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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楚政办通[2010]6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耕地占补平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项重要耕地保护制度,是建设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先补后占政策,规范和改进我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