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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发展农村金融市场一直是哈尔滨市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课题。但总的来讲,我市农村金融市场较脆弱,制约着哈尔滨市农村经济的发展。故本文从哈尔滨市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促进哈尔滨市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建议等几个方面来展开阐述。
关键词:农村金融 市场 发展
一,哈尔滨市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
2013年,哈尔滨市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010.8亿元,其中,全年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089.5亿元,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3050.1万亩,全年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销售收入392亿元,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58.3亿元。目前,哈尔滨市农村金融机构主要以农业银行、建行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及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主。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县级支行业务主要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中间业务。近几年来,哈尔滨市农村金融市场中,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村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和中间业务稳步趋升。截至2014年4月末,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492.0亿元,比年初增长10.6%;农村信用社储蓄374.5亿元,比年初增长12.2%;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347.6亿元,比年初增长0.9%。
二,哈尔滨市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
第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和部分股份制私有商业银行,它们出于对利润的考虑,在村镇所设网点很少。多数村镇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在村镇开设网点少而分散,严重制约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开展。邮政储蓄银行一般只开展存款、汇款、结算业务,不开展贷款业务。只有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业务,但供应的资金有限,难以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而且,这些正规金融机构为避免贷款风险,贷款手续繁琐,多数农民、乡镇企业难以贷到满足需要的资金。在这种正规渠道资金来源困难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开始活跃起来,但是民间借贷也使得金融风险加大。由于民间借贷规模相对较小,一旦债务人违约,民间借贷机构就可能倒闭,而且在现阶段金融监管手段还不健全,民间借贷也会出现高利贷、投机等不良行为。
第二,金融主体支持农村建设乏力。商业性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界定模糊,保险制度不完善。民间借贷问题较多,信贷操作欠规范,民间金融组织没有合理规范,作用难以发挥。农村诚信意识较低,金融失信时有发生,失信成本低。农村担保组织发展不规范,担保资金规模偏小,担保组织,行业自律及政府监管不到位。农业银行在利益的驱使下,市场定位与其它国有商业银行无异,从农业转向工业、服务业,从农村转向城市,经营模式发生了转变,支农比例下降。农村信用社在金融服务种类、资金实力等方面存在不足,难以满足农村发展需要。邮政储蓄银行受多種因素制约,多数资金不能回流到农村,也会影响农村发展。
第三,农村资金流失严重。随着我国统一的金融市场向农村延伸,农村信用社资金向县及县以上城区金融机构转移,农业银行及其他一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它们在农村吸收储蓄存款能力较强,但对于农村中小企业贷款较少,导致农村资金的转移。邮政储蓄只是吸收存款,资金直接流出农村,这种状况对农村发展很不利。农村信用社资金大量上存联社,基层农村资金大量调到城市及郊区信用社,资金进入城市。受利益驱使,农村闲置资金向利润较高的行业和产业转移。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城市战略的实施,也导致大量农村资金上存流失,一些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从农村撤退,信贷萎缩。
第四,信贷管理机制与农村发展不适应。农村信用社在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上类似国有商业银行,且结算手段落后,县以下网点受省市级联社限制,贷款规模较小,以致相当一部分农业项目工程得不到农村信用社的支持,难以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贷款用途由过去单一的买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转变为农业大型机械以及农产品深加工等诸多环节。但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项目依旧是限于生产生活贷款领域,其它贷款基本处于起步阶段。地方相关部门贯彻中央惠农政策精神不到位,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有指示精神,增加农民收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经济是“三农”工作的重点,但地方相关部门没有处理好金融机构与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贯彻政策死板,以致农村放贷业务没有向深度开展。另外,地方政府与当地的金融部门沟通较少,政府没有起到搭建金融部门与农民、乡镇企业之间桥梁的作用。
三,发展哈尔滨市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议
第一,加快农村信贷利率市场化进程。鼓励哈尔滨市各县(市)因地制宜地推进信贷利率市场化模式,将各县(市)的农村信用社纳入模式探索范畴。农村信贷大多属于小额信贷,贷款成本较高,且抵押品少,所以贷款难,风险高。通过信贷利率市场化,可减少农村国有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机构信贷之间利率的差距。
