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国清水江下游的田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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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高坪侗寨位于清水江下游北岸的小江流域,至今还保存了丰富的民间契约文书,其中之田契有较强的地域特色,对研究清水江下游侗族村寨的田赋制度有较大的参考价值。清水江下游侗族村寨在乾隆初年已开展了田地清查和均摊赋税,田税长期稳定。但逐年新开垦田地很少去官府报税,成为无税粮之田。而有税粮之田在交易过户时,田税往往过户到他人名下,有实名税户也有虚拟税户,成为税收管理的漏洞。
  关键词:清水江文书;高坪田契;田赋制度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9)01-0032-07
  
  小江发源于镇远县金堡乡,流经三穗县城,下游为剑河、天柱、锦屏三县的毗邻地带。小江流域居民以侗族为主,特别是小江下游,由于地处偏僻,侗族原生态文化保存较为完好,居民日常语言为侗语,属侗族北部方言。高坪侗寨便位于小江下游北岸,隶属天柱县石洞镇,由高寨、中寨、高便、七联、密江、尚卜6个自然寨组成,耕地面积9684亩,其中水田面积7272亩,旱地面积2412亩,有19个村民组,302户1370人,人均耕地面积07亩。
  2013年9月,课题组从高坪村5户村民家中搜集了400余份民间契约文书。经过初步梳理,高坪村5户村民收藏文书分别是谭洪海户藏132份,龙世基户藏164份,龙启柏户藏39份,龙启凡户藏49份,龙正辉户藏37份,以上合计421份,其中土地契约及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类文书280份,税费票据类文书131份,成册文书如鱼鳞册、田赋清查册、归户册和账簿等10份。高坪文书以田契和賦税文书为主,对于研究清水江下游苗族侗族村寨清代民国田赋制度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林芊对清水江下游天柱县侗族村寨的清代田赋均摊有过细致的梳理[1],卢树鑫对清代天柱县飞地文斗苗寨的纳粮附籍也有过深入研究[2],陈洪波则重点论述了天柱侗族地区的田赋推收过割[3]。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高坪田契和赋税文书,重点分析天柱县侗族村寨田赋的匿漏和虚拟税户等问题。
  一、高坪田契的地域特色
  高坪田契有比较独特的书写形式或书写习惯。土地契约的书写形式一般包括立契人、立契(出卖)原因、四至、购买人、中人、书写人、时间等要素。而高坪田契的地域特色一是很少写四至,大多数只写田地所处山冲的地名,有的田地还写有坵号,部分田契即使无坵号也无四至;二是契约的担保人或中介人不仅有“凭中”,而且还增加了“通田”,有时又称“同田”或“通中”。如下面2份契约。
  契1龙二保立卖田契(道光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立卖田契人登鳌寨龙二保,今因家下要银使用,无从得处,自愿将到土名亚戒下田二坵,收禾八拾稨,载粮第陆号,方形下田伍稨,粮叁合壹勺九杪九撮四圭壹粒,要银出卖,先问亲房无人承买,请中问到谭有财兄弟承买,当日三面议定价银壹拾叁两五钱整。其银买主亲领入手应用,其田任从买主耕管为业。自卖之后,并无异言。若有异言,倶在卖主向前理落,不许买主相干。恐后有凭,立此卖契存照是实。
  内添二字
  通田龙寄保
  凭中龙山保
  代笔龙昌富
