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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一直是法学教育的核心问题,近几年来各个高校一直在探索着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方案。本文认为全方位的仿真练习和每门课程的实践练习是法学实践教学的有效方案。
关键词:法学专业;刑事法学;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462.423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27-0252-02
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实现培养人才目标的重要环节,它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中称:大力加强实验、实践教学改革,重点建设500个左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进高校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队伍、管理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推进高等学校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等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以倡导启发式教学和研究性学习为核心,探索教学理念、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全方位创新。继续开展大学生竞赛活动,重点资助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和广泛参与面的大学生竞赛活动,激发大学生的兴趣和潜能,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和创新精神。
通常讲的实践教学有以下两个不同角度的理解:一是从其内容的角度,相对于理论教学而言,是指直接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的的教学;二是从其形式的角度,相对于课堂教学而言,是特指通过一定的实践工作形式(包括真实的和模拟的)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的教学方式。本文探讨的实践教学主要是第二种含义。如何在法学专业的教学过程中体现其实践性强的特点,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协调能力、判断能力、总结能力以及写作能力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本文从刑事法学的实践教学为视点,对实践教学进行设计,以期对法学实践教学起到模板的作用。
一、全方位的仿真练习
1.侦查模拟
侦查模拟训练是刑事诉讼课程颇有特色的地方。为了巩固学生的专业知识,培养专门侦查人才,实现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环节,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学生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模拟犯罪的模拟侦查活动。其内容涉及侦查的主要流程,具体包括:接受报案并审查、现场勘查、立案、案件证据调查、讯问、结案,并完成诉讼文书的制作以及案卷的装订。
2.起诉模拟
审查起诉权作为公诉权的基本权能之一,在连接侦查程序和审判程序中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价值。科学合理的审查起诉程序设置是实现刑事诉讼打击犯罪,保障人权任务实现的重要环节,在这一环节主要要求学生掌握并且能够较为熟练地掌握检察机关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具体包括: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学会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必要的调查取证、与被害人交换意见等;对自己立案进行侦查的案件学会询问嫌疑人、调查取证等具体的侦查措施的适用。通过比较让学生了解检察机关的侦查和公安机关侦查的不同之处。
3.审判模拟
模拟审判时当下开设法学专业院校普遍进行的实践教学方式,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进行完整的庭审工作,从开庭前的准备到法庭审理的全部过程有学生自己自学并提出审判方案,由老师组织学生进行讨论之后。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参加的同学进行审判,其余同学进行观摩,模拟结束之后组织全班同学进行讨论,分析审判过程中程序和案件实体把握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多次练习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实践能力。
4.辩护(代理模拟)
可以说,当一个能够“力挽狂澜”的辩护人(代理人)是每一位法学学子的梦想,为了让学生能够完整地学习辩护人(代理人)从案件的接受到阅卷、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确定辩护(代理)观点、辩护词(代理词)的书写、出庭参见诉讼等具体的工作环节;学会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反诉状等的书写。
二、课程模拟练习具体步骤
1.准备工作