第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加强农民道德教育是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的前提,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议诚信政府,发挥政府在信用意识中的示范效应。通过舆论监督、道德宣传,规范信用秩序,通过道德与舆论的宣传,强化农民的信用观念,对诚信农民、乡镇企业进行信贷优惠。完善农民信用登记制度,建立乡镇企业的信用档案,记载企业的信用情况。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企业信用,完善农村信用环境。充分利用通讯网络技术,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网络化信用数据库,实现县域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形成全市范围内的信用网络系统。建立农民与乡镇企业信用奖罚制度,对诚实守信的农民及乡镇企业进行贷款优惠、分期付款等。对失信的农民及乡镇企业进行张榜公布,对恶意失信的农民及乡镇企业进行曝光。加强信用评级机构发展,提升其专业化水准,严格进入和监管,完善信用监管方面的立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农民及乡镇企业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建立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对一些有发展前景的农业项目,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政府可以作为其担保后盾,从而为农民及乡镇企业提供信用保证。
第三,建立农村信贷稳定增长机制,注重市场力量的引导,结合农村经济的特点,建立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重视政府财政力量在农村金融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出台优惠政策,引导资金向农村需要的项目流入。县级政府金融办要充分发挥金融宏观调控的职能,引导金融机构把更多的资金投向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领域,增加支农低息贷款力度,力争农民能贷到发展经济所需的资金,农村金融机构也要转变经营理念,尤其在贷款支农方面,应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信度、降低贷款利率,加强贷款担保,提高贷款效率。根据农村情况,加强助学信贷、助学基金制度完善化,健全农村养老基金制度建设。
第四,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信用社信贷网络建设,整合农村金融信贷服务,推广跨行转账、集中代理等业务,建立适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信贷网络。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水、电网上缴费业务,减少现金流量,提高资金流转效率,在有条件的村庄实施网络进村工程,这样,农民、乡镇企业就可进行快捷的信贷服务。积极开展农业信贷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对有优势的农业项目进行保险,政府对其开展保险业务提供便利,比如,通过税收优惠等手段支持和促进农业保险顺利开展。开展农村担保组织,分散农村金融风险。这样有利于保护存贷款人的合法权益,为稳定农村金融提供保障措施,有利于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对农民、乡镇企业积极宣传金融基础知识,让农民、乡镇企业主及职工了解金融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反假币意识,金融专业人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讲座等形式讲解反假币常识等。政府有关部门可成立联合金融服务小组,由金融办挂帅,及时对金融网点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对农民的金融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2013年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2013年哈尔滨统计年鉴
【3】哈尔滨市统计月报 2014年4月
关键词:农村金融 市场 发展
一,哈尔滨市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
2013年,哈尔滨市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010.8亿元,其中,全年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089.5亿元,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3050.1万亩,全年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销售收入392亿元,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58.3亿元。目前,哈尔滨市农村金融机构主要以农业银行、建行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及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主。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县级支行业务主要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中间业务。近几年来,哈尔滨市农村金融市场中,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村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和中间业务稳步趋升。截至2014年4月末,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492.0亿元,比年初增长10.6%;农村信用社储蓄374.5亿元,比年初增长12.2%;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347.6亿元,比年初增长0.9%。
二,哈尔滨市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
第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和部分股份制私有商业银行,它们出于对利润的考虑,在村镇所设网点很少。多数村镇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在村镇开设网点少而分散,严重制约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开展。邮政储蓄银行一般只开展存款、汇款、结算业务,不开展贷款业务。只有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业务,但供应的资金有限,难以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而且,这些正规金融机构为避免贷款风险,贷款手续繁琐,多数农民、乡镇企业难以贷到满足需要的资金。在这种正规渠道资金来源困难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开始活跃起来,但是民间借贷也使得金融风险加大。由于民间借贷规模相对较小,一旦债务人违约,民间借贷机构就可能倒闭,而且在现阶段金融监管手段还不健全,民间借贷也会出现高利贷、投机等不良行为。
