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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有商业银行尽管总资产量占优,但资产质量低下。这其中行政垄断是根源所在,虽然这一现状是基于历史和政治等客观因素造成,但其弊端已经阻碍了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对此,应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治理以及外部监管两个方面展开对策性研究。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行政垄断;公司治理;外部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3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4(2010)09-0036-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快速发展,取得了诸多令人瞩目的成绩。但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仍需面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差、经济效益低的事实。以几组2008年金融危机前的数据来看,“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世界上其他大型银行相比,规模差不多,总资产差得也不多,但效益指标差距明显。如,在总资产效率上,花旗银行的资产回报率:2002年是1.5%,工商银行是0.14%,只有花旗的1/10;年花旗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达到20%,而工商银行只有3.35%”[1]76。“截至2005年底,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达到20%,折合成人民币达4万亿~5万亿元”[2]。尽管近几年来几大国有商业银行纷纷上市,来自政府的直接和间接资本注入以及银行自身不断进行的改革尝试都帮助改善了国有银行业的财务状况,但根据国际权威金融分析机构标准普尔的观点,我国的整个银行业仍具有资产质量差、盈利能力低、资本化程度不足的特征并面临相应的高风险。
一、国有商业银行低效原因探寻
为何中国银行业、尤其国有商业银行在不断尝试上市改革并积极拓展多种业务的同时,却仍然徘徊在低效甚至亏损的境地?其根本原因在于,由历史、政治等诸多客观因素促成的我国国有银行长期垄断的格局难以轻易转变。
据国际金融界的权威杂志英国《TheBanker》(银行家)发布的报告,中国银行前100强中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占比高达71%。可见,我国银行业呈现的是“垄断为主,竞争不足”的局面。这里的“垄断”,实质上属于行政垄断,即政府机构出于特定目的,运用行政权力对竞争做出的一种限制。这种垄断格局是被动产生的,其存在有其合理性,其根源来自于政府的行政公权力。这种垄断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具有很强的“公共性”,行政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市场自由的资本积聚,而同时也使得银行本身的改革动力不足。从长远来看,行政垄断必定会为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带来阻碍。
此外,不得不指出的是,社会信用观念的普遍淡薄也严重困扰了银行业的发展。很多企业特别是某些国有企业,一味地以向银行贷款作为生存依赖而疏于自身完善,导致银行借款无法偿还;而某些政府则将信贷资金与政府财政资金视若等同、任意调度。在这样的境地中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着沉重的政策性和经济性负担,不仅资金收益率大大降低,而且背负了大量不良资产。
二、针对低效的内部及外部对策研究
(一)完善内部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政府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中拥有绝对的表决权,而其他股东在重大决策事项上的影响十分有限。这样一来,国有商业银行就缺乏足够的内部监督制约。就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大力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使其也能成为大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要想构建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必然要求国有商业银行从国家绝对控股逐步向国家相对控股过渡。在此过程中有一个十分值得注意的问题,那就是虽然应该逐步稀释国有股份,但同时政府也不能完全放弃对银行重大决策的掌控。为此,可以考虑引入一种“特权股”,即政府专门持有的对特定事项行使否决权的股份。这种股份只能由政府持有,其权益主要体现为“一票否决权”,能够保障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调控。引入这种“特权股”,对战略投资者来说,由于可以拥有更大份额的股份,便相应增加了其表决权的比例,提升了其对决策的影响力和投资积极性;从政府角度来说,虽然丧失了一定的股份,但仍能够对重大决策行使最终否决权。这样既能保证不会造成我国金融系统的动荡和巨大的社会影响,又能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先进经营理念,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
2.完善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促进董事会有效地发挥作用
