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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理论和人性理论是他整个政治哲学的基础,也是他公民理论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他论证了社会由自然状态过渡到公民社會、人由自然人变为公民的必要性和必然性。霍布斯的公民理论对西方有深远的影响,即使在今天对于我们建构中国特色的公民理论仍然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公民社会;公民理论;自然状态
一、霍布斯基于自然状态下对人性的认识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理论和人性理论是他的整个政治哲学的基础,也是他公民理论的基础,我们首先来探讨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理论。这种自然状态,在霍布斯那里不必然是一种实际存在的社会形式,但也不是一种完全虚构的社会形式,它是霍布斯通过哲学思考,假设出来的一种在逻辑上可能曾经存在的社会形式。在《论公民》的开篇,霍布斯就以“论不存在公民社会时人的状态”为题来探讨自然状态下人的种种特征,[]在霍布斯那里,这个“不存在公民社会”时的状态就是自然状态。霍布斯为了研究的方便,他把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简化成两个阶段,一个是处在野蛮阶段的自然状态,在这种状态里基于人性是恶的,人是自私的这样一个事实,必然会产生人们因争夺和扩大自身利益而威胁他人生命的情形,引起社会的混乱,人与人之间处于战争状态。另一个是文明的公民社会阶段,这时人类进入了组建政府,建构法律的阶段。但在这种状态里人们不可能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契约,因为没有一种制度能够使这种契约得以生效,只有在公民社会里,主权者才可能与其臣民订立限制他主权的契约。自然状态下的特征表现为:
第一,自然状态里没国家、法律、道德,是人类的一个天然的状态。在这种天然的状态里面,社会呈现为一片无序的状态,每一个人都是自己事情的裁决者。因为没有规则制约,人们可以为所欲为;因为自保,人人都有危害他人的意愿,不如此则可能遭到他人先发制人;人与人之间在自然上是相互平等的,但正是这种相互平等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恐惧,试想想看,一个体质弱小的人照样有机会杀死一个强壮的人,正是这样一种状态促使人们去找到使他们获得和平和安宁的途径。
第二,自然状态也是一个绝对自由状态。这种不受约束的权利会延伸到他人的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区分自由权和索取权就可以清楚的发现这里面所潜藏的可怕局面。一个人拥有索取权的条件就是另外一个人有义务帮助他得到他有权利得到的东西。我们从上文很容易发现,如果人们行使自由权的方式是随心所欲地夺取他人的衣食和生命,那么人类生活将会非常恐怖,就会导致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基于这样一个事实,有自然状态向公民社会的发展已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二、由自然状态向公民社会过度的必然选择
霍布斯在《论公民》一书中明确提到了“自然法是正确理性的指令,它为了持久地保存生命的可能,规定了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在这里赋予了自然法道德的约束力并与自然状态紧密的联系起来。自然法规定着自然状态下对和平的诉求,并与那些破坏和平的人作斗争,并以此作为道德的原则。自然法发挥了道德约束力为人类提供了和平,将人与人之间联系起来,使人类由自然状态步入了公民社会,形成了新的社会关系。由于自然法只是一种道德的力量,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力,很难成为实现社会契约的坚强力量后盾,因此需要更加强大的一个机构来保障它的实现。
在自然法中,为实现和平,霍布斯提出了对权利的放弃和转让,利用这种规则来实现自我保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相互转让他们权利的行为就叫契约。这种契约将自然法设计为一种外在的规范。人们通过自愿将权利转让给权利的接受者,双方订立契约,人们与权利接受者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契约的关系,人们自愿的放弃部分的权利和自由接受政府的管理来获得安全和秩序,这样政府便在人们的理性中诞生了。政府的诞生意味着一个强有力的政权的建立,从而也就产生了国家。”也就是说,正是这样一种状态促使人们去找到使他们获得和平和安宁的途径,而这只有在他们自愿放弃一部分权利,相互之间订立协议,共同把让渡出来的权利委托给一个主权者组织成一个公民社会才有可能。而当他们这样做的结果就是由自然人变成了公民,并且组织起了国家。人民的自由与主权者的义务也是霍布斯政治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霍布斯认为人的自由“指的是人在其力量和智慧所能办到的事物中,可以不受阻碍地做他愿意做的事情”。
霍布斯认为,国家和法律是人们为了自身利益的安全和公共的和平而产生的。法律就是主权者的命令,就是加上主权者权威的自然法。因此,人在国家中的自由,并不是免除法律的自由,而是在法律未加规定的一切行为中去做自己的理性认为最有利于自己的事情。这一思想为后来的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奠定基础。