第二,金融主体支持农村建设乏力。商业性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界定模糊,保险制度不完善。民间借贷问题较多,信贷操作欠规范,民间金融组织没有合理规范,作用难以发挥。农村诚信意识较低,金融失信时有发生,失信成本低。农村担保组织发展不规范,担保资金规模偏小,担保组织,行业自律及政府监管不到位。农业银行在利益的驱使下,市场定位与其它国有商业银行无异,从农业转向工业、服务业,从农村转向城市,经营模式发生了转变,支农比例下降。农村信用社在金融服务种类、资金实力等方面存在不足,难以满足农村发展需要。邮政储蓄银行受多種因素制约,多数资金不能回流到农村,也会影响农村发展。
第三,农村资金流失严重。随着我国统一的金融市场向农村延伸,农村信用社资金向县及县以上城区金融机构转移,农业银行及其他一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它们在农村吸收储蓄存款能力较强,但对于农村中小企业贷款较少,导致农村资金的转移。邮政储蓄只是吸收存款,资金直接流出农村,这种状况对农村发展很不利。农村信用社资金大量上存联社,基层农村资金大量调到城市及郊区信用社,资金进入城市。受利益驱使,农村闲置资金向利润较高的行业和产业转移。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城市战略的实施,也导致大量农村资金上存流失,一些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从农村撤退,信贷萎缩。
第四,信贷管理机制与农村发展不适应。农村信用社在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上类似国有商业银行,且结算手段落后,县以下网点受省市级联社限制,贷款规模较小,以致相当一部分农业项目工程得不到农村信用社的支持,难以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贷款用途由过去单一的买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转变为农业大型机械以及农产品深加工等诸多环节。但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项目依旧是限于生产生活贷款领域,其它贷款基本处于起步阶段。地方相关部门贯彻中央惠农政策精神不到位,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有指示精神,增加农民收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经济是“三农”工作的重点,但地方相关部门没有处理好金融机构与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贯彻政策死板,以致农村放贷业务没有向深度开展。另外,地方政府与当地的金融部门沟通较少,政府没有起到搭建金融部门与农民、乡镇企业之间桥梁的作用。
三,发展哈尔滨市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议
第一,加快农村信贷利率市场化进程。鼓励哈尔滨市各县(市)因地制宜地推进信贷利率市场化模式,将各县(市)的农村信用社纳入模式探索范畴。农村信贷大多属于小额信贷,贷款成本较高,且抵押品少,所以贷款难,风险高。通过信贷利率市场化,可减少农村国有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机构信贷之间利率的差距。
第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加强农民道德教育是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的前提,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议诚信政府,发挥政府在信用意识中的示范效应。通过舆论监督、道德宣传,规范信用秩序,通过道德与舆论的宣传,强化农民的信用观念,对诚信农民、乡镇企业进行信贷优惠。完善农民信用登记制度,建立乡镇企业的信用档案,记载企业的信用情况。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企业信用,完善农村信用环境。充分利用通讯网络技术,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网络化信用数据库,实现县域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形成全市范围内的信用网络系统。建立农民与乡镇企业信用奖罚制度,对诚实守信的农民及乡镇企业进行贷款优惠、分期付款等。对失信的农民及乡镇企业进行张榜公布,对恶意失信的农民及乡镇企业进行曝光。加强信用评级机构发展,提升其专业化水准,严格进入和监管,完善信用监管方面的立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农民及乡镇企业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建立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对一些有发展前景的农业项目,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政府可以作为其担保后盾,从而为农民及乡镇企业提供信用保证。
第三,建立农村信贷稳定增长机制,注重市场力量的引导,结合农村经济的特点,建立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重视政府财政力量在农村金融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出台优惠政策,引导资金向农村需要的项目流入。县级政府金融办要充分发挥金融宏观调控的职能,引导金融机构把更多的资金投向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领域,增加支农低息贷款力度,力争农民能贷到发展经济所需的资金,农村金融机构也要转变经营理念,尤其在贷款支农方面,应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信度、降低贷款利率,加强贷款担保,提高贷款效率。根据农村情况,加强助学信贷、助学基金制度完善化,健全农村养老基金制度建设。
第四,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信用社信贷网络建设,整合农村金融信贷服务,推广跨行转账、集中代理等业务,建立适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信贷网络。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水、电网上缴费业务,减少现金流量,提高资金流转效率,在有条件的村庄实施网络进村工程,这样,农民、乡镇企业就可进行快捷的信贷服务。积极开展农业信贷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对有优势的农业项目进行保险,政府对其开展保险业务提供便利,比如,通过税收优惠等手段支持和促进农业保险顺利开展。开展农村担保组织,分散农村金融风险。这样有利于保护存贷款人的合法权益,为稳定农村金融提供保障措施,有利于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对农民、乡镇企业积极宣传金融基础知识,让农民、乡镇企业主及职工了解金融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反假币意识,金融专业人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讲座等形式讲解反假币常识等。政府有关部门可成立联合金融服务小组,由金融办挂帅,及时对金融网点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对农民的金融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2013年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2013年哈尔滨统计年鉴
【3】哈尔滨市统计月报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