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历史文物保护和利用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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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苏联宪法第27条规定,国家关心保护和广泛利用精神财富来对苏联人民进行品德和美学教育。根据苏联宪法第68条规定,关心保护历史古迹和其它文物是苏联公民的义务和职责。故意毁灭、破坏或损伤受国家保护的文物或自
其他文献
<正> 为了加强同完成服务性工作而向公民收取非法报酬及违犯商业规则行为的斗争,苏俄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于1981年9月21日通过了补充苏俄刑法典第156条~2和第156条~3的法命(在其他加盟共和国也通过了类似的法命)。因完成服务性工作而获取非法报酬的责任苏俄刑法典第156条~2规定,在商业、饮食业、日常生活设施、市政、医疗、运输等服务性行业里的企业、机关、团体中的非公职人员
<正> 在社会主义社会,预防犯罪是争取彻底消灭犯罪现象的主要办法和具有决定意义的手段。……刑罚手段在打击犯罪活动中起着成慑作用,刑罚对预防犯罪有很大意义。刑罚能够影响人们的意识,使群众养成社会需要的法制观念,因而,对犯罪的主观原因也能起到影响作用。而且,使用刑罚还能对有过违害社会行为和触犯过刑律的人防止其重新犯罪。刑罚的效果如何,要看实际上是否很好地达到了局部和普遍预防犯罪的目的。所以,就这方面而言,
<正> 对于犯罪学同共他社会科学的联系问题,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观点。一、犯罪学与刑法犯罪学同刑法学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和各式各样的联系。其中最重要的联系是:1.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的概念(重罪、轻罪和过失),是犯罪学中的研究对象和部份。2.从历史观点和从犯罪行为的社会政治内容的变化性来理解犯罪行为的方法学原则是相似
<正> 七、对盗窃公共财产和国家财产罪行的揭露和侦查局外人实施的盗窃与职务上的盗窃不同,一般是容易被失主发现的。但并非在所有情况下这类盗窃的案情都及时报告给侦查机关了。有时失主因为被窃东西价值不大而抱着"丢了算了"的想法,不去申报自己腰包被扒或住宅被窃的事。有些时候,例如抢劫又加强奸,受害人害怕声张出去,害怕被传唤到侦查员那里去等。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得不到及时的情报,侦缉和侦查机关就不可能对某地、某区或某个城市犯罪动态情况有正确的认识和采取必
<正> 引言版权本身是技术革新的付产品。在印刷机问世之前,并不需要一项法律专门保护作者(或出版者)的作品免受他人擅自复制。版权法从共产生之日起,就一商不断地对录音、摄影术、电影摄影术及广播诸领域的革新做出相应的反应。这些革新的发展虽然未
<正> 破坏森林是指破坏森林保护立法,并对林业造成损失的犯罪违法行为。它在破坏国家森林所有权及国家规定的森林利用制度的各种违法行为体系中是特别突出的。破坏森林的行为与共它破坏森林利用的规则不同,它是对作为自然界一部分和特殊的生态综合
<正> 最近几年,人们对利用刑法保护环境问题的兴趣大大增强。包括苏联在内的许多国家,对这个问题都通过了新的刑法。"刑法和环境保护"的问题,列入了1979年9月在汉堡召开的国际刑法协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事日程。不久前,在波兰对这个问题还进行了预备性的口试。刑法在保护环境中的作用。苏联宪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环境,是指经常影响人们、同时
<正> 像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因为它们十分直接地反映着人们对和平与进步的希望,所以常常引起时爱时憎和有起有伏的强烈情绪。在本世纪四十年代中期,还没有事实记录能用以判断联合国的时候,对它的期望几乎都是过高的,都是乌托邦的。到五十年代初期,在朝鲜"警察行动"受到挫折后,人们往往用"争吵不休的团体"这一惯语来贬低联合国。到了六十年代中期,从刚果行动的早先阶段产生出来的新热情,在联合国为解决其财政与组织僵局
<正> 一、流氓行为是一种反社会表现流氓行为的概念与形式流氓行为是一种粗暴破坏社会秩序、明显蔑视社会的故意行为。流氓行为可分为被看作行政违法行为的轻微流氓行为和应受刑事惩罚的流氓行为,确定轻微流氓行为和应受刑事惩罚的流氓行为的责任,取决于它们的社会危害性。所谓轻微流氓行为,是指在公共场所使用污秽语言,对公民进行侮辱性纠缠和其他类似
<正> 在苏共中央关于《改善维护法制和加强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工作》决议中,特别强调了提高同累犯作斗争的效果问题。为了完成这一任务,苏联最高法院1982年12月9日全会通过了关于改进法院同累犯作斗争工作的两个决议。其中一个决议强调,法院要加强对累犯的预防工作:要更坚决地利用一切法律手段,预防和消除酗酒、酒癖、流浪、乞讨以及其他一切有利于累犯的寄生生活方式;要采取措施制止那些在生产中酗酒、破坏劳动纪律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