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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独立学院作为一支新兴的办学力量,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补充。但是在高昂的学费下独立学院的贫困生资助工作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因此只有针对独立学院特殊的办学性质,在特定的地方经济条件下,构建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才能确保开展资助工作的意义。
关键词:安徽;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摇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4-0093-02
独立学院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依托公办高校的品牌、师资和管理等优质资源,联合社会力量及其资金创办的新类型高校,是普通高校在新的机制和模式下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作为中国高等教育制度创新的产物,独立学院自1999年创办以来,快速崛起,成为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的新增长点,满足了更多的人对接受高等教育的迫切需要,不但为国家培养了大量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更是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途径。[1]以安徽省为例,截止到2013年共有本科院校41所,其中独立学院占了11所。独立学院约占安徽省本科高校数量的30%。但是和公办院校的学费制度不同,独立学院是属于按照教育成本收费的范畴。据调查,安徽省独立学院的生均学费都在11000~13000元/年,特别是国际合作办学及艺术类的学生收费更高,普遍达到18000元/年。如此高昂的学费给普通学生家庭带来的巨大的经济压力,贫困家庭在这方面的压力就更加大。因此帮助和解决好在校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以及心理上的压力,规范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的学生资助体系已成为独立学院学生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工作。
一、安徽省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历史
在2003年之前,由于独立学院还没有取得正式命名,贫困生资助问题还没有引起重视,很多人对独立学院的性质不够了解,高昂的学费令很多人误认为独立学院是贵族学校,上的起的都是有钱人家的孩子,所以基本上这一阶段独立学院的贫困生问题几乎被社会所忽视。
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发(2007)l3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同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又出台了(财教(2007)92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将独立学院贫困生纳入到政策资助的范围。紧接着,安徽省人民政府在其颁发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中,将独立学院贫困生纳入国家政策资助的范围。[2]但是独立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和公办院校一样,每生每年最高只有6000元,这和高昂的学费相比,杯水车薪,所以,大部分的贫困生仍然感到压力很大。
二、安徽省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情况
政策文件出台后,我省独立学院结合自身实际办学情况,探索构建与公办普通高校一样的以“奖、贷、勤、补、助”为内容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具体来说,目前我省对独立学院贫困生的资助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奖学金:独立学院的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目的是为了奖优,助学金除了奖优也为了助困,但数量极其有限。②生源地贷款:贫困生或其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无需担保或抵押的助学贷款。③勤工俭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学校提供的一些校内岗位工作,通过自己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
三、安徽省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存在的问题
作为全国教育大省之一,安徽省生源较多,但是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在中东部地区来说相对落后,出现了贫困生资助与经济实力不相匹配的情况,安徽省的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状况仍然比较落后,具体而言,有如下一些问题:
1.资助制度不够健全。自2007年,安徽省政府颁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以来,我省独立学院资助工作在政策层面上得到了保障,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发现由于资助制度不健全而存在的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很多人对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意识观念比较淡薄。高昂的收费让很多人误以为独立学院是“贵族学校”,能上的起独立本科的都是有钱人家的孩子,殊不知在中国这样一个“读书改变命运”观念下,很多家庭为了孩子的前途不惜一切代价供养大学生。于是许多相对贫困甚至是贫穷家庭的孩子迈着沉重的步子、背负着几代人的希望走进独立院校。此外,在国家资助方面没有对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的专门文件,没有对独立学院贫困生收费性质不同而区别对待,如在国家助学贷款方面,公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都是6000元/年,而学费却几乎是公办院校的三倍,所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独立学院贫困生的经济问题。二是因考虑到办学成本,所以部分独立学院没有制定明确的校级资助规章制度,不愿意太多学生贷款,在助学贷款上尽量不贷款。
2.资金投入不足。主要是政府和独立学院本身资金投入不足,首先是独立学院本身投入不足。自2007年起,国务院、教育部、财政部和各地方政府就对学校资助贫困生工作都有了明文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要求“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据了解,我省独立学院资助达到这个要求的不多。其次是政府投入不足,按照(皖政〔2007〕74号)规定“普通高校资助面约为在校生的2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以我省某独立学院来说,截止2013年,在校生为3800多人,按文件规定的比例,应该接受资助的学生名额为760多名,而现实情况是资助名额数仅为534名。