  道光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卖契①①原件现由高坪村谭洪海之子收藏。
  契2岑昌玉立卖田契(道光十二年五月初十日)
  立卖田契人岑昌玉,今要艮使用,自愿将到土名石因冲田大小七坵,要艮出卖,先问族等无人承买,请中问到登鳌寨谭明睿名下承买,当日议定价艮拾两二钱正。其艮领足,其田任从买主耕管为业。自卖之后,并无异言。今人不古,立字约存照。
  凭中岑昌学
  通中岑昌甲
  代笔昌申
  道光十二年五月初十日立②②原件现由高坪村谭洪海之子收藏。
  契1田产有坵号,无四至,落款除“凭中”外,还有“通田”,契2田产无坵号,也无四至,落款除“凭中”外,还有“通中”。为什么田契的书写形式或习惯很少写四至呢?原因应该有两方面:一是田坵之间本身有田坎为界,且多数田坵已经编入田册,其位置、坵号、四至、户名和产量等信息都已经在田册中写清楚了。二是田地买卖主要是熟人之间的交易,并且中介人除凭中和代笔外,有时还增加了通田,能够降低产生纠纷的风险。
  为什么田契的中介或担保人除了 “凭中”外,还有一个“通田”(或“通中” “同田”等)呢? “凭中”是买卖双方的中介,是牵线的人,所以书写语言往往是“请中上门问到某某承买”。而“通田”按字面意思就是通晓或了解田产情况的人,以确保田产来源的合法性,以及确保田地产量和税额的真实性。另外,有的田坵有税粮,买卖田产时,还要签田粮推收单,到官府变更纳税户头等,这些工作都需要“通田”协助完成。所以,“凭中”和“通田”都是田产交易的中人,但其职能各有侧重。
  二、田地清丈与税粮均摊
  天柱县始建于明代万历二十五年(1527年),于万历二十九年(1531年)即进行土地清丈[4],但仅是对屯田、民田等的清丈,而少数民族村寨的“苗田”,迟至康熙年间仍纳无亩秋粮[5]。据天柱民间文献《三里均摊案》记载:“其田原未清丈,并无亩数,只凭田形之大小,听各寨长口报秋粮,并非经官按亩按户科编之数,多寡原数不均。九丁当一丁,纳鸡一只,折银三分。故举报之田税,示名之曰口报鸡粮,报县入册,输纳秋米。”[6]雍正四年(1726年),天柱县将“峒苗”所居住的归化乡三图更名为居仁里、由义里、循礼里,现高坪村属于当时的循礼里。 乾隆四年(1739年)正式对“峒苗”所居住的三里村寨进行田地清查,均摊田税。“乾隆四年罗主奉文均摊,通行丈量,则壤定赋,既不偏枯,亦无匿漏,盖天柱田赋至是始归画一焉”[7]。但由于山田极不规整,所谓的丈量只是估算田地产量,以当时糯禾产量的计量单位“稨”(俗写为“边”)作为测算田赋的依据。根据《三里均摊案》的记载,循礼里的田赋税率为上田“每稨均粮一合零六杪六柞四圭七粒,每边四籽,每籽均粮二勺六杪六柞六圭一粒七粟五黍” ,中田 “每稨照上田八折,均粮八勺五杪三柞一圭七粒六粟,每稨四籽,每籽均粮二勺一杪三柞二圭九粒四粟”,下田“每稨照上田六折均粮,每稨均粮六勺三杪九柞八圭八粒二粟,每稨四籽,每籽均粮一勺五杪九柞九圭七粒零五黍”[6]8-9。《三里均摊案》所记录的少数民族村寨田赋税率在高坪田契中得到了印证,如契3。   契3,龙生乔立卖田契(乾隆三十九年三月初七日)
  立卖田契约人柳寨龙生乔,今因家下要银使用,无从得处,将到自己分下坐落土名暮烈冲田壹坵,第伍十九号三角形下田,收禾三边,粮一合九勺一抄九乍六圭四粒六粟,要银出卖,先问亲房无人承买,请中问到登鳌寨[谭廷]章承买,当日议定价银壹两四钱整。其银卖主亲领入手应用,其田付与买主耕管为业。自卖之后,外人不得异言。若有异言,在卖主向前理落,不与买主相干。一买一了,二卖二休,水倒西流,断根墨寸,永不思归。恐口无凭,立卖约存照。
  凭中龙应宗 龙坛保
  代笔龙□□
  乾隆叁拾玖年三月初七日卖主龙生乔①①原件现由高坪村龙世基收藏。
