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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楚政办通[2008]7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2008年1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即"四项制度",明确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