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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今后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缓解劳动供需的矛盾,确保经济的稳定持续增长,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基于这一现实,本文从经济增长与劳动力素质提高相协调、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经济增长与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相协调以及经济增长与城市化进程相协调四个方面深入分析了我国经济增长与就业关系的协调问题。
[关键词]:经济增长;就业;关系协调
一、经济增长与劳动力素质提高相协调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进步,产业结构的调整在所难免,这必将导致旧产业人员的溢出。这些失业人员文化、技术、身体素质越高,重新就业的机会就越多。因此,加大人力资本的投资,全面提高劳动力素质是解决结构性失业的最有效途径,也是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的前提条件。
(一)教育投资应当保持适度的超前性,并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
教育投资应该多元化和多渠道,为就业人口顺利地向高层次产业的转移创造前提条件。众所周知,日本历来重视教育发展,人口平均文化技术素质较高。战后日本工业迅速发展就是建立在职业技术教育和普通教育的超前发展基础之上的。这样,第一产业就业人口就具备了适应第二、第三产业新技术、新领域的需要,从而较快、较顺畅地向高层次产业转换。我国的教育基本上全部由政府投资,但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尽管我国的教育投资在绝对量上有大幅度增加,但是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教育投资占GDP的比重仍然严重偏低。因此,政府应当建立教育持续超前增长的制度保障机制,保证教育投资与经济发展协调起来,同时更应该加大我国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着力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二)重视对中等教育发展,适度扩大高等教育的规模
从当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的第二、第三产业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即使再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也未必能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因此,重视初级和中等教育的普及,无疑显得非常重要。对于农村劳动力来说,一方面可以延长农村劳动力进入劳动市场的时间,有效调节劳动力供给量。另—方面,农村劳动力通过教育会减少流动的盲目性,有利于劳动力资源重新配置。高等教育的适度扩大,必须在高等教育逐渐转向市场化和大众化的过程中实现,这样既有利于满足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也有利于缓解政府教育基金不足,从而将有限的资金投向初等和中等教育,实现人口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
目前我国的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之间偏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三次产业结构还很不协调,第一产业就业比例过大,第三产业就业比例过小,应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政府在发展第三产业的政策和指导中,不仅要将着眼点放在重点扶持的商业,金融、科技、建筑等支柱行业、部门上,还应该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各种服务行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符合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技能普遍不高,资金短缺的特点。由于劳动成本低廉,利用劳动力成本优势的中国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相当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我国不断融入全球化经济、积极扩大国际市场、解决大批劳动力就业的一条非常重要的途径。
在第三产业领域内要大力发展具有较大劳动力吸收能力的中小企业,使其成为就业和再就业的主要场所。发展中小企业,促进就业岗位的增加,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一条重要经验。因此,我国政府、金融机构等应当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消除政策歧视,给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小企业贷款基金,通过发放贷款等方式来解决我国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中普遍面临的资金不足的问题,刺激中小企业的发展,从而达到解决就业的目的。
三、经济增长与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相协调
我国高失业率不是暂时的周期性现象,而是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国情造成的长期现象。我们应该正视和重视这个问题,从长计议,建立一套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使高失业率不致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另外,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改进居民的预期,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从而有利于刺激消费和投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缺陷,客观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就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因此,构建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客观必然。
(一)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法规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就必须以完备、配套、协调的社会保障法律为前提。要真正树立起社会保障规范的权威,尤其是社会保障法律的权威。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保障法制环境,贯彻落实好社会保障的各项措施和政策。目前应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法律形式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筹资办法和管理体制,规范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系统的性质,明确国家或政府在其中的责任、企业和个人应当承担的义务等,做到规范运行,有法可依。