“目前国有银行国家股股权代表的选派多为行政性行为,这些派驻的行政官员在国家股占控股地位的情况下顺理成章地成为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银行的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必然只是更为关注对政府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董事会的功能界定比较模糊,本身应有的决定银行经营方针、进行战略决策、控制风险等核心功能发挥不够,与以董事会为决策核心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还相去甚远。”[3]105针对于此,我们应当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真正作用:首先,完善相关公司法的规定,赋予独立董事代表公司起诉的权利,以增强独立董事的作用。其次,改进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从增强独立性出发,不妨由监管部门委托具有特别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建立相应的独立董事人才库,其中能够进入人才库的人员除了具备较高的学历和丰富的专业素养外,还应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并经过特定培训。当银行需要时,可由股东会从人才库中确定人选范围并进行选举。第三,建立合理的独立董事薪酬激励制度。可参照独立董事选任的程序,由监管部门委托具有特定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对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加以制定并经由股东会通过,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来支付报酬。当然,允许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个人持股亦是激励独立董事尽职尽责的较好途径。
3.处理好公司治理架构与党委会作用问题
在国有商业银行中,董事会和管理层人员更多地被看做是“官员”而非企业家,这些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官员”同时还兼任党委书记。在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中,既要满足现代公司治理模式的需要,又要体现“党管干部”的行政原则,这里就存在一个党委监督的边界问题。笔者认为,对于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我国公司治理而言,党委会的行政权力监督一定要以尊重公司治理结构为前提。要想真正提升我国银行业的整体运作效率和竞争力,仍旧需要遵循市场规律,从充分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等角度改进公司治理,任何想要单纯凭借行政权力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想法都是不够科学的。
(二)推动外部的银行监管体制改革
外部监管不足和监管过度同时并存的现象是我国银行业的一大特点,也是行政垄断的必然表现。对此,我们应朝以下方向推进改革:
1.强调正确的银行监管意识
在实践中应当坚持银行监管的规范性和独立性。虽然银行监管属于政府行为,但不意味着政府可以随意通过行政方式干预银行监管,更不能简单出于政策目的将国有商业银行垄断起来,限制其他银行与之竞争。真正的监管应当从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入手,鼓励并指导银行参与公平竞争并对消费者甚至全社会担负起更大的责任。至于政府政策目的的实现应当交由政策性银行去完成。
2.加强银行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事后监管力度
除了事前和事中的监管需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外,我们应当加强对违规行为事后的监管惩戒力度。逐步把监管重心向实施最终的监管惩戒方面转移,这样既能保证监管的力度又可避免在监管过程中出现过度干预的现象。银行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的强制措施应当被进一步细化,对不遵守经营原则或没有达到监管要求的银行及其高层管理人员根据其违规原因和程度的不同加以区分,通过具体且有针对性的强制措施,以实现有效的监督管理。
3.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的实效性
其一,增强银行信息披露的压力。可由银行监管机构公开建立对商业银行的评级制度,银行监管机构通过委托专业化的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对银行在市场公开的信息和应当披露的内部信息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将商业银行的众多信息转化为简单明了的评级信息。这不仅有益于那些缺乏专业知识、无法理解披露信息所表达的特定含义的广大中小投资者,又能够鞭策银行进步。
其二,从专业技术上重视和加强对风险信息的披露。刚刚经历的金融危机为世人拉响了警报,让我们充分看到风险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笔者建议,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对风险信息的披露做出定性要求,并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对风险信息的披露不能仅限于数据,而应提供具体的现状分析。信息风险的披露情况应与银行信用评级直接挂钩。
参考文献:
[1]柴乃瑞.国有商业银行的现状与出路的思考[J].财会研究,2006,(4):76.
[2]张培娟.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仍过高[N].福建日报.2006-09-08(10).
[3]刘长霞.经济转轨时期中国银行业反行政垄断与促进竞争政策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8:105.