  契3中的田地等级为下田,产量为3边,纳粮“一合九勺一抄九乍六圭四粒六粟”(简写为1919646合),则每边纳粮税率为0639882合,与上述《三里均摊案》下田“每稨均粮六勺三杪九柞八圭八粒二粟”完全相同。
  另外,这份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由龙姓卖给谭姓的田产,在清末民初高坪村重新修订的《登鳌清查鱼鳞册》中仍然有相应的记录,该鱼鳞册对暮烈冲第59号田产的记录为:“墓烈冲第伍拾玖坵,谭文量三角形下田,禾贰稨。东抵文志风水坡,南抵本姓石龙坡,西抵取水沟,北抵本人田。”两份文献相距100多年,而对墓烈冲第59号田地的描述均为三角形下田,只是产量由3稨降为2稨(1稨约重20斤[8])。田地产量降低,既有可能是田地的水源等自然条件发生变化,也有可能是清末民初重新修订鱼鳞册时的人为因素。契3印证了乾隆四年(1739年)天柱县“奉文均摊”之时,便对侗族村寨的田地进行了逐坵登记,估算产量,确定税额,并编制了鱼鳞册。
  三、田产交易与田赋匿漏
  在已搜集的高坪文书中,谭朝宋从道光二年(1822年)至光绪三年(1877年)之间购买了大量山林和田地。其中仅田地一项,从咸丰五年(1855年)至光绪三年(1877年)谭朝宋购买的田地有29宗,如表1所示。
  以上29宗交易中,只有光绪二年(1876年)1宗未写产量,然光绪二年(1876年)的交易额为2420文,与6年前即同治九年(1870年)购买15稨田产的交易额2280文相当,则光绪二年(1876年)的产量也不妨定为15稨。那么,整个29宗田产交易的产量为1908稨。扣除兄弟联名购买的3宗270稨,则以谭朝宋个人名义购买的田产为1638稨,若按1稨约等于20斤计,则谭朝宋以个人名义购买的田产总量约为32760斤,按300斤/亩折算,约为109亩。这在山多田少的清水江流域,应该算是一个比较大的地主了。根据上述《三里均摊案》记载的循礼里田赋税率,下田每稨均粮0639882合,则1638稨应纳田粮约为105石。而根据谭氏家族保留下来的赋税文书,以谭朝宋为花户姓名的税单有光绪三年(1877年)纳粮执照1份,民国六年至民国十一年(1917-1922年)纳税凭单4份,年纳粮均为7升7合2勺,只相当于按下田120稨的产量纳税,不足谭朝宋以个人名义购买全部田产计算应纳税额的8%。表1中不管是计算红契产量还是仅计算粘贴了契税的红契,其产量均大于120稨。
  那么,同治十三年(1874年)高坪村田赋清查册,对谭朝宋的田产及田赋又是如何记载的呢?清查册所记谭朝宋田产摘录如下:
  循礼里十甲登鳌寨民谭朝宋,以上旧置共计中田叁坵,中禾伍拾捌稨贰籽,共计下田拾坵,下禾玖拾叁稨,东抵南抵西抵北抵共计收谷叁拾肆挑半,自九年、十年开垦,自种。应纳粮○石壹斗○升玖合肆杓壹抄玖拃捌圭贰粒贰粟。
  这个田赋清查册所记谭朝宋应该纳税额为0109419822石,也只占到同治十三年(1874年)以前譚朝宋所购27宗田产应纳税的约10%。这可能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有部分田产是无税的。乾隆四年(1739年)均摊田粮后,高坪寨的纳粮总额是固定的,长期不变,而之后逐年开垦的新田就没有报税。如表1中白契有15宗,约占一半多,这部分田产一般是无税的。另一方面,红契即盖了官印的契约也不一定全部有税粮。盖官印的作用主要是增强产权的权威性,如谭朝宋购买的山林、菜园、地基等契约,也有部分盖了官印,而清水江流域的山林等旱地并没有田赋税收。另外,即使有部分田产进行了税收过户,也未别全部过户到购买人名下,而有可能过户到其他户名之下。下文将对此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四、田赋推收与虚拟税户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到,虽然高坪侗寨在乾隆初年已均摊赋税,并编制了鱼鳞册,但是对于逐年新开田地,大多数并未去官府报税,并不需要纳粮。即使对于乾隆初年已“则壤定赋”的田地,当土地交易后,其田赋也不一定过割到购买人名下,而有可能推收到其他户名之下,也即所谓飞洒,如以下这份文书。