第一步,由授课教师向全部所带学生发布通知,鼓励同学踊跃报名;第二步,在报名的同学中选出参加活动的具体人员(可以是多组);第三步,与确定的同学“约法三章”:按时完成组委会分配的工作。每次集中商讨、彩排以及正式开庭,没有客观原因,不得迟到或缺席。工作认真、细致、负责等。之所以要“约法三章”,是因为从我们的经验来看,很多同学一开始争着参加是因为好奇,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种活动是有很大难度的,而当他一旦面临困难不想付出时,便要求退出;另一个原因,还有一些责任心不强的同学极易被其他活动或一些琐事所打扰。
人员确定之后,授课教师对参加人员进行分组。包括:立案侦查组、审判组、原告组(起诉组)、被告组(辩护组)、证人组等,另外还有书记员、法警等。
2.案例选择
在案例选择上,遵循三个原则,即时效性、可辩性、针对性。
时效性,是指选择的案例应当是最近发生的案例或者是刚刚发生但法院还没有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最近发生的事件往往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可以将最新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则加以运用并可以据此引导学生用法律人的视角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很多现象进行思考。
可辩性,是指所选择的案例应该具有“似是而非”的特点,增加学生的可辩性。
针对性,是指选择的案例既要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又要有一定的专业特色。首先,要考虑到学生所处的学习阶段和学生专业课开课的实际情况;其次,应当考虑各个学科以及各个部门法中探讨的热点问题、有争议的问题以及正在准备修订的问题;再次,有选择性地针对学习过程中学生普遍容易混淆的知识点。比如在大二开设了刑事诉讼法学,那么我们就可以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托,结合刑法学的相关内容,进行一次刑事方面的模拟庭审,交叉询问、举证责任倒置、贪污与职务侵占、证人出庭作证等等诸多方面热点问题的探讨和辩论都能很好地体现专业的针对性。
3.培训
对学生进行适当的培训是活动取得成功的必备要素之一。培训分为三个方面:1)旁听法庭审判。通过旁听,学生能够对法庭审判形成直观的认识,为了取得较好的效果,我们要求已经确定参加活动的同学做笔记,主要是审判的具体程序、法官是如何形成争点的、控诉方是如何指控的以及辩护方是如何辩护的等。由于淮阴区法院经常会在我们学校的模拟法庭开庭审理案件,这给我们同学提供了非常好的学习机会。2)组织学生观看法庭审判录像。观看过程中同学可以讨论、可以提出疑问、老师也可以及时予以解答,这可以有效避免旁听法庭审判的一些不方便。3)组织案例分析专题讨论课。这一点我们还没有实行,按照笔者的设想,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某个案例,组织学生一起分析该如何理顺法律关系,如何进行更有效的控诉和辩论,如何从部门法的法理上解释案件,判决书如何进行说理等等。
4.合理分工,分组准备
如前所述,我们可以将参加活动的学生分为多组,其中立案侦查组负责卷宗的编写或案件的确定,卷宗出来之后,便是公诉组根据卷宗写出合格的公诉书,辩护组根据公诉书进行充分的辩护准备,法官组根据公诉书和辩护意见进行案件审理过程的准备和判决书的馔写。另外,书记员还要准备在法庭上向旁听群众宣读《法庭规则》,并做好法庭记录的准备。
5.学生自己排练
同学们平时认为很熟悉的程序性规则真正脱离书本进行实际操作时会出现很多的差错,比如,法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入庭顺序,法锤的使用时间和方式,法官应何时形成争点,法官宣读判决书从何时起应当全体起立等等问题。因此,对学习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在纯粹的理论学习中是很难发现的,只有通过学生自己的亲自“动手”,才可能发现问题,在排练的环节老师最好不要发表过多的是与非的评价,放手让学生自己摸索,在摸索中提高。
6.开庭
首先,在开庭的时间上,应当安排在第一审普通程序讲完之后,这样,同学们在准备时就能够边学边用,正式开庭时也是一个很好的巩固和复习。其次,安排同学做好法庭的完整纪录工作,包括后面老师和法官的点评和总结,以便于对存在的问题作进一步的解决,真正做到学得踏实,避免“做秀”现象。要注意整体气氛的营造,培养学生形成自己的角色意识。这一点不仅表现在着装方面,还表现各自角色的语言、神态和立场等诸多方面。
7.点评和总结
为了使教学活动更富有成效,老师进行点评,点评的内容主要包括:从法律知识的理解运用、庭审素材、庭审准备、组织能力到庭审实践中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规范;法律语言运用得是否恰当,说理是否到位,表达是否流畅;临场应变能力如何;裁判书的写作以及所引用的法律依据等各方面进行点评。
总结方面的工作分为两块:首先由各位参加活动的同学各自总结自己经历这次活动的收获、成功与不足之处;其次则是由老师根据同学的总结再结合自己的经历、感受作出更进一步的归纳和总结,对同学交流中的独特见解进行肯定,对疑难问题进行解释和分析,并对活动和交流中的表现出色者予以表彰,以形成经验和教训,指导下一次的活动。
三、评价体系
1.设计严格的评分标准
对于学习法学的学生来讲,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重要性自是不言而喻的。正是由于它们处于最重要、最基础的地位,所以,实验室建设完成投入使用之后可以要求四年大学生活中至少亲自参与三次模拟活动:民事、刑事和行政。
既然实践活动是学生学习、教师教学的一部分就应当有严格的考评制度,考评的结果可以和其他成绩一并记入学生的最终成绩。评分标准和评分项见下表:
2.调动授课教师的积极性
实践教学是费时有费力的事情,准备一次较好的、完整的诉讼活动(尤其是刑事案件)需要很长时间,在教学任务的课时要求之内是不可能有效果的,大量的活动只能在课外完成,如果全凭老师义务性地付出,很难坚持长期地搞好这项活动,所以建议学院打出具体的鼓励方案,如加算课时、额外划拨劳酬等。
3.固定指导教师,实体法和程序法专业各一人
