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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15
摘要;谁都不会否认,幼儿教育应该给幼儿以知识,应该发展幼儿的能力,应该激发幼儿积极的情感。我认为这还不够,幼儿教育还应让幼儿感受到幸福。并且,我坚信,幼儿有没有获得幸福,是衡量幼儿教育成效的最根本的标准。
1.幸福是美好童年不可缺少的
“儿童并非毫无能力,并非须事事依赖成人,好似一只等待成人灌注的器皿。正是儿童‘创造’了人,没有一个人不是从曾经经历过的儿童时代的创造而长大成人的。”“是儿童自己从周围世界中吸取材料,是儿童用这些材料造就未来的人。”儿童生命成长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这种创造能力是其心理世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原动力。对于儿童来说,不受任何阻碍地投入到自己的创造活动之中,就是最大的幸福。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把儿童在其内在的巨大潜能指引下的创造、建构活动,看作是对整个人类的建构和完善,是人类迈向真正自由和幸福的必须经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儿童“创造了人类智能的所有要素,以及人类所幸具有一切。”对儿童而言,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十分幸福的过程,只有当儿童的精神建构活动不断受到成人的无理阻挡的时候是例外。
2.幸福为什么与部分幼儿失之交臂
现实生活是否让幼儿感受到了幸福?这个问题涉及到影响幼儿生活的所有方面,本文受篇幅所限,无法对这个问题作全面深入的讨论,而只从幸福为何远离幼儿、至少是部分幼儿的成因方面作一些粗略的讨论。首先,我要认定的一点是,许多儿童感受到了幸福,他们生活在幸福中,并为了幸福而生活着。同时,我也断定,还有许多儿童并没有真正地体验到幸福,或者没有充分地体验到幸福。儿童有没有体验到幸福,不是凭成人去问儿童幸福不幸福就可以断定的。这需要了解儿童的现实生活,了解儿童的真实感受,要从儿童生命尤其是精神生命成长的历程中辨析儿童是否真正感受到了幸福。为什么有那么多幼教专业人士在呐喊“发展儿童的主体性,进行主体性教育”?为什么会在我们的儿童教育领域中出现“愉快教育”的术语?这是因为,在我们的教育实践甚至某些教育理论中,儿童没有主体性体现,儿童作为学习主体的地位没有得到确认,儿童在生活和学习的过程中并没有感到真正的愉快。进而可以说,儿童的生活和学习并没有与儿童内在的不断萌发的生命力取得一致。因而至少并非所有的儿童都真正感受到了幸福。社会、家长及教师应为儿童真正的幸福而努力,这是一切真正关心儿童健康成长的有识之士的共同心声。那么,在一个美好的社会制度下,幸福是如何与儿童至少部分儿童失之交臂的呢?
首先,幸福观的偏差。教师尤其是家长,经常把幸福等同于物质生活条件的优裕,等同于成人为儿童创设的各种成人认为十分优越的条件。不可否认,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和提高的确是影响人生幸福的一个方面,但这仅仅是外在的方面,物质富有者不能感受到真正幸福的大有人在。儿童同样也是如此。必要的物质条件是儿童真正的幸福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物质条件越丰富,就越幸福。对有的儿童来说,各种图书的确会给他带来内心的愉快感受,使他在阅读的过程中感受到幸福;但也有的儿童在众多的图书面前无所适从,茫然失措,图书并没有给他带来积极的感受。同样,有的儿童在钢琴面前积极而兴奋,乐此不疲;但也有的儿童见了钢琴就烦躁不安。成人经常为儿童在不断丰富了的生活中没有感到幸福或没有出现成人期待的结果而苦恼,这是一种偏差了的幸福观导致的苦恼。这种苦恼的背后,是儿童的不幸福甚至是由于被迫顺从而带来的苦难。因此,一定的物质条件是幸福感受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只有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个体所从事的活动、所获得的体验与其生命成长尤其是内在精神成长取得一致,内在的生命潜能得以不断激发时,个体才能有真正的幸福感受。所以,对于与儿童生活紧密相关的成人来说,了解儿童,了解儿童的需要和兴趣,了解儿童精神世界成长和发展的规律,就是“发现儿童生命的法则”。教师和家长“必须遵循这些法则而行动,因为它们表明了普天下共同的人的权利,”并为儿童的成长、为儿童生命法则的展开提供适宜的而非奢侈的条件。只有这样,儿童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
