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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具有极大的社会扩散性。美国次贷问题导致的国际金融危机,引发了学术界和各国政府针对金融监管的热烈讨论和实际变革。在全球范围内,加强金融监管的呼声进一步高涨,各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也在不断推出相应的改革措施。全面深入地理解和贯彻金融监管理论,对于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机构的健康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这三个方面出发,对相关问题作以阐述,一是剖析次贷危机发生的原因,二是阐述金融监管理论,三是探讨如何加强金融监管,构建健康的金融体系,防范金融风险。
1.次贷危机产生的原因
1.1金融监管与市场创新不匹配
经济高速发展必然要有持续的金融创新产品来满足市场的需求,而在这个过程中又暗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这就需要金融监管机构对创新产品进行有效的审查与控制,以保持金融创新能够健康发展。由于美国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对新的金融产品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导致了金融监管的严重失调。
1.2多头监管体制造成监管效率低下
多头的监管使一家美国金融机构接受多家监管机构的管理,造成监管存在明显的重叠和错配。在金融市场密切联系的环境下,这种模式的监管一方面致使美国的资本市场逐渐丧失竞争力,另一方面机构设置过多,导致资源和人力的浪费,增加了监管成本,降低了监管效率。
1.3国际监管合作不足
监管合作是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通过积极的政策协调和技术援助,采取一致的宏观经济政策立场并充分考虑各国国内的政策架构和监管措施,从而寻求监管目标统一的政策融合过程。而此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所暴露出的问题也体现在国际合作方面的不足,因为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和信息交换平台,监管者对国际资本流动的了解不够具体。国际机构在监管全球资本流动上的关注远远少于对新兴国家的汇率的关注,并且对经济衰退时资金流动逆转情况没有充分的了解,这也是由美国次贷危机转向全球性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
2.加强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
目前,金融监管的理论主要有:
2.1社会利益论
该理论认为,金融监管的出发点首先就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社会公众利益的高度分散化,决定了只能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来履行这一职责,历史经验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家银行可以通过其资产负债的扩大、资产对资本比例的扩大来增加盈利能力。这必然伴随着风险的增大。但由于全部的风险成本并不是完全由该银行自身承担,而是由整个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社会经济体系来承担,这就会使该银行剧由足够的动力通过增加风险来提高其盈利水平。如果不对其实施监管和限制,社会公众的利益就很可能受到损害。因此,市场缺陷的存在,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应在一定程度上介入经济生活,通过管制来纠正或消除市场缺陷,以达到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社会福利损失的目的。
2.2金融风险论
金融风险的特征决定了必须对金融实施监管,以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首先,银行业的资本只占了很小的比例,大量的资产业务都要靠负债来支撑,金融机构为获取更高的收益而盲目扩张资产的冲动,更加剧了金融业的高风险和内在不稳定性。其次,金融业具有发生支付危机的连锁效应。金融体系任一环节出问题,都极易造成连锁反应,进而引发普遍的金融危机。最后,金融体系的风险,直接影响货币制度和宏观经济的稳定。
2.3投资者利益保护论
在设定的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价格可以反映所有的信息。但在现实中,大量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拥有信息的一方可能利用这一优势损害信息劣势方的利益,于是就提出了监管要求,即有必要对信息优势方的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以为投资者创造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
3.加強金融监管,构建健康的金融体系,防范金融风险
基于金融风险理论和金融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格局,笔者认为构建健康的金融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着手:
3.1加强法制监管
我国的金融立法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实践的发展,需要监管部门和立法机关共同努力,依据金融市场开放的现状、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经营情况,以及国际金融监管变化趋势,逐步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同时不断完善与基本法规相配套的专业性法规以及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在立法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规划性,提高针对性,增强系统性,强化操作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3.2加强资本约束监管
从风险监管的角度看,资本是一个缓冲器,资本高低直接关系着抵御非预期损失和银行承担风险的能力,对银行自身安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所谓监管资本,即指监管当局规定银行必须持有的最低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监管当局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制定并采取的一系列监管标准、方法和行动称为资本监管。资本监管应成为当今对银行业实施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