有人认为,模拟庭审就是一种诉讼程序的演习。其实并不然。模拟庭审对于诉讼程序的学习固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实体法知识的学习同样也不可忽视。控诉、辩护以及法院判决的依据和说理无一不涉及到实体法律问题。所以指导教师应当由诉讼法和实体法的老师共同担任。
关键词:法学专业;刑事法学;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462.423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27-0252-02
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实现培养人才目标的重要环节,它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中称:大力加强实验、实践教学改革,重点建设500个左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进高校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队伍、管理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推进高等学校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等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以倡导启发式教学和研究性学习为核心,探索教学理念、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全方位创新。继续开展大学生竞赛活动,重点资助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和广泛参与面的大学生竞赛活动,激发大学生的兴趣和潜能,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和创新精神。
通常讲的实践教学有以下两个不同角度的理解:一是从其内容的角度,相对于理论教学而言,是指直接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的的教学;二是从其形式的角度,相对于课堂教学而言,是特指通过一定的实践工作形式(包括真实的和模拟的)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的教学方式。本文探讨的实践教学主要是第二种含义。如何在法学专业的教学过程中体现其实践性强的特点,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协调能力、判断能力、总结能力以及写作能力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本文从刑事法学的实践教学为视点,对实践教学进行设计,以期对法学实践教学起到模板的作用。
一、全方位的仿真练习
1.侦查模拟
侦查模拟训练是刑事诉讼课程颇有特色的地方。为了巩固学生的专业知识,培养专门侦查人才,实现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环节,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学生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模拟犯罪的模拟侦查活动。其内容涉及侦查的主要流程,具体包括:接受报案并审查、现场勘查、立案、案件证据调查、讯问、结案,并完成诉讼文书的制作以及案卷的装订。
2.起诉模拟
审查起诉权作为公诉权的基本权能之一,在连接侦查程序和审判程序中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价值。科学合理的审查起诉程序设置是实现刑事诉讼打击犯罪,保障人权任务实现的重要环节,在这一环节主要要求学生掌握并且能够较为熟练地掌握检察机关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具体包括: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学会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必要的调查取证、与被害人交换意见等;对自己立案进行侦查的案件学会询问嫌疑人、调查取证等具体的侦查措施的适用。通过比较让学生了解检察机关的侦查和公安机关侦查的不同之处。
3.审判模拟
模拟审判时当下开设法学专业院校普遍进行的实践教学方式,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进行完整的庭审工作,从开庭前的准备到法庭审理的全部过程有学生自己自学并提出审判方案,由老师组织学生进行讨论之后。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参加的同学进行审判,其余同学进行观摩,模拟结束之后组织全班同学进行讨论,分析审判过程中程序和案件实体把握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多次练习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实践能力。
4.辩护(代理模拟)
可以说,当一个能够“力挽狂澜”的辩护人(代理人)是每一位法学学子的梦想,为了让学生能够完整地学习辩护人(代理人)从案件的接受到阅卷、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确定辩护(代理)观点、辩护词(代理词)的书写、出庭参见诉讼等具体的工作环节;学会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反诉状等的书写。
二、课程模拟练习具体步骤
1.准备工作
第一步,由授课教师向全部所带学生发布通知,鼓励同学踊跃报名;第二步,在报名的同学中选出参加活动的具体人员(可以是多组);第三步,与确定的同学“约法三章”:按时完成组委会分配的工作。每次集中商讨、彩排以及正式开庭,没有客观原因,不得迟到或缺席。工作认真、细致、负责等。之所以要“约法三章”,是因为从我们的经验来看,很多同学一开始争着参加是因为好奇,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种活动是有很大难度的,而当他一旦面临困难不想付出时,便要求退出;另一个原因,还有一些责任心不强的同学极易被其他活动或一些琐事所打扰。
