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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国家"一建立以来,维护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便成为立法、司法领域的首要目标和要求,维护等级特权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应有之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真正涵义在于:适用贵族的礼不适用于庶人,适用庶人的一般刑罚不适用于贵族。这正是社会阶级差别在法律地位和权利上的表现,而不能仅从其字面意义误解为庶人不适用礼,大夫一律不适用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