The Reason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About the Inefficiency of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of China
——A Consideration of China’s Banking Anti-Monopoly
on the Economic Transition Period
ZHANG Jin-nan
(Tianj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Tianjin 300222,China)
Abstract: Although the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of China have large quantity on total assets, the quality of them is low. Administrative monopoly is supposed to be the origin reason that makes the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such inefficient. The administrative monopoly is based on the objective factors such as history and politics, it has already hindere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hina’s banking industry. For this point, this paper studies on the internal governance and external supervision of the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of China to find the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the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the administrative monopoly;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the external supervision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行政垄断;公司治理;外部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3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4(2010)09-0036-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快速发展,取得了诸多令人瞩目的成绩。但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仍需面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差、经济效益低的事实。以几组2008年金融危机前的数据来看,“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世界上其他大型银行相比,规模差不多,总资产差得也不多,但效益指标差距明显。如,在总资产效率上,花旗银行的资产回报率:2002年是1.5%,工商银行是0.14%,只有花旗的1/10;年花旗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达到20%,而工商银行只有3.35%”[1]76。“截至2005年底,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达到20%,折合成人民币达4万亿~5万亿元”[2]。尽管近几年来几大国有商业银行纷纷上市,来自政府的直接和间接资本注入以及银行自身不断进行的改革尝试都帮助改善了国有银行业的财务状况,但根据国际权威金融分析机构标准普尔的观点,我国的整个银行业仍具有资产质量差、盈利能力低、资本化程度不足的特征并面临相应的高风险。
一、国有商业银行低效原因探寻
为何中国银行业、尤其国有商业银行在不断尝试上市改革并积极拓展多种业务的同时,却仍然徘徊在低效甚至亏损的境地?其根本原因在于,由历史、政治等诸多客观因素促成的我国国有银行长期垄断的格局难以轻易转变。
据国际金融界的权威杂志英国《TheBanker》(银行家)发布的报告,中国银行前100强中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占比高达71%。可见,我国银行业呈现的是“垄断为主,竞争不足”的局面。这里的“垄断”,实质上属于行政垄断,即政府机构出于特定目的,运用行政权力对竞争做出的一种限制。这种垄断格局是被动产生的,其存在有其合理性,其根源来自于政府的行政公权力。这种垄断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具有很强的“公共性”,行政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市场自由的资本积聚,而同时也使得银行本身的改革动力不足。从长远来看,行政垄断必定会为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带来阻碍。
此外,不得不指出的是,社会信用观念的普遍淡薄也严重困扰了银行业的发展。很多企业特别是某些国有企业,一味地以向银行贷款作为生存依赖而疏于自身完善,导致银行借款无法偿还;而某些政府则将信贷资金与政府财政资金视若等同、任意调度。在这样的境地中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着沉重的政策性和经济性负担,不仅资金收益率大大降低,而且背负了大量不良资产。
二、针对低效的内部及外部对策研究
(一)完善内部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政府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中拥有绝对的表决权,而其他股东在重大决策事项上的影响十分有限。这样一来,国有商业银行就缺乏足够的内部监督制约。就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大力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使其也能成为大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要想构建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必然要求国有商业银行从国家绝对控股逐步向国家相对控股过渡。在此过程中有一个十分值得注意的问题,那就是虽然应该逐步稀释国有股份,但同时政府也不能完全放弃对银行重大决策的掌控。为此,可以考虑引入一种“特权股”,即政府专门持有的对特定事项行使否决权的股份。这种股份只能由政府持有,其权益主要体现为“一票否决权”,能够保障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调控。引入这种“特权股”,对战略投资者来说,由于可以拥有更大份额的股份,便相应增加了其表决权的比例,提升了其对决策的影响力和投资积极性;从政府角度来说,虽然丧失了一定的股份,但仍能够对重大决策行使最终否决权。这样既能保证不会造成我国金融系统的动荡和巨大的社会影响,又能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先进经营理念,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
2.完善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促进董事会有效地发挥作用