三、霍布斯公民理论对我国公民社会成长的启示
霍布斯基于自然状态下对人性恶的分析得出,人类由自然状态向公民社会过度已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霍布斯公民理论的基础是对人性恶的价值追问,在我们现时代对于公民与社会,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的维系中,我们有必要在规则的设计下去推进公民自身的建设,这对于今天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具有现实意义。
第一,积极推进公民意识教育,建立理性公民社会。公民意识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动力源泉,培育完善公民意识,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非常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公民意识教育不仅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环节,而且影响到各方面工作的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公民意识尚不够成熟,对民主政治发展的推动作用也不够显著。因此需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使公民具有与当家作主要求相适应的思想和素质。霍布斯从自然状态推导出性恶论,在自然状态下,人都是自私的,贪婪的,都只看到自身的利益,总是以牺牲他人的利益来换取自身的利益。但是人的欲望又是可控的,没有人天生就会控制自己的欲望,因此都必须通过接受一定的公民意识教育教育,进行培养从而转变为理性。教育可以引导人正确的控制利用自己的欲望,使理性更好的指导人们的生活。霍布斯这样论述是为了说明公民意识教育就非常有必要。人只要生活在社会中,都必须接受教育,教育可以启发和引导人的行为。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性善论,还是霍布斯的性恶论,都需要对公民进行教育。 第二,引导公民发挥自己的理性走向善治,合理的利用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经过二十多年的理论反思和改革实践,我们党对民主政治的认识、对社会主义与民主关系的认识不断达到新的高度。霍布斯的公民理论思想中蕴含的许多成分对我们今天的民主政治的发展也具有启示意义。社会环境对人的成长和发展有很大的影响,能够使人形成一定的判断标准,因此社会对人的发展也有很大的责任。这就需要社会通过公民教育,对人们的思想认识进行指导,引导人们建立正确的价值评判标准,从而才能有正确的行为,也才能为社会的和谐奠定基础。然而,由于受传统思想影响,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公民意识尚不够成熟,对民主政治发展的推动作用也不够显著。因此,当前大力实行公民意识的的教育,才能培育和完善公民意识,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仍然具有非常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三,中国的民主政治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尽管其间经历了众多曲折,但总的来说,现代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正朝着健康和不断完善的方向发展。中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地域也非常的宽广,要让每个人都参与到国家事务中来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我们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需要贯彻人民民主专政。中国的政治传统一直以来都强调的是平等,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享有国家的权利,在公共事务的处理中,大部分是在少数服从多数的情况下,作出决策,但是这样就难免会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他们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也就是民主政治中自由这一方面得不到体现,一些私人权利得不到保护。霍布斯的公民理论强调的就是对权力出让者切身利益的终极保护。于我们而言,政府作为全体公民权利让渡的承接者,应当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的进程中,積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努力担当好保护全体公民合法利益的职责。
综述,霍布斯作为西方思想史上一位卓越的思想家,其独到的思想见解对于我们时下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理性成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我们定会汲取前人之精华,筑民主法治之堡垒。
参考文献:
[1]霍布斯.论公民[M].贵州:贵州出版社,2005
[2]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2