3.资助的种类和形式单一。尽管近来来我省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取得了较大的发展进步,资助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但依然存在着诸如资助的种类和形式单一、额度不高等问题。表现在:一方面还是以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贷款为主要资助形式,社会资助以及独立学院的自筹资助为辅。另一方面以经济层面资助为主,经常评选完资助名额,给完钱就完事了,在经济层面完成了资助,却忽视了由于家庭贫困带给学生的心理层面的影响,对学生心理和精神层面的辅导和帮助不够。另外,资助的数额也比较少,几千元的资助数额和数万元的学费相比较等于杯水车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真正困难学生的实际需要。最后学校资助主要是校内勤工俭学形式,且岗位偏少,专业技术含量较低,主要就是取报纸、打扫卫生等,学生参与热情不足。 4.对资助的监管不够。一是尽管一般院校都有专门的主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部门,但是基本上缺乏对负责贫困生资助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管。二是资助贫困生的工作在具体执行和落实过程中也存在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尽管,国家和省政府均出台了相关法规和规章来指导和约束贫困生资助工作,但对于资助工作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细节问题并没有提出明确的处理和惩罚措施,使得政策规定的资助制度在具体操作中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和实施。此外组织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评选工作都是由各个班级辅导员来进行,很多情况下公平和公正难以得到保证。
四、安徽省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体系的建构
独立学院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支重要的补充力量,贫困生资助问题关系到广大学生和公平受教育权和教育大业的持续发展,更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解决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问题意义重大。针对安徽省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应加大重视力度,积极探索应对之策。
1.完善独立学院资助制度。首当其冲是建立衡量贫困生的标准和筛选机制。为了保证贫困生能够享受贷款政策,应该由独立学院所在的省市结合当地经济实力和贫困生的实际,制定适合的贫困生衡量标准,供当地金融机构参考,帮助贫困生能享受到政策规定的助学贷款。另外,广泛吸纳社会力量,针对独立学院的特色,建立以政府、学校及社会共同力量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和强化政府、社会、学校以及学生个人在资助和受助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3]用法律制度来保障资助工作法制化和科学化,让独立学院享受到与公办院校贫困生同等的待遇。三是加强对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监督和对不合理操作的惩戒力度,在具体执行中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赋予媒体、家长及学生对资助工作的监督权利,一旦发现不合理执行资助工作的院校或者相关部门,应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加大对独立学院资助资金的投入。首先,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要把对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和对公办院校资助一样平等地纳入到财政预算中,根据省经济水平和独立学院收费情况增加对独立学院资助经费的投入力度。除此之外,独立学院自身也要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正是因为独立学院由私人合作办学,重收益,一般不愿意投入太多,所以政府要监督其严格按照(皖政〔2007〕74号)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用于资助贫困生”。对于资助经费比例没有达到政策文件规定标准的独立学院,要采取措施缩减下一年度的招生名额甚至取消其办学资格。以此来督促独立学院依照政策和法律办事,加强对贫困生资助的力度。
3.优化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结构。首先是优化勤工助学的形式,在校内可以扩大学生勤工助学的范围,根据学生的专业设立多种相关的岗位,改变勤工助学只是单一简单的体力劳动的形式,把勤工助学与对学生的能力培养相结合;在校外可以发挥独立学院与企业联系紧密的优势,积极主动寻找企业合作,为贫困生争取更多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兼职和实习岗位。二是在经济资助之外,别忘了给予贫困生更多的人文关怀,把经济资助与精神引导相结合。马克思说:“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4]。因此,在物质帮助的同时不能忽视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有的尊重和人格关怀。三是政府要发挥作用,号召社会各界多关注独立学院的学生,营造社会各界共同资助的氛围,为贫困生争取更多社会资助,构建政府、社会和院校一体的资助体系。
4.建立符合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的考核体系。这里的考核首先是对政府及负责人的考核。明确政府教育部门及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人的职责,以独立学院资助工作的好坏作为衡量当地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工作业绩的标准。其次是考核学校及从事资助工作的负责人。一方面把独立学院自身是否建立起了完善的资助制度纳入到评估考核体系中,另一方面把资助经费是否达到政策规定的比例要求与该独立学院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挂钩,以此来督促独立学院不断完善对贫困生的资助制度。
参考文献:
[1]郭晓蕾.独立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科技信息,2007,(35)
[2]http://www1.ahedu.gov.cn/xszz/index.asp安徽省学生资助网.
3]陈化水.独立学院贫困学生资助现状与对策——以广东省为例[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3(4).