(二)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提高社会化程度
社会化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从内容上看,它至少应包含这几个方面:一是保障对象的社会化,二是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给付的社会化;三是管理服务的社会化。在保障对象上,社会保障应该面向所有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应该尽快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的医保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在资金统筹上,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统筹层次较低,养老保险是在县市一级,医疗保险在地市一级,这严重阻碍了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以及在社会成员之间实现互助互济职能的发挥。经济落后地区的资金短缺比较严重,经济发达地区虽略有结余,但因资金统筹层次较低,无法调剂使用。因此,要尽快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省级统筹,最终实现全国统筹。
四、经济增长与城市化进程相协调
由于我国二元经济结构比较明显,地区差距很大,自然资源分布很不均衡,这就要求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要因地制宜走多样化的道路,重点是加快发展小城镇,放开发展大城市和超大城市。
第一,通过乡镇企业的聚集来发展小城镇,发挥小城镇联系城乡的枢纽作用,与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在未来的20年内,我国劳动力供给仍然十分充裕,应该是增长速度较高而发展成本较低的时期。数亿农村剩余劳动力要在今后十几年内大部分逐步脱离土地进人城镇,这将是我国多元化城镇道路中劳动力供给的主要来源。通过政府合理的安置引导,可以为大城市提供更多的高素质低成本的人才,也可以为中小城镇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缓解就业压力。从近期看发展小城镇,可以大规模的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降低其盲目流入大中城市的风险和成本,缓解大中城市现有的就业压力。同时,发展小城镇还可以推动乡镇企业向小城镇聚集,能够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创造更适宜的环境和条件,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还能够扩大农业生产的经营规模,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解决我国现阶段严峻的三农问题。
第二,放开发展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大城市是现代化的主体,在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起着主导作用。世界发展经验表明,大城市在重新梳理产业链和发挥规模优势方面有着日益突出的作用。并且,城市发展的极化效应表明,当城市发展到一定规模,各种生产要素达到一定经济合理的聚集程度,各项功能才能协调,呈现出发挥效益的最佳状态。因此,我国城市化发展重点之一就是要走外延发展为主的道路,集中力量发展大城市,运用各种政策措施来扩大城市的人口规模和地域规模,在更大范围内聚集、配置优质的生产要素和人力资本,使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成为带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龙头。
[关键词]:经济增长;就业;关系协调
一、经济增长与劳动力素质提高相协调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进步,产业结构的调整在所难免,这必将导致旧产业人员的溢出。这些失业人员文化、技术、身体素质越高,重新就业的机会就越多。因此,加大人力资本的投资,全面提高劳动力素质是解决结构性失业的最有效途径,也是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的前提条件。
(一)教育投资应当保持适度的超前性,并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
教育投资应该多元化和多渠道,为就业人口顺利地向高层次产业的转移创造前提条件。众所周知,日本历来重视教育发展,人口平均文化技术素质较高。战后日本工业迅速发展就是建立在职业技术教育和普通教育的超前发展基础之上的。这样,第一产业就业人口就具备了适应第二、第三产业新技术、新领域的需要,从而较快、较顺畅地向高层次产业转换。我国的教育基本上全部由政府投资,但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尽管我国的教育投资在绝对量上有大幅度增加,但是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教育投资占GDP的比重仍然严重偏低。因此,政府应当建立教育持续超前增长的制度保障机制,保证教育投资与经济发展协调起来,同时更应该加大我国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着力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二)重视对中等教育发展,适度扩大高等教育的规模
从当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的第二、第三产业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即使再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也未必能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因此,重视初级和中等教育的普及,无疑显得非常重要。对于农村劳动力来说,一方面可以延长农村劳动力进入劳动市场的时间,有效调节劳动力供给量。另—方面,农村劳动力通过教育会减少流动的盲目性,有利于劳动力资源重新配置。高等教育的适度扩大,必须在高等教育逐渐转向市场化和大众化的过程中实现,这样既有利于满足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也有利于缓解政府教育基金不足,从而将有限的资金投向初等和中等教育,实现人口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
目前我国的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之间偏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三次产业结构还很不协调,第一产业就业比例过大,第三产业就业比例过小,应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政府在发展第三产业的政策和指导中,不仅要将着眼点放在重点扶持的商业,金融、科技、建筑等支柱行业、部门上,还应该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各种服务行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符合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技能普遍不高,资金短缺的特点。由于劳动成本低廉,利用劳动力成本优势的中国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相当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我国不断融入全球化经济、积极扩大国际市场、解决大批劳动力就业的一条非常重要的途径。