  契4,龙泽卓立卖田地字(民国五年十月初六日)
  立卖田地字人皮厦寨龙泽卓,今因要银度用,无从得处,自愿将到土名岩因冲第六十五坵角形中下叁稨;亚戒冲第□方形禾捌稨,第七号钟形,下禾拾肆稨;什佑冲第卅叁号,方形,下禾拾稨;第五十四号三角形,下禾弍稨;第六十五号弯形,下禾柒稨;第捌十六号,方形,下禾拾壹边;第九十号五广形,下禾拾壹边;高古大冲第二十五号不等形,下禾壹籽,共计册名四处,共计田形玖坵,其田四至册上载明,要银出卖,请中上门问到登鳌寨龙秀云名下承买,当中议定田价银陆拾贰两捌钱正。其银亲手领足,其田任凭买主耕种永远管业。自卖之后,不得异言。今人不古,亲笔立有字据付买主存照为凭是实。
  通中龙则荣
  凭中□昭
  民国五年丙辰十月初六日立契①①原件由高坪村龙世基收藏。
  契4是龙秀云从皮厦寨龙泽卓处购买了岩因冲、亚戒冲、什佑冲、高古大冲四处田产,合计产量下禾66稨1籽,按《三里均摊案》厘定税率计算,年应纳粮为4升2合4勺,而民国七年(1918年)的田赋过户单则将龙泽卓的这部分税额拨入龙凤麒名下,如下面2份田赋过割文书。   契5:拨册立户凭单
  贵州财政厅为掣付拨册凭单事今据天柱七区循礼里十甲龙凤麒拨纳本甲龙则焯 正银 两 钱 分厘,实收银两 钱 分厘,正米○石○斗四升三合,实收银两钱分厘,实收拨册费银
  实在柒升叁合
  中华民国 七 年 九 月 四 日字第号②②原件由高坪村龙世基收藏。
  契6:拨册除户通知书
  贵州财政厅为通知事今据天柱 县七区循礼里十甲龙凤麒拨纳本甲龙则焯 正银两 钱 分厘 正米○石○斗四升三合,实收银两 钱 分厘实收银两钱分厘,除拨出外 十甲龙则焯应纳正银两钱分厘 正米 石○斗五升七合, 实收 两钱分厘实收银两钱分厘。
  实在五升七合一勺
  中华民国七年九月四日字第号③③原件由高坪村龙世基收藏。
  契5拨册立户凭单载明龙凤麒拨入龙则焯(龙泽卓)名下4升3合粮额,拨入后,龙凤麒应纳粮7升3合。与之对应,契6拨册除户通知书则载明龙凤麒拨入龙则焯4升3合税粮后,龙则焯剩余粮额为5升7合1勺。也就是说,本是龙秀云购买的田地,田税本该过户到龙秀云名下,但却过户给了龙凤麒。不仅如此,龙秀云所购买田产,所登记归户册的名称也不是龙秀云,而是另一个叫龙凤雏的人名。如上述龙秀云购买龙泽卓田产登记于民国十六年(1927年)抄录的龙凤雏归户册中,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民国丁卯年(民国十六年)夏院抄龙凤雏号归户册
  亚戒冲皮厦龙则卓则熺,庚午年卖 除绪韬手,第陆坵龙秀云方形下禾壹拾肆稨,东抵古路,西抵本人田,南抵本人田,北抵谭有模田;买皮厦龙则卓龙则熺 庚午年 卖与登路 龙绪韬手,第柒坵龙秀云钟形下禾捌稨,东抵本人田,西抵本人田,南抵坡,北抵坡;第捌坵龙秀云方形下禾捌稨,东抵本人田,西抵谭俊求田,南抵谭俊逸田,北抵坡。
  高古大冲买皮下龙则卓、龙则熺,第贰拾伍坵龙秀云四不等形下禾壹子,东抵坡 西抵盘路 南抵龙朝求田北抵路。
  什佑冲买皮厦龙则卓、龙则熺,第伍拾肆坵龙秀云叁角形下禾贰稨,东抵谭姓田,西抵谭姓田,南抵谭姓田,北抵谭姓田……买皮厦龙则卓龙则熺,陆拾伍坵龙秀云湾形下禾七稨,东抵谭俊谋田,西抵本人田南抵本人田,北抵谭姓田;小地名屯假买皮厦龙则卓龙则熺,捌拾陆坵龙秀云方形下禾一十一边,东抵谭俊江田西抵本人田南抵文谋田北抵本人田,买皮厦龙则卓 第玖拾坵龙秀云五广形下禾一十一边,东抵本人田西抵启康田 南抵文谋田北抵坡。①①原件由高坪村龙世基收藏。
  上述归户册的册名为“龙凤雏号”,而其中所记每坵田的田主仍然为购买人龙秀云。那么龙凤雏与龙秀云是什么关系呢?
