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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乡镇检察室运行机制呈现独立型数量少、兼职服务型占绝对多数、机制运行依附性较强、独立履行职能差的特点,法律监督权尚未全面强化,参与创新社会管理途径并非多元。这与检察权的配置不科学有重要关系。因此,应当将职务犯罪侦查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配置,完善诉讼监督权,全面强化法律监督权,强化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