人员确定之后,授课教师对参加人员进行分组。包括:立案侦查组、审判组、原告组(起诉组)、被告组(辩护组)、证人组等,另外还有书记员、法警等。
2.案例选择
在案例选择上,遵循三个原则,即时效性、可辩性、针对性。
时效性,是指选择的案例应当是最近发生的案例或者是刚刚发生但法院还没有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最近发生的事件往往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可以将最新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则加以运用并可以据此引导学生用法律人的视角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很多现象进行思考。
可辩性,是指所选择的案例应该具有“似是而非”的特点,增加学生的可辩性。
针对性,是指选择的案例既要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又要有一定的专业特色。首先,要考虑到学生所处的学习阶段和学生专业课开课的实际情况;其次,应当考虑各个学科以及各个部门法中探讨的热点问题、有争议的问题以及正在准备修订的问题;再次,有选择性地针对学习过程中学生普遍容易混淆的知识点。比如在大二开设了刑事诉讼法学,那么我们就可以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托,结合刑法学的相关内容,进行一次刑事方面的模拟庭审,交叉询问、举证责任倒置、贪污与职务侵占、证人出庭作证等等诸多方面热点问题的探讨和辩论都能很好地体现专业的针对性。
3.培训
对学生进行适当的培训是活动取得成功的必备要素之一。培训分为三个方面:1)旁听法庭审判。通过旁听,学生能够对法庭审判形成直观的认识,为了取得较好的效果,我们要求已经确定参加活动的同学做笔记,主要是审判的具体程序、法官是如何形成争点的、控诉方是如何指控的以及辩护方是如何辩护的等。由于淮阴区法院经常会在我们学校的模拟法庭开庭审理案件,这给我们同学提供了非常好的学习机会。2)组织学生观看法庭审判录像。观看过程中同学可以讨论、可以提出疑问、老师也可以及时予以解答,这可以有效避免旁听法庭审判的一些不方便。3)组织案例分析专题讨论课。这一点我们还没有实行,按照笔者的设想,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某个案例,组织学生一起分析该如何理顺法律关系,如何进行更有效的控诉和辩论,如何从部门法的法理上解释案件,判决书如何进行说理等等。
4.合理分工,分组准备
如前所述,我们可以将参加活动的学生分为多组,其中立案侦查组负责卷宗的编写或案件的确定,卷宗出来之后,便是公诉组根据卷宗写出合格的公诉书,辩护组根据公诉书进行充分的辩护准备,法官组根据公诉书和辩护意见进行案件审理过程的准备和判决书的馔写。另外,书记员还要准备在法庭上向旁听群众宣读《法庭规则》,并做好法庭记录的准备。
5.学生自己排练
同学们平时认为很熟悉的程序性规则真正脱离书本进行实际操作时会出现很多的差错,比如,法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入庭顺序,法锤的使用时间和方式,法官应何时形成争点,法官宣读判决书从何时起应当全体起立等等问题。因此,对学习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在纯粹的理论学习中是很难发现的,只有通过学生自己的亲自“动手”,才可能发现问题,在排练的环节老师最好不要发表过多的是与非的评价,放手让学生自己摸索,在摸索中提高。
6.开庭
首先,在开庭的时间上,应当安排在第一审普通程序讲完之后,这样,同学们在准备时就能够边学边用,正式开庭时也是一个很好的巩固和复习。其次,安排同学做好法庭的完整纪录工作,包括后面老师和法官的点评和总结,以便于对存在的问题作进一步的解决,真正做到学得踏实,避免“做秀”现象。要注意整体气氛的营造,培养学生形成自己的角色意识。这一点不仅表现在着装方面,还表现各自角色的语言、神态和立场等诸多方面。
7.点评和总结
为了使教学活动更富有成效,老师进行点评,点评的内容主要包括:从法律知识的理解运用、庭审素材、庭审准备、组织能力到庭审实践中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规范;法律语言运用得是否恰当,说理是否到位,表达是否流畅;临场应变能力如何;裁判书的写作以及所引用的法律依据等各方面进行点评。
总结方面的工作分为两块:首先由各位参加活动的同学各自总结自己经历这次活动的收获、成功与不足之处;其次则是由老师根据同学的总结再结合自己的经历、感受作出更进一步的归纳和总结,对同学交流中的独特见解进行肯定,对疑难问题进行解释和分析,并对活动和交流中的表现出色者予以表彰,以形成经验和教训,指导下一次的活动。
三、评价体系
1.设计严格的评分标准
对于学习法学的学生来讲,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重要性自是不言而喻的。正是由于它们处于最重要、最基础的地位,所以,实验室建设完成投入使用之后可以要求四年大学生活中至少亲自参与三次模拟活动:民事、刑事和行政。
既然实践活动是学生学习、教师教学的一部分就应当有严格的考评制度,考评的结果可以和其他成绩一并记入学生的最终成绩。评分标准和评分项见下表:
2.调动授课教师的积极性
实践教学是费时有费力的事情,准备一次较好的、完整的诉讼活动(尤其是刑事案件)需要很长时间,在教学任务的课时要求之内是不可能有效果的,大量的活动只能在课外完成,如果全凭老师义务性地付出,很难坚持长期地搞好这项活动,所以建议学院打出具体的鼓励方案,如加算课时、额外划拨劳酬等。
3.固定指导教师,实体法和程序法专业各一人
有人认为,模拟庭审就是一种诉讼程序的演习。其实并不然。模拟庭审对于诉讼程序的学习固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实体法知识的学习同样也不可忽视。控诉、辩护以及法院判决的依据和说理无一不涉及到实体法律问题。所以指导教师应当由诉讼法和实体法的老师共同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