  龙凤雏号归户册将田产登记为内户和外户两部分,两部分所登记的田产所有人均为龙秀云,归户册对内户田产的统计为“壹共贰拾形共合下禾壹佰陆拾叁稨”,外户田产统计为“外户禾把有叁拾稨上禾,有伍稨中禾,有肆拾壹稨下禾”。内户粮额为“龙凤雏,粮壹斗○四合伍勺”,外户粮额为“龙秀云,粮陆升弍合玖勺”。根据《三里均摊案》的税率,内户下禾16325稨的应纳税额约为10446斗,与归户册登记的实纳粮数额完全相同,而外户龙秀云应纳税额应为6升2合5勺,与归户册登记的税额只少了4勺,属于正常误差。可见,龙秀云所有田产的应纳税额除了以外户龙秀云户名缴纳少部分外,大部分以内户龙凤雏的名义缴纳。
  龙秀云家族税票中,龙氏家族最早的纳税人名称为龙然泰和龙凤麒。龙然泰最早的税票为宣统元年(1909年)纳粮9升2合6勺,经过多次购买田产,纳粮税额逐步增加,至民国十二年(1923年)粮额增至1斗3升7合6勺。龙凤麒宣统元年(1909年)纳粮为5升2合2勺,后来逐步增加粮额,至民国十年(1921年)纳粮7升1合3勺。该期龙秀云购买田产的税额,不是拨入龙然泰名下,就是拨入龙凤麒名下。民国十年(1921年)以后,税票中不再出现龙凤麒名字,而由龙凤雏取代。同样,民国十二年(1923年)以后,税票中不再出现龙然泰名字,而由龙秀云取代。龙凤雏民国十年(1921年)纳粮7升7合6勺,民国十六年(1927年)增至1斗0升4合5勺,与上文民国十六年(1927年)归户册登记的田产税额相合,民国十八年(1929年)增加至1斗1升2合2勺,民国二十年(1931年)降至9升3合,直至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保持9升3合的税额不变。龙秀云于民国十三年(1924年)纳粮只有4升4合5勺,民国十八年(1929年)纳税额增至6升2合9勺,与民国十六年(1927年)归户册登记的税额6升2合5勺基本相当,直至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纳税额均为6升2合9勺。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的征收田赋收据,龙秀云与龙凤雏户名在同一张纳粮税票上,其中龙秀云6升2合9勺,龙凤雏7升9合6勺,合计1斗4升2合5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以后的税票不再有龙凤雏名字,全部为龙秀云,直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且征税方式也有较大变化,税单中开始以田地面积来计算税额,最初每年分为4亩1分和1亩7分两张税票纳粮,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后合并为一张税票5亩8分纳粮,年纳粮赋为161元,业户姓名均為龙秀云。另外,龙秀云家族税单中,还有另外一位税户名称为龙天盛,税单从民国七年至民国十四年(1918-1925年),年纳粮额很少,均为6合3勺,而龙天盛为龙秀云高祖父,为乾隆嘉庆年间人,到民国时早已作古,但税户名称还继续由后人使用。又如上文所述谭朝宋,其最早购买山林的独立经济活动发生于道光二年(1822年),而以他为税户名称的最晚纳税凭单为民国十三年(1924年),以道光二年(1822年)约20岁计,至民国十三年(1924年)时已经约120岁,应该是后人继续使用他的户名纳税。
  查阅文书持有人龙世基的家谱,其先祖龙政国、龙政魁兄弟于乾隆年间由剑河柳寨(疑为今剑河柳霁)移居天柱县柳寨,政魁之孙龙天盛大约于乾隆末年或嘉庆年间移居邻村登鳌即今高坪村。天盛传光慧、光智、光瑞,光慧传昌茂,昌茂传福泰、品泰、然泰,然泰传秀奎、秀彩、秀云,秀云传永治、永洪,永治即今龙世基祖父。龙世基家族的本支及旁支即政国、政魁二公之后代并无凤麒、凤雏其人,龙凤麒、龙凤雏既有可能是一个虚构的人名,也有可能是其他龙姓宗支。在龙凤雏号归户册中,龙秀云购买的大部分田产归到内户龙凤雏名下纳税,而只有少量田产归到龙秀云自己名下以外户身份纳税。有可能是龙秀云的高祖父龙天盛于乾隆嘉庆年间移居高坪村时,依附于其他原住民龙姓立户,而龙秀云这一支外来龙姓一直以外户身份存在。
  五、结语
  高评田契有较强的地域特色,早期的田契有坵号有税收,能够与鱼鳞册相互印证,说明在乾隆初年天柱县侗族村寨即开展了田地清查,则壤定赋,均摊税粮。田粮税额以寨为单位,长期稳定不变,而新开田地很少去官府报税,形成有税粮之田与无税粮之田两种类型。即使对于有税粮之田,其税粮推收过割也颇为诡异,田产购买户往往不是税粮拨入户,税户户名有虚有实,既有古人名也有今人名,形成某个田产所有人以多个税户户名纳粮上税的现象,造成很大的税收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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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龙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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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火房和堂屋空间结构及其实践是人类学空间研究的重要面向之一。在既往研究中,火房和堂屋往往成为独立的空间体而受到关注。作为湘中地区汉瑶杂居地的神圣与世俗空间并存的重要场所,火房与堂屋空间结构秩序的认知、建构及其转化,既具有类分族群的特性又具有文化互渗的特点,为窥探南岭民族走廊汉瑶杂居区的民族关系,丰富空间实践的关系研究提供了互动和共生的研究路径。  