幼儿的一日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日生活是幼儿学习的内容,也是幼儿学习的过程。因此,除了集体教学活动以外,在幼儿园中,一日生活的其他环节,如饮食、劳动、游戏、散步、卫生等等都是幼儿的学习活动,也都是幼儿的学习内容。幼儿学习这些内容的主要方式不是坐而静听,而是在特定的生活和学习情境中通过多种感官参与活动。如果缺少了动手、动口、动脑的机会,就不可能有真正有效的学习,这是现代儿童心理发展理论所明示的。
而现实是,幼兒经常地被安置在一个需要端正静坐的环境里。在某些幼儿园,幼儿连动手的机会都没有,因为他们的手被要求摆放在自己的大腿上。对幼儿而言,动作就是思维,幼儿在动作中学习。但幼儿动作被控制了,难道不影响幼儿动脑吗?儿童需要活动。蒙台棱利在50多年前就揭示了这一点:“儿童对活动的需要几乎比对食物的需要更为强烈。……如果我们给他这个活动场地,我们将会看到,这些从来不能满足的使人苦恼的小孩现在转变成为愉快的工作者。
3.幸福是幼儿教育的应有之义
通过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儿童的幸福与成人的作为紧密联系在一起,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成人的干预使儿童没有充分感受到真正的幸福。同时,我们也可以认定,成人的努力──朝着儿童生命潜能成长的方向的努力能使儿童更好地拥有幸福。我认为,幸福是科学的幼儿教育的应有之义。这是因为:一方面,教育作为人类社会的一项智慧性的文明事业,它是人类幸福的有机构成部分,即“幸福需要教育”。因此,教育是人类包括儿童幸福生活所必不可少的。教育是在人类幸福的光辉映照下的伟大工程,而幼儿教育是这一工程的核心和起始,幼儿正是由于接受了教育,才促进了身体、认知、情感等方面的发展,使他能更好地感受并创造幸福。另一方面,教育应包容幸福。当然,全面包容幸福的教育一定是依循现代心理科学、教育科学而实施的教育,是确实有助于儿童生命潜能发展的教育,即科学的教育。科学的儿童教育,其出发点和归宿是儿童的幸福;科学的儿童教育,其内容和过程应该能够激起儿童的幸福感受,让儿童感到满足和兴奋。使儿童教育充满幸福的关键在于“在儿童教育中运用隐藏在儿童内心深处的那些力量”,这“不仅可能,而且必须这样做”。我们热切地呼吁,儿童教育工作者切实地关注儿童的幸福吧,儿童今天的幸福,就是人类未来的幸福。
摘要;谁都不会否认,幼儿教育应该给幼儿以知识,应该发展幼儿的能力,应该激发幼儿积极的情感。我认为这还不够,幼儿教育还应让幼儿感受到幸福。并且,我坚信,幼儿有没有获得幸福,是衡量幼儿教育成效的最根本的标准。
1.幸福是美好童年不可缺少的
“儿童并非毫无能力,并非须事事依赖成人,好似一只等待成人灌注的器皿。正是儿童‘创造’了人,没有一个人不是从曾经经历过的儿童时代的创造而长大成人的。”“是儿童自己从周围世界中吸取材料,是儿童用这些材料造就未来的人。”儿童生命成长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这种创造能力是其心理世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原动力。对于儿童来说,不受任何阻碍地投入到自己的创造活动之中,就是最大的幸福。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把儿童在其内在的巨大潜能指引下的创造、建构活动,看作是对整个人类的建构和完善,是人类迈向真正自由和幸福的必须经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儿童“创造了人类智能的所有要素,以及人类所幸具有一切。”对儿童而言,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十分幸福的过程,只有当儿童的精神建构活动不断受到成人的无理阻挡的时候是例外。
2.幸福为什么与部分幼儿失之交臂
现实生活是否让幼儿感受到了幸福?这个问题涉及到影响幼儿生活的所有方面,本文受篇幅所限,无法对这个问题作全面深入的讨论,而只从幸福为何远离幼儿、至少是部分幼儿的成因方面作一些粗略的讨论。首先,我要认定的一点是,许多儿童感受到了幸福,他们生活在幸福中,并为了幸福而生活着。同时,我也断定,还有许多儿童并没有真正地体验到幸福,或者没有充分地体验到幸福。儿童有没有体验到幸福,不是凭成人去问儿童幸福不幸福就可以断定的。这需要了解儿童的现实生活,了解儿童的真实感受,要从儿童生命尤其是精神生命成长的历程中辨析儿童是否真正感受到了幸福。为什么有那么多幼教专业人士在呐喊“发展儿童的主体性,进行主体性教育”?为什么会在我们的儿童教育领域中出现“愉快教育”的术语?这是因为,在我们的教育实践甚至某些教育理论中,儿童没有主体性体现,儿童作为学习主体的地位没有得到确认,儿童在生活和学习的过程中并没有感到真正的愉快。进而可以说,儿童的生活和学习并没有与儿童内在的不断萌发的生命力取得一致。因而至少并非所有的儿童都真正感受到了幸福。社会、家长及教师应为儿童真正的幸福而努力,这是一切真正关心儿童健康成长的有识之士的共同心声。那么,在一个美好的社会制度下,幸福是如何与儿童至少部分儿童失之交臂的呢?