“目前国有银行国家股股权代表的选派多为行政性行为,这些派驻的行政官员在国家股占控股地位的情况下顺理成章地成为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银行的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必然只是更为关注对政府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董事会的功能界定比较模糊,本身应有的决定银行经营方针、进行战略决策、控制风险等核心功能发挥不够,与以董事会为决策核心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还相去甚远。”[3]105针对于此,我们应当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真正作用:首先,完善相关公司法的规定,赋予独立董事代表公司起诉的权利,以增强独立董事的作用。其次,改进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从增强独立性出发,不妨由监管部门委托具有特别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建立相应的独立董事人才库,其中能够进入人才库的人员除了具备较高的学历和丰富的专业素养外,还应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并经过特定培训。当银行需要时,可由股东会从人才库中确定人选范围并进行选举。第三,建立合理的独立董事薪酬激励制度。可参照独立董事选任的程序,由监管部门委托具有特定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对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加以制定并经由股东会通过,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来支付报酬。当然,允许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个人持股亦是激励独立董事尽职尽责的较好途径。
3.处理好公司治理架构与党委会作用问题
在国有商业银行中,董事会和管理层人员更多地被看做是“官员”而非企业家,这些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官员”同时还兼任党委书记。在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中,既要满足现代公司治理模式的需要,又要体现“党管干部”的行政原则,这里就存在一个党委监督的边界问题。笔者认为,对于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我国公司治理而言,党委会的行政权力监督一定要以尊重公司治理结构为前提。要想真正提升我国银行业的整体运作效率和竞争力,仍旧需要遵循市场规律,从充分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等角度改进公司治理,任何想要单纯凭借行政权力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想法都是不够科学的。
(二)推动外部的银行监管体制改革
外部监管不足和监管过度同时并存的现象是我国银行业的一大特点,也是行政垄断的必然表现。对此,我们应朝以下方向推进改革:
1.强调正确的银行监管意识
在实践中应当坚持银行监管的规范性和独立性。虽然银行监管属于政府行为,但不意味着政府可以随意通过行政方式干预银行监管,更不能简单出于政策目的将国有商业银行垄断起来,限制其他银行与之竞争。真正的监管应当从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入手,鼓励并指导银行参与公平竞争并对消费者甚至全社会担负起更大的责任。至于政府政策目的的实现应当交由政策性银行去完成。
2.加强银行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事后监管力度
除了事前和事中的监管需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外,我们应当加强对违规行为事后的监管惩戒力度。逐步把监管重心向实施最终的监管惩戒方面转移,这样既能保证监管的力度又可避免在监管过程中出现过度干预的现象。银行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的强制措施应当被进一步细化,对不遵守经营原则或没有达到监管要求的银行及其高层管理人员根据其违规原因和程度的不同加以区分,通过具体且有针对性的强制措施,以实现有效的监督管理。
3.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的实效性
其一,增强银行信息披露的压力。可由银行监管机构公开建立对商业银行的评级制度,银行监管机构通过委托专业化的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对银行在市场公开的信息和应当披露的内部信息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将商业银行的众多信息转化为简单明了的评级信息。这不仅有益于那些缺乏专业知识、无法理解披露信息所表达的特定含义的广大中小投资者,又能够鞭策银行进步。
其二,从专业技术上重视和加强对风险信息的披露。刚刚经历的金融危机为世人拉响了警报,让我们充分看到风险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笔者建议,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对风险信息的披露做出定性要求,并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对风险信息的披露不能仅限于数据,而应提供具体的现状分析。信息风险的披露情况应与银行信用评级直接挂钩。
参考文献:
[1]柴乃瑞.国有商业银行的现状与出路的思考[J].财会研究,2006,(4):76.
[2]张培娟.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仍过高[N].福建日报.2006-09-08(10).
[3]刘长霞.经济转轨时期中国银行业反行政垄断与促进竞争政策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8:105.
The Reason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About the Inefficiency of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of China
——A Consideration of China’s Banking Anti-Monopoly
on the Economic Transition Period
ZHANG Jin-nan
(Tianj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Tianjin 300222,China)
Abstract: Although the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of China have large quantity on total assets, the quality of them is low. Administrative monopoly is supposed to be the origin reason that makes the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such inefficient. The administrative monopoly is based on the objective factors such as history and politics, it has already hindere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hina’s banking industry. For this point, this paper studies on the internal governance and external supervision of the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of China to find the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the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the administrative monopoly;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the external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