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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办发〔2011〕12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绿色城镇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浙江省绿色城镇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