首先,幸福观的偏差。教师尤其是家长,经常把幸福等同于物质生活条件的优裕,等同于成人为儿童创设的各种成人认为十分优越的条件。不可否认,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和提高的确是影响人生幸福的一个方面,但这仅仅是外在的方面,物质富有者不能感受到真正幸福的大有人在。儿童同样也是如此。必要的物质条件是儿童真正的幸福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物质条件越丰富,就越幸福。对有的儿童来说,各种图书的确会给他带来内心的愉快感受,使他在阅读的过程中感受到幸福;但也有的儿童在众多的图书面前无所适从,茫然失措,图书并没有给他带来积极的感受。同样,有的儿童在钢琴面前积极而兴奋,乐此不疲;但也有的儿童见了钢琴就烦躁不安。成人经常为儿童在不断丰富了的生活中没有感到幸福或没有出现成人期待的结果而苦恼,这是一种偏差了的幸福观导致的苦恼。这种苦恼的背后,是儿童的不幸福甚至是由于被迫顺从而带来的苦难。因此,一定的物质条件是幸福感受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只有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个体所从事的活动、所获得的体验与其生命成长尤其是内在精神成长取得一致,内在的生命潜能得以不断激发时,个体才能有真正的幸福感受。所以,对于与儿童生活紧密相关的成人来说,了解儿童,了解儿童的需要和兴趣,了解儿童精神世界成长和发展的规律,就是“发现儿童生命的法则”。教师和家长“必须遵循这些法则而行动,因为它们表明了普天下共同的人的权利,”并为儿童的成长、为儿童生命法则的展开提供适宜的而非奢侈的条件。只有这样,儿童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
幼儿的一日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日生活是幼儿学习的内容,也是幼儿学习的过程。因此,除了集体教学活动以外,在幼儿园中,一日生活的其他环节,如饮食、劳动、游戏、散步、卫生等等都是幼儿的学习活动,也都是幼儿的学习内容。幼儿学习这些内容的主要方式不是坐而静听,而是在特定的生活和学习情境中通过多种感官参与活动。如果缺少了动手、动口、动脑的机会,就不可能有真正有效的学习,这是现代儿童心理发展理论所明示的。
而现实是,幼兒经常地被安置在一个需要端正静坐的环境里。在某些幼儿园,幼儿连动手的机会都没有,因为他们的手被要求摆放在自己的大腿上。对幼儿而言,动作就是思维,幼儿在动作中学习。但幼儿动作被控制了,难道不影响幼儿动脑吗?儿童需要活动。蒙台棱利在50多年前就揭示了这一点:“儿童对活动的需要几乎比对食物的需要更为强烈。……如果我们给他这个活动场地,我们将会看到,这些从来不能满足的使人苦恼的小孩现在转变成为愉快的工作者。
3.幸福是幼儿教育的应有之义
通过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儿童的幸福与成人的作为紧密联系在一起,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成人的干预使儿童没有充分感受到真正的幸福。同时,我们也可以认定,成人的努力──朝着儿童生命潜能成长的方向的努力能使儿童更好地拥有幸福。我认为,幸福是科学的幼儿教育的应有之义。这是因为:一方面,教育作为人类社会的一项智慧性的文明事业,它是人类幸福的有机构成部分,即“幸福需要教育”。因此,教育是人类包括儿童幸福生活所必不可少的。教育是在人类幸福的光辉映照下的伟大工程,而幼儿教育是这一工程的核心和起始,幼儿正是由于接受了教育,才促进了身体、认知、情感等方面的发展,使他能更好地感受并创造幸福。另一方面,教育应包容幸福。当然,全面包容幸福的教育一定是依循现代心理科学、教育科学而实施的教育,是确实有助于儿童生命潜能发展的教育,即科学的教育。科学的儿童教育,其出发点和归宿是儿童的幸福;科学的儿童教育,其内容和过程应该能够激起儿童的幸福感受,让儿童感到满足和兴奋。使儿童教育充满幸福的关键在于“在儿童教育中运用隐藏在儿童内心深处的那些力量”,这“不仅可能,而且必须这样做”。我们热切地呼吁,儿童教育工作者切实地关注儿童的幸福吧,儿童今天的幸福,就是人类未来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