在第三产业领域内要大力发展具有较大劳动力吸收能力的中小企业,使其成为就业和再就业的主要场所。发展中小企业,促进就业岗位的增加,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一条重要经验。因此,我国政府、金融机构等应当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消除政策歧视,给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小企业贷款基金,通过发放贷款等方式来解决我国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中普遍面临的资金不足的问题,刺激中小企业的发展,从而达到解决就业的目的。
三、经济增长与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相协调
我国高失业率不是暂时的周期性现象,而是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国情造成的长期现象。我们应该正视和重视这个问题,从长计议,建立一套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使高失业率不致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另外,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改进居民的预期,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从而有利于刺激消费和投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缺陷,客观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就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因此,构建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客观必然。
(一)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法规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就必须以完备、配套、协调的社会保障法律为前提。要真正树立起社会保障规范的权威,尤其是社会保障法律的权威。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保障法制环境,贯彻落实好社会保障的各项措施和政策。目前应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法律形式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筹资办法和管理体制,规范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系统的性质,明确国家或政府在其中的责任、企业和个人应当承担的义务等,做到规范运行,有法可依。
(二)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提高社会化程度
社会化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从内容上看,它至少应包含这几个方面:一是保障对象的社会化,二是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给付的社会化;三是管理服务的社会化。在保障对象上,社会保障应该面向所有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应该尽快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的医保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在资金统筹上,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统筹层次较低,养老保险是在县市一级,医疗保险在地市一级,这严重阻碍了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以及在社会成员之间实现互助互济职能的发挥。经济落后地区的资金短缺比较严重,经济发达地区虽略有结余,但因资金统筹层次较低,无法调剂使用。因此,要尽快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省级统筹,最终实现全国统筹。
四、经济增长与城市化进程相协调
由于我国二元经济结构比较明显,地区差距很大,自然资源分布很不均衡,这就要求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要因地制宜走多样化的道路,重点是加快发展小城镇,放开发展大城市和超大城市。
第一,通过乡镇企业的聚集来发展小城镇,发挥小城镇联系城乡的枢纽作用,与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在未来的20年内,我国劳动力供给仍然十分充裕,应该是增长速度较高而发展成本较低的时期。数亿农村剩余劳动力要在今后十几年内大部分逐步脱离土地进人城镇,这将是我国多元化城镇道路中劳动力供给的主要来源。通过政府合理的安置引导,可以为大城市提供更多的高素质低成本的人才,也可以为中小城镇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缓解就业压力。从近期看发展小城镇,可以大规模的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降低其盲目流入大中城市的风险和成本,缓解大中城市现有的就业压力。同时,发展小城镇还可以推动乡镇企业向小城镇聚集,能够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创造更适宜的环境和条件,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还能够扩大农业生产的经营规模,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解决我国现阶段严峻的三农问题。
第二,放开发展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大城市是现代化的主体,在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起着主导作用。世界发展经验表明,大城市在重新梳理产业链和发挥规模优势方面有着日益突出的作用。并且,城市发展的极化效应表明,当城市发展到一定规模,各种生产要素达到一定经济合理的聚集程度,各项功能才能协调,呈现出发挥效益的最佳状态。因此,我国城市化发展重点之一就是要走外延发展为主的道路,集中力量发展大城市,运用各种政策措施来扩大城市的人口规模和地域规模,在更大范围内聚集、配置优质的生产要素和人力资本,使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成为带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龙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