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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盗墓、收藏类题材在影视、话剧、文学市场的火爆,人们在满足了娱乐和猎奇需求的同时,也试图通过这些作品一窥行业内专业领域的门道……
艺术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这句名言的出处被广为流传,但其出处已经难以考证。俄罗斯艺术理论家尼古拉·加夫里诺维奇·车尔尼雪夫斯基(1828.7.24~1889.10.29)对于这一观点已经提出了比较完整的论述,可以看做是该理论的先锋吧。
尽管如此,这一描述只适用于“艺术”本身而并非其衍生出的所有“产品”,这也是笔者通过本文标题想要表述的观点。
随着近年来盗墓、收藏类题材在影视、话剧、文学市场的火爆,人们在满足了娱乐和猎奇需求的同时,也试图通过这些作品一窥行业内专业领域的门道。就在最近,随着几部电影的高调上映,不少身边知道笔者具有田野考古工作背景的朋友便提出了众多有趣又有点无厘头的问题,着实令笔者啼笑皆非。
那么,真实的考古、盗墓、文物交易是什么样的呢?且听笔者慢慢道来……
盗字定其性
盗墓一词之所以用了“盗”字,那自然是贬义的,且表达了其非法性。自古以来,“死者为大”的思想便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的文化之中。盗墓对于死者的不敬以及生者的侵犯导致其被列为重罪之一,绝非什么值得炫耀和光荣的事情。时至今日,我国刑法对于该类行为给出了更加明确的定义和量刑方式:
“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328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至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量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上不封顶。”
由此可见,无论盗墓还是销赃,其行为的非法本质都是毋庸置疑了。即便如此,为什么自古以来盗墓就如此猖獗,甚至造成如今所谓的“十墓九空”现象呢?这就要仔细分析一下关于盗墓者的“需求”了。
首先从目的上说,除了某些以复仇或侮辱为初衷的“挫骨扬灰”之外,绝大多数盗墓行为都是为了达到经济利益的目的。什么不死灵药,什么幽冥之门,这些只是艺术作品中为了故事需要所设计的玄幻情节,和现实自然毫无半点关系。
既然以经济利益为目的,那么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出土器物的价值体系也会有些许的不同。举例来说,金银器作为硬通货,在任何时代都是最为方便出手,流通性最好的选择之一。其材质特征允许它们既可作为古董在市场上流通,也可被重铸为其他形式以逃避盗墓、销赃带来的相关法律、道德风险。
相对而言,青铜和玉器在古代,特别是宋代之前,属于流通性最差的器物。由于礼制规格等原因,青铜和玉器并非寻常百姓可以随意佩戴,仅限皇权贵族独享,因此也缺乏流通性和市场需求,更别提如何“变现”了。从国际考古实际出土的现象来看,多件金缕玉衣在被挖掘出来的时候都是散落了一地玉片无人问津,只有其上的金丝银丝被抽走,正是因为这个原因。
不过同是出于经济利益为目的,盗墓所获得的收益用途却有明显不同。早在战国时期,群雄纷争不断,天下尚武轻文,各国之间的兵力也需要靠经济支撑才能壮大和维持,这自然就牵扯到军饷,也就是国防预算的问题。在那样一个战乱时代,深知“良禽择木而栖”的古人也面临人口流动性和人才流失的挑战,并需要随时做好举家搬迁的准备。尽管当时各个国家也有各自的铸币和货币体系,但毕竟不如黄金作为硬通货最让人安心。倘若一名楚国军士因为任何原因转投燕国,那么楚国的铸币在燕国将无法流通使用。为此,如想招贤纳士为己所用,各国不得不以真金白银作为代价才能强大自己的兵力。
如果说古人盗墓乃是受到兵荒马乱的时局所迫,那么相较之下,当代盗墓者纯粹以商业利益为出发点的盗墓行为,除了违规违法之外,更显得过于自私自利了。
墓葬种类多
灯火辉煌的地下宫殿,神秘幽静的钟乳迷宫,机关重重的密道深处隐藏着沉睡千年的惊天秘密,一旦得见天日即将为世界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甚至灾难……
等等,这只是电影和小说中的情节,不会有人当真吧?