[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革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86.
[5]张茂林,王飞.完善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体系研究——以湖北独立学院为例[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08,(9):95-97.
关键词:安徽;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摇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4-0093-02
独立学院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依托公办高校的品牌、师资和管理等优质资源,联合社会力量及其资金创办的新类型高校,是普通高校在新的机制和模式下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作为中国高等教育制度创新的产物,独立学院自1999年创办以来,快速崛起,成为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的新增长点,满足了更多的人对接受高等教育的迫切需要,不但为国家培养了大量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更是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途径。[1]以安徽省为例,截止到2013年共有本科院校41所,其中独立学院占了11所。独立学院约占安徽省本科高校数量的30%。但是和公办院校的学费制度不同,独立学院是属于按照教育成本收费的范畴。据调查,安徽省独立学院的生均学费都在11000~13000元/年,特别是国际合作办学及艺术类的学生收费更高,普遍达到18000元/年。如此高昂的学费给普通学生家庭带来的巨大的经济压力,贫困家庭在这方面的压力就更加大。因此帮助和解决好在校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以及心理上的压力,规范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的学生资助体系已成为独立学院学生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工作。
一、安徽省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历史
在2003年之前,由于独立学院还没有取得正式命名,贫困生资助问题还没有引起重视,很多人对独立学院的性质不够了解,高昂的学费令很多人误认为独立学院是贵族学校,上的起的都是有钱人家的孩子,所以基本上这一阶段独立学院的贫困生问题几乎被社会所忽视。
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发(2007)l3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同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又出台了(财教(2007)92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将独立学院贫困生纳入到政策资助的范围。紧接着,安徽省人民政府在其颁发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中,将独立学院贫困生纳入国家政策资助的范围。[2]但是独立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和公办院校一样,每生每年最高只有6000元,这和高昂的学费相比,杯水车薪,所以,大部分的贫困生仍然感到压力很大。
二、安徽省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情况
政策文件出台后,我省独立学院结合自身实际办学情况,探索构建与公办普通高校一样的以“奖、贷、勤、补、助”为内容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具体来说,目前我省对独立学院贫困生的资助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奖学金:独立学院的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目的是为了奖优,助学金除了奖优也为了助困,但数量极其有限。②生源地贷款:贫困生或其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无需担保或抵押的助学贷款。③勤工俭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学校提供的一些校内岗位工作,通过自己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
三、安徽省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存在的问题
作为全国教育大省之一,安徽省生源较多,但是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在中东部地区来说相对落后,出现了贫困生资助与经济实力不相匹配的情况,安徽省的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状况仍然比较落后,具体而言,有如下一些问题:
1.资助制度不够健全。自2007年,安徽省政府颁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以来,我省独立学院资助工作在政策层面上得到了保障,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发现由于资助制度不健全而存在的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很多人对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意识观念比较淡薄。高昂的收费让很多人误以为独立学院是“贵族学校”,能上的起独立本科的都是有钱人家的孩子,殊不知在中国这样一个“读书改变命运”观念下,很多家庭为了孩子的前途不惜一切代价供养大学生。于是许多相对贫困甚至是贫穷家庭的孩子迈着沉重的步子、背负着几代人的希望走进独立院校。此外,在国家资助方面没有对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的专门文件,没有对独立学院贫困生收费性质不同而区别对待,如在国家助学贷款方面,公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都是6000元/年,而学费却几乎是公办院校的三倍,所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独立学院贫困生的经济问题。二是因考虑到办学成本,所以部分独立学院没有制定明确的校级资助规章制度,不愿意太多学生贷款,在助学贷款上尽量不贷款。
2.资金投入不足。主要是政府和独立学院本身资金投入不足,首先是独立学院本身投入不足。自2007年起,国务院、教育部、财政部和各地方政府就对学校资助贫困生工作都有了明文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要求“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据了解,我省独立学院资助达到这个要求的不多。其次是政府投入不足,按照(皖政〔2007〕74号)规定“普通高校资助面约为在校生的2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以我省某独立学院来说,截止2013年,在校生为3800多人,按文件规定的比例,应该接受资助的学生名额为760多名,而现实情况是资助名额数仅为534名。
