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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颁布施行以前,刑事司法鉴定机构呈现出多层级、多领域的表现形态.同一案件同一专门性技术问题的多头鉴定、交叉鉴定、重复鉴定问题层出不穷、在所难免,导致人为地延长了刑事诉讼的周期,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度,损害了被告人、被害人的合法诉讼权益,直接影响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