3.3加强风险为本监管
即先确定和衡量银行营运时所面对的各种风险,敦促银行采取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基本特征包括:必须建立在对银行风险的识别与计量之上,将风险划分为潜在风险数量和风险管控质量两部分,分别进行分析评价:风险评估须通过标准化的方式进行,风险分类评估方法应符合国际惯例和最新要求: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尽可能地将监管资源集中在银行机构所面对的最大风险环节,把风险为本监管变为一个持续监管的循环过程。
3.4培养适应国际竞争的金融监管队伍
首先要逐步推进金融机构制度改革,将政府对金融机构人事制度的直接干预降到最低,最终建立起金融机构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其次将具有专业素养,视野开阔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到金融监管队伍中去,优化监管队伍结构,强化对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监管人员整体素质。
3.5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控制系统,强化社会监督信息披露制度
通过要求金融机构定期对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披露和汇报,一方面使得金融监管当局处于更加有利地位,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另一方面,信息披露强制金融机构公示其整体经营状况,弱化内部人控制,构建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同时,监管机构也要增强监管政策调整的透明度,让金融机构、利益相关者及时了解监管当局的最新动态,及时评估政策变动对自身的影响程度。
3.6优化我国经济结构,强化经济基础,有节奏地开放金融市场
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发展中国家只有优化国内经济结构,才能改善长期国际收支的状况,确实保护自身不受国际资本流动无常变化的影响,这是实现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同时,中国的金融开放须在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的条件下逐步开放。经济安全的保卫需要本国一整套的系统,既要开放,又要在金融管制、进出口资金管理等方面使本国企业、政府和银行的经营能力与发达国家逐步接轨,有在管理、经营、投资各方面和发达国家等素质的人才、系统和制度。
开放金融市场要做好准备和试点,应采取谨慎的步骤和策略,要清楚地认识我国与发达国家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不能与发达国家进行简单对比。发达国家在实现资本自由流动方面已经历了若干历程,其资本自由流动是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完善程度和金融监管水平相适应的,同时也是金融创新和技术进步的产物。我国由于市场基础和市场规范还很不完善,金融监管水平需要在开放的动态博弈中逐步提高,我国应积极进行准备,有步骤、有计划地实现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的调整,为安全、成功地融入全球资本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前有次贷危机,现有齐鲁银行骗贷案,都给我国的金融监管敲响了警钟,随着全球金融业的不断发展,我们面临的形势将更加复杂,进一步认识和全面做好金融监管,意义重大。
1.次贷危机产生的原因
1.1金融监管与市场创新不匹配
经济高速发展必然要有持续的金融创新产品来满足市场的需求,而在这个过程中又暗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这就需要金融监管机构对创新产品进行有效的审查与控制,以保持金融创新能够健康发展。由于美国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对新的金融产品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导致了金融监管的严重失调。
1.2多头监管体制造成监管效率低下
多头的监管使一家美国金融机构接受多家监管机构的管理,造成监管存在明显的重叠和错配。在金融市场密切联系的环境下,这种模式的监管一方面致使美国的资本市场逐渐丧失竞争力,另一方面机构设置过多,导致资源和人力的浪费,增加了监管成本,降低了监管效率。
1.3国际监管合作不足
监管合作是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通过积极的政策协调和技术援助,采取一致的宏观经济政策立场并充分考虑各国国内的政策架构和监管措施,从而寻求监管目标统一的政策融合过程。而此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所暴露出的问题也体现在国际合作方面的不足,因为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和信息交换平台,监管者对国际资本流动的了解不够具体。国际机构在监管全球资本流动上的关注远远少于对新兴国家的汇率的关注,并且对经济衰退时资金流动逆转情况没有充分的了解,这也是由美国次贷危机转向全球性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
2.加强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
目前,金融监管的理论主要有:
2.1社会利益论
该理论认为,金融监管的出发点首先就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社会公众利益的高度分散化,决定了只能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来履行这一职责,历史经验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家银行可以通过其资产负债的扩大、资产对资本比例的扩大来增加盈利能力。这必然伴随着风险的增大。但由于全部的风险成本并不是完全由该银行自身承担,而是由整个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社会经济体系来承担,这就会使该银行剧由足够的动力通过增加风险来提高其盈利水平。如果不对其实施监管和限制,社会公众的利益就很可能受到损害。因此,市场缺陷的存在,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应在一定程度上介入经济生活,通过管制来纠正或消除市场缺陷,以达到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社会福利损失的目的。