[4]周金华等.霍布斯公民理论的基础[M]武汉:武汉教育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
杨阳,硕士,延安大学政法学院教师, 研究方向:中国政治,政治文化。
关键词:公民社会;公民理论;自然状态
一、霍布斯基于自然状态下对人性的认识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理论和人性理论是他的整个政治哲学的基础,也是他公民理论的基础,我们首先来探讨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理论。这种自然状态,在霍布斯那里不必然是一种实际存在的社会形式,但也不是一种完全虚构的社会形式,它是霍布斯通过哲学思考,假设出来的一种在逻辑上可能曾经存在的社会形式。在《论公民》的开篇,霍布斯就以“论不存在公民社会时人的状态”为题来探讨自然状态下人的种种特征,[]在霍布斯那里,这个“不存在公民社会”时的状态就是自然状态。霍布斯为了研究的方便,他把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简化成两个阶段,一个是处在野蛮阶段的自然状态,在这种状态里基于人性是恶的,人是自私的这样一个事实,必然会产生人们因争夺和扩大自身利益而威胁他人生命的情形,引起社会的混乱,人与人之间处于战争状态。另一个是文明的公民社会阶段,这时人类进入了组建政府,建构法律的阶段。但在这种状态里人们不可能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契约,因为没有一种制度能够使这种契约得以生效,只有在公民社会里,主权者才可能与其臣民订立限制他主权的契约。自然状态下的特征表现为:
第一,自然状态里没国家、法律、道德,是人类的一个天然的状态。在这种天然的状态里面,社会呈现为一片无序的状态,每一个人都是自己事情的裁决者。因为没有规则制约,人们可以为所欲为;因为自保,人人都有危害他人的意愿,不如此则可能遭到他人先发制人;人与人之间在自然上是相互平等的,但正是这种相互平等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恐惧,试想想看,一个体质弱小的人照样有机会杀死一个强壮的人,正是这样一种状态促使人们去找到使他们获得和平和安宁的途径。
第二,自然状态也是一个绝对自由状态。这种不受约束的权利会延伸到他人的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区分自由权和索取权就可以清楚的发现这里面所潜藏的可怕局面。一个人拥有索取权的条件就是另外一个人有义务帮助他得到他有权利得到的东西。我们从上文很容易发现,如果人们行使自由权的方式是随心所欲地夺取他人的衣食和生命,那么人类生活将会非常恐怖,就会导致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基于这样一个事实,有自然状态向公民社会的发展已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二、由自然状态向公民社会过度的必然选择
霍布斯在《论公民》一书中明确提到了“自然法是正确理性的指令,它为了持久地保存生命的可能,规定了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在这里赋予了自然法道德的约束力并与自然状态紧密的联系起来。自然法规定着自然状态下对和平的诉求,并与那些破坏和平的人作斗争,并以此作为道德的原则。自然法发挥了道德约束力为人类提供了和平,将人与人之间联系起来,使人类由自然状态步入了公民社会,形成了新的社会关系。由于自然法只是一种道德的力量,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力,很难成为实现社会契约的坚强力量后盾,因此需要更加强大的一个机构来保障它的实现。
在自然法中,为实现和平,霍布斯提出了对权利的放弃和转让,利用这种规则来实现自我保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相互转让他们权利的行为就叫契约。这种契约将自然法设计为一种外在的规范。人们通过自愿将权利转让给权利的接受者,双方订立契约,人们与权利接受者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契约的关系,人们自愿的放弃部分的权利和自由接受政府的管理来获得安全和秩序,这样政府便在人们的理性中诞生了。政府的诞生意味着一个强有力的政权的建立,从而也就产生了国家。”也就是说,正是这样一种状态促使人们去找到使他们获得和平和安宁的途径,而这只有在他们自愿放弃一部分权利,相互之间订立协议,共同把让渡出来的权利委托给一个主权者组织成一个公民社会才有可能。而当他们这样做的结果就是由自然人变成了公民,并且组织起了国家。人民的自由与主权者的义务也是霍布斯政治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霍布斯认为人的自由“指的是人在其力量和智慧所能办到的事物中,可以不受阻碍地做他愿意做的事情”。
霍布斯认为,国家和法律是人们为了自身利益的安全和公共的和平而产生的。法律就是主权者的命令,就是加上主权者权威的自然法。因此,人在国家中的自由,并不是免除法律的自由,而是在法律未加规定的一切行为中去做自己的理性认为最有利于自己的事情。这一思想为后来的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奠定基础。
三、霍布斯公民理论对我国公民社会成长的启示