3.资助的种类和形式单一。尽管近来来我省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取得了较大的发展进步,资助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但依然存在着诸如资助的种类和形式单一、额度不高等问题。表现在:一方面还是以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贷款为主要资助形式,社会资助以及独立学院的自筹资助为辅。另一方面以经济层面资助为主,经常评选完资助名额,给完钱就完事了,在经济层面完成了资助,却忽视了由于家庭贫困带给学生的心理层面的影响,对学生心理和精神层面的辅导和帮助不够。另外,资助的数额也比较少,几千元的资助数额和数万元的学费相比较等于杯水车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真正困难学生的实际需要。最后学校资助主要是校内勤工俭学形式,且岗位偏少,专业技术含量较低,主要就是取报纸、打扫卫生等,学生参与热情不足。 4.对资助的监管不够。一是尽管一般院校都有专门的主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部门,但是基本上缺乏对负责贫困生资助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管。二是资助贫困生的工作在具体执行和落实过程中也存在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尽管,国家和省政府均出台了相关法规和规章来指导和约束贫困生资助工作,但对于资助工作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细节问题并没有提出明确的处理和惩罚措施,使得政策规定的资助制度在具体操作中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和实施。此外组织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评选工作都是由各个班级辅导员来进行,很多情况下公平和公正难以得到保证。
四、安徽省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体系的建构
独立学院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支重要的补充力量,贫困生资助问题关系到广大学生和公平受教育权和教育大业的持续发展,更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解决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问题意义重大。针对安徽省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应加大重视力度,积极探索应对之策。
1.完善独立学院资助制度。首当其冲是建立衡量贫困生的标准和筛选机制。为了保证贫困生能够享受贷款政策,应该由独立学院所在的省市结合当地经济实力和贫困生的实际,制定适合的贫困生衡量标准,供当地金融机构参考,帮助贫困生能享受到政策规定的助学贷款。另外,广泛吸纳社会力量,针对独立学院的特色,建立以政府、学校及社会共同力量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和强化政府、社会、学校以及学生个人在资助和受助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3]用法律制度来保障资助工作法制化和科学化,让独立学院享受到与公办院校贫困生同等的待遇。三是加强对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监督和对不合理操作的惩戒力度,在具体执行中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赋予媒体、家长及学生对资助工作的监督权利,一旦发现不合理执行资助工作的院校或者相关部门,应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加大对独立学院资助资金的投入。首先,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要把对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和对公办院校资助一样平等地纳入到财政预算中,根据省经济水平和独立学院收费情况增加对独立学院资助经费的投入力度。除此之外,独立学院自身也要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正是因为独立学院由私人合作办学,重收益,一般不愿意投入太多,所以政府要监督其严格按照(皖政〔2007〕74号)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用于资助贫困生”。对于资助经费比例没有达到政策文件规定标准的独立学院,要采取措施缩减下一年度的招生名额甚至取消其办学资格。以此来督促独立学院依照政策和法律办事,加强对贫困生资助的力度。
3.优化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结构。首先是优化勤工助学的形式,在校内可以扩大学生勤工助学的范围,根据学生的专业设立多种相关的岗位,改变勤工助学只是单一简单的体力劳动的形式,把勤工助学与对学生的能力培养相结合;在校外可以发挥独立学院与企业联系紧密的优势,积极主动寻找企业合作,为贫困生争取更多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兼职和实习岗位。二是在经济资助之外,别忘了给予贫困生更多的人文关怀,把经济资助与精神引导相结合。马克思说:“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4]。因此,在物质帮助的同时不能忽视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有的尊重和人格关怀。三是政府要发挥作用,号召社会各界多关注独立学院的学生,营造社会各界共同资助的氛围,为贫困生争取更多社会资助,构建政府、社会和院校一体的资助体系。
4.建立符合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的考核体系。这里的考核首先是对政府及负责人的考核。明确政府教育部门及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人的职责,以独立学院资助工作的好坏作为衡量当地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工作业绩的标准。其次是考核学校及从事资助工作的负责人。一方面把独立学院自身是否建立起了完善的资助制度纳入到评估考核体系中,另一方面把资助经费是否达到政策规定的比例要求与该独立学院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挂钩,以此来督促独立学院不断完善对贫困生的资助制度。
参考文献:
[1]郭晓蕾.独立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科技信息,2007,(35)
[2]http://www1.ahedu.gov.cn/xszz/index.asp安徽省学生资助网.
3]陈化水.独立学院贫困学生资助现状与对策——以广东省为例[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3(4).
[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革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86.
[5]张茂林,王飞.完善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体系研究——以湖北独立学院为例[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08,(9):9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