2.2金融风险论
金融风险的特征决定了必须对金融实施监管,以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首先,银行业的资本只占了很小的比例,大量的资产业务都要靠负债来支撑,金融机构为获取更高的收益而盲目扩张资产的冲动,更加剧了金融业的高风险和内在不稳定性。其次,金融业具有发生支付危机的连锁效应。金融体系任一环节出问题,都极易造成连锁反应,进而引发普遍的金融危机。最后,金融体系的风险,直接影响货币制度和宏观经济的稳定。
2.3投资者利益保护论
在设定的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价格可以反映所有的信息。但在现实中,大量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拥有信息的一方可能利用这一优势损害信息劣势方的利益,于是就提出了监管要求,即有必要对信息优势方的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以为投资者创造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
3.加強金融监管,构建健康的金融体系,防范金融风险
基于金融风险理论和金融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格局,笔者认为构建健康的金融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着手:
3.1加强法制监管
我国的金融立法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实践的发展,需要监管部门和立法机关共同努力,依据金融市场开放的现状、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经营情况,以及国际金融监管变化趋势,逐步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同时不断完善与基本法规相配套的专业性法规以及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在立法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规划性,提高针对性,增强系统性,强化操作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3.2加强资本约束监管
从风险监管的角度看,资本是一个缓冲器,资本高低直接关系着抵御非预期损失和银行承担风险的能力,对银行自身安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所谓监管资本,即指监管当局规定银行必须持有的最低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监管当局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制定并采取的一系列监管标准、方法和行动称为资本监管。资本监管应成为当今对银行业实施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
3.3加强风险为本监管
即先确定和衡量银行营运时所面对的各种风险,敦促银行采取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基本特征包括:必须建立在对银行风险的识别与计量之上,将风险划分为潜在风险数量和风险管控质量两部分,分别进行分析评价:风险评估须通过标准化的方式进行,风险分类评估方法应符合国际惯例和最新要求: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尽可能地将监管资源集中在银行机构所面对的最大风险环节,把风险为本监管变为一个持续监管的循环过程。
3.4培养适应国际竞争的金融监管队伍
首先要逐步推进金融机构制度改革,将政府对金融机构人事制度的直接干预降到最低,最终建立起金融机构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其次将具有专业素养,视野开阔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到金融监管队伍中去,优化监管队伍结构,强化对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监管人员整体素质。
3.5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控制系统,强化社会监督信息披露制度
通过要求金融机构定期对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披露和汇报,一方面使得金融监管当局处于更加有利地位,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另一方面,信息披露强制金融机构公示其整体经营状况,弱化内部人控制,构建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同时,监管机构也要增强监管政策调整的透明度,让金融机构、利益相关者及时了解监管当局的最新动态,及时评估政策变动对自身的影响程度。
3.6优化我国经济结构,强化经济基础,有节奏地开放金融市场
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发展中国家只有优化国内经济结构,才能改善长期国际收支的状况,确实保护自身不受国际资本流动无常变化的影响,这是实现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同时,中国的金融开放须在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的条件下逐步开放。经济安全的保卫需要本国一整套的系统,既要开放,又要在金融管制、进出口资金管理等方面使本国企业、政府和银行的经营能力与发达国家逐步接轨,有在管理、经营、投资各方面和发达国家等素质的人才、系统和制度。
开放金融市场要做好准备和试点,应采取谨慎的步骤和策略,要清楚地认识我国与发达国家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不能与发达国家进行简单对比。发达国家在实现资本自由流动方面已经历了若干历程,其资本自由流动是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完善程度和金融监管水平相适应的,同时也是金融创新和技术进步的产物。我国由于市场基础和市场规范还很不完善,金融监管水平需要在开放的动态博弈中逐步提高,我国应积极进行准备,有步骤、有计划地实现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的调整,为安全、成功地融入全球资本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前有次贷危机,现有齐鲁银行骗贷案,都给我国的金融监管敲响了警钟,随着全球金融业的不断发展,我们面临的形势将更加复杂,进一步认识和全面做好金融监管,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