抛开各种带有玄幻色彩的机关和诅咒不说,仅仅是墓葬的规模和形制,已经被作家们“添油加醋”到离谱的境界了。要知道,即便是工程技术允许的情况下,古人对于葬制也是有明确规定的。越级设置墓葬乃是极重的罪行,等同于意图谋反或复辟,将遭株连九族的惩罚。
既然如此,那么各个时期的顶级墓葬到底能“奢华”到什么程度,多大规模呢?就这个话题,笔者大可洋洋洒洒写上一篇十万字以上的论文来详尽描述和对比,不过大体上说,自东汉后,丧葬制度逐渐呈现弱化趋势。尽管皇家墓葬和陵园在体积和奢华程度上有过之而无不及,但随葬相关的规制却逐渐弱化。在此之前,尤以商代、西周、东周(春秋、战国)和西汉时期的墓葬最具代表性。咱们且看看这些时期的墓葬都是什么样子……
按照目前国家考古发掘出土唯一完整的商代王室墓葬,位于河南省安阳市的妇好墓可谓最为知名的商代墓葬了。该墓葬地处商代殷城遗址内,于1976年被考古工作者发现。除了墓葬地表上的妇好享堂、母辛宗等用于祭祀活动的宗庙建筑之外,墓葬本身长约5米,宽约4米,深约7.5米,并无墓道。在墓室内发现殉人16人,墓葬及其椁层中出土了共计1928件各类随葬器物,其中青铜器468件,玉器755件,骨器564件,并出土海贝6800枚。
艺术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这句名言的出处被广为流传,但其出处已经难以考证。俄罗斯艺术理论家尼古拉·加夫里诺维奇·车尔尼雪夫斯基(1828.7.24~1889.10.29)对于这一观点已经提出了比较完整的论述,可以看做是该理论的先锋吧。
尽管如此,这一描述只适用于“艺术”本身而并非其衍生出的所有“产品”,这也是笔者通过本文标题想要表述的观点。
随着近年来盗墓、收藏类题材在影视、话剧、文学市场的火爆,人们在满足了娱乐和猎奇需求的同时,也试图通过这些作品一窥行业内专业领域的门道。就在最近,随着几部电影的高调上映,不少身边知道笔者具有田野考古工作背景的朋友便提出了众多有趣又有点无厘头的问题,着实令笔者啼笑皆非。
那么,真实的考古、盗墓、文物交易是什么样的呢?且听笔者慢慢道来……
盗字定其性
盗墓一词之所以用了“盗”字,那自然是贬义的,且表达了其非法性。自古以来,“死者为大”的思想便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的文化之中。盗墓对于死者的不敬以及生者的侵犯导致其被列为重罪之一,绝非什么值得炫耀和光荣的事情。时至今日,我国刑法对于该类行为给出了更加明确的定义和量刑方式:
“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328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至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量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上不封顶。”
由此可见,无论盗墓还是销赃,其行为的非法本质都是毋庸置疑了。即便如此,为什么自古以来盗墓就如此猖獗,甚至造成如今所谓的“十墓九空”现象呢?这就要仔细分析一下关于盗墓者的“需求”了。
首先从目的上说,除了某些以复仇或侮辱为初衷的“挫骨扬灰”之外,绝大多数盗墓行为都是为了达到经济利益的目的。什么不死灵药,什么幽冥之门,这些只是艺术作品中为了故事需要所设计的玄幻情节,和现实自然毫无半点关系。
既然以经济利益为目的,那么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出土器物的价值体系也会有些许的不同。举例来说,金银器作为硬通货,在任何时代都是最为方便出手,流通性最好的选择之一。其材质特征允许它们既可作为古董在市场上流通,也可被重铸为其他形式以逃避盗墓、销赃带来的相关法律、道德风险。
相对而言,青铜和玉器在古代,特别是宋代之前,属于流通性最差的器物。由于礼制规格等原因,青铜和玉器并非寻常百姓可以随意佩戴,仅限皇权贵族独享,因此也缺乏流通性和市场需求,更别提如何“变现”了。从国际考古实际出土的现象来看,多件金缕玉衣在被挖掘出来的时候都是散落了一地玉片无人问津,只有其上的金丝银丝被抽走,正是因为这个原因。
不过同是出于经济利益为目的,盗墓所获得的收益用途却有明显不同。早在战国时期,群雄纷争不断,天下尚武轻文,各国之间的兵力也需要靠经济支撑才能壮大和维持,这自然就牵扯到军饷,也就是国防预算的问题。在那样一个战乱时代,深知“良禽择木而栖”的古人也面临人口流动性和人才流失的挑战,并需要随时做好举家搬迁的准备。尽管当时各个国家也有各自的铸币和货币体系,但毕竟不如黄金作为硬通货最让人安心。倘若一名楚国军士因为任何原因转投燕国,那么楚国的铸币在燕国将无法流通使用。为此,如想招贤纳士为己所用,各国不得不以真金白银作为代价才能强大自己的兵力。
如果说古人盗墓乃是受到兵荒马乱的时局所迫,那么相较之下,当代盗墓者纯粹以商业利益为出发点的盗墓行为,除了违规违法之外,更显得过于自私自利了。
墓葬种类多
灯火辉煌的地下宫殿,神秘幽静的钟乳迷宫,机关重重的密道深处隐藏着沉睡千年的惊天秘密,一旦得见天日即将为世界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甚至灾难……
等等,这只是电影和小说中的情节,不会有人当真吧?
抛开各种带有玄幻色彩的机关和诅咒不说,仅仅是墓葬的规模和形制,已经被作家们“添油加醋”到离谱的境界了。要知道,即便是工程技术允许的情况下,古人对于葬制也是有明确规定的。越级设置墓葬乃是极重的罪行,等同于意图谋反或复辟,将遭株连九族的惩罚。
既然如此,那么各个时期的顶级墓葬到底能“奢华”到什么程度,多大规模呢?就这个话题,笔者大可洋洋洒洒写上一篇十万字以上的论文来详尽描述和对比,不过大体上说,自东汉后,丧葬制度逐渐呈现弱化趋势。尽管皇家墓葬和陵园在体积和奢华程度上有过之而无不及,但随葬相关的规制却逐渐弱化。在此之前,尤以商代、西周、东周(春秋、战国)和西汉时期的墓葬最具代表性。咱们且看看这些时期的墓葬都是什么样子……
按照目前国家考古发掘出土唯一完整的商代王室墓葬,位于河南省安阳市的妇好墓可谓最为知名的商代墓葬了。该墓葬地处商代殷城遗址内,于1976年被考古工作者发现。除了墓葬地表上的妇好享堂、母辛宗等用于祭祀活动的宗庙建筑之外,墓葬本身长约5米,宽约4米,深约7.5米,并无墓道。在墓室内发现殉人16人,墓葬及其椁层中出土了共计1928件各类随葬器物,其中青铜器468件,玉器755件,骨器564件,并出土海贝6800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