关键词:南岭走廊;瑶族;火房与堂屋;空间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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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全省推动老区苏区全面振兴发展工作会议在廣州召开。这次会议指出,要不忘初心、饮水思源,切实扛起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系统谋划新发展阶段老区苏区工作,推动老区苏区全面振兴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集中体现在老区苏区;推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也在老区苏区,最需要用力的地方也在老区苏区。我省老区苏区主要位于沿海经济带东西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随着国内大循环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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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陈列着一件弹痕累累的羊毛背心,“左联”五烈士之一的冯铿在1931年最冷的冬日,穿着这件羊毛背心在龍华从容就义。  从一个追求进步的青年成长为勇敢献身理想的革命作家,“左联”烈士冯铿短暂的生命历程充满了传奇色彩。冯铿在汕头友联中学读书期间,正值国民革命在广东兴起。“五卅运动”发生时,她被选为学生联合会代表,积极参加爱国活动。不久,她就成为潮汕学生运动、妇女运动的积极分子,在校刊和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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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處闽粤边界的饶平县上饶镇茂芝村,东北与福建平和县、永定县为邻,西北与广东大埔县接壤,此处经麒麟岭古道是通往闽西处饶平四关之一的柏蒿关,其地势险阻,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该古道建于明代,因山体形似“麒麟吐火、鲤鱼上天”而得名。  1927年10月5日,茂芝村来了一群革命军人。从此,这个村庄便与中国革命紧紧相连。7日上午朱德率领的南昌起义军在这里召开具有历史转折意义的重要会议,史称“茂芝会议”。会议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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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9月23日,南昌起义军主力在潮安党组织的接应下,顺利进入潮州城。  潮州城,依傍韩江,交通便利,千百年来是粤东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商业繁盛,又是华侨之乡。前委决定,把潮州城作为联系起义军各方的枢纽和后勤保障基地。这样,刚刚上任为起义军潮州警备司令的周逸群,不仅要负责潮州与汕头的警备工作,还要集中力量为起义军提供后勤保障,为起义军筹集物资和军饷。  起义军进入潮州,上万人马的衣、吃、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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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9月23日,南昌起义军进入潮州城(即潮安县城)后,中共前敌委员会(简称前委)书记周恩来亲自部署,成立潮安县革命委员会,任命起义军的第十一军二十四师政治部主任陈兴霖为潮安县革委会委员长;起义军政治保卫局警卫科长李国珍为县公安局长;中共潮安县委委员林谦任潮安县总工会执行委员长和肃反委员会委员。  当晚,周恩来、彭湃分别接见潮安县委书记林务农,仔细了潮安的革命情况并作了指示。县委根据周恩来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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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9月28日,即南昌起义军进驻潮州,建立了红色政权—潮安县革命委员会的第五天,正当贺龙和叶挺率领的起义军主力部队在丰顺与揭阳交界的汾水与国民党军队进行激烈战斗的时候,时任起义军总指挥部警卫队班长的粟裕,正日夜保卫着筹集物资的仓库。潮州警备司令周逸群接到了总指挥部的指示,要加紧组织力量,抗击来患之敌;接着不久又接到命令,要坚决“死守潮州”。  此时,周逸群认真清点了一下自己手下的人马,总共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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