和实用性。
参考文献:
[1]吴易风:《马克思产权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载《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1期。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l3卷,第23卷,第30卷,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3]吴宣恭等著:《产权理论比较——马克思主义与西方现代产权学派》,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4]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著:《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65页。
[5]高嵩:《马克思经济学整体有机论的方法论归属探究》,《经济评论}2005年第6期。
[6]许卓云:《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方法论比较》,《学术研究))2006年第5期。
(作者通讯地址:新疆大学研究生院企业管理新疆 乌鲁木齐8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