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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场经济以后,各类包括政权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均有“营业外”性质的零星收入,比如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的“非事业性收入”,包括打字复印收入、罚没收入、劳务收入、咨询等服务收入及其他收入;企业中的投资作价收益(固定资产投资作价与账面净值之差)、延期付款、罚款收入等。这类收入额度较企业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小,但它品类多,范围广,积少便成多。贪污者胃口再大,也不敢一次贪污大额巨款,往往都是大中取小,多中取少。所以,这类零星分散的收入,也最中他们之下怀,易被吞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