霍布斯基于自然状态下对人性恶的分析得出,人类由自然状态向公民社会过度已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霍布斯公民理论的基础是对人性恶的价值追问,在我们现时代对于公民与社会,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的维系中,我们有必要在规则的设计下去推进公民自身的建设,这对于今天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具有现实意义。
第一,积极推进公民意识教育,建立理性公民社会。公民意识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动力源泉,培育完善公民意识,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非常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公民意识教育不仅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环节,而且影响到各方面工作的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公民意识尚不够成熟,对民主政治发展的推动作用也不够显著。因此需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使公民具有与当家作主要求相适应的思想和素质。霍布斯从自然状态推导出性恶论,在自然状态下,人都是自私的,贪婪的,都只看到自身的利益,总是以牺牲他人的利益来换取自身的利益。但是人的欲望又是可控的,没有人天生就会控制自己的欲望,因此都必须通过接受一定的公民意识教育教育,进行培养从而转变为理性。教育可以引导人正确的控制利用自己的欲望,使理性更好的指导人们的生活。霍布斯这样论述是为了说明公民意识教育就非常有必要。人只要生活在社会中,都必须接受教育,教育可以启发和引导人的行为。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性善论,还是霍布斯的性恶论,都需要对公民进行教育。 第二,引导公民发挥自己的理性走向善治,合理的利用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经过二十多年的理论反思和改革实践,我们党对民主政治的认识、对社会主义与民主关系的认识不断达到新的高度。霍布斯的公民理论思想中蕴含的许多成分对我们今天的民主政治的发展也具有启示意义。社会环境对人的成长和发展有很大的影响,能够使人形成一定的判断标准,因此社会对人的发展也有很大的责任。这就需要社会通过公民教育,对人们的思想认识进行指导,引导人们建立正确的价值评判标准,从而才能有正确的行为,也才能为社会的和谐奠定基础。然而,由于受传统思想影响,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公民意识尚不够成熟,对民主政治发展的推动作用也不够显著。因此,当前大力实行公民意识的的教育,才能培育和完善公民意识,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仍然具有非常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三,中国的民主政治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尽管其间经历了众多曲折,但总的来说,现代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正朝着健康和不断完善的方向发展。中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地域也非常的宽广,要让每个人都参与到国家事务中来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我们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需要贯彻人民民主专政。中国的政治传统一直以来都强调的是平等,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享有国家的权利,在公共事务的处理中,大部分是在少数服从多数的情况下,作出决策,但是这样就难免会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他们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也就是民主政治中自由这一方面得不到体现,一些私人权利得不到保护。霍布斯的公民理论强调的就是对权力出让者切身利益的终极保护。于我们而言,政府作为全体公民权利让渡的承接者,应当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的进程中,積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努力担当好保护全体公民合法利益的职责。
综述,霍布斯作为西方思想史上一位卓越的思想家,其独到的思想见解对于我们时下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理性成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我们定会汲取前人之精华,筑民主法治之堡垒。
参考文献:
[1]霍布斯.论公民[M].贵州:贵州出版社,2005
[2]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2
[4]周金华等.霍布斯公民理论的基础[M]武汉:武汉教育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
杨阳,硕士,延安大学政法学院教师, 研究方向:中国政治,政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