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修改和完善我国刑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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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第一部刑法典颁布实施近十年来,特别是开展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社会各个领域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了适应现实情况的需要,修改、完善现行刑法已势在必行。但从目前讨论的情况看,似乎只重在增加若干新罪名,而对刑法总则条文中存在
其他文献
<正> 我国《刑法》第11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笔者认为该规定不甚科学,需要修改。 以笔者之见,《刑法》第11条应作如下表述:“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结果,明知必然或可能发生并追求其发生,或者对于构成犯罪之行为,明知并有意实施的,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结果,明知可能发生并放任其发生的,是间接故意”。提出这样的修改方案,主要有以下理由:
我国十年来的民族法制建设,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对自1957年以来在民族理论和政策问题上“左”的错误思想拨乱反正、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宪法对民族问题作出了原则的规定,为我国民族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是进一步加强、完善我国民族法制体系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如何进一步加强、完善我国民族法制体系?文章结合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就民族法制的内容和分类;民族法制的配套法律法规;完善民族法制体系;当前民族法制调整民族关系的重点等几个问题,从理论上作了探讨和论述。
<正> 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法人数量日益增加,到1986年底,工商企业法人就已达442万多个。企业法人的形式愈益复杂,在社会活动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作用日益扩大。企业法人大量的有益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步进入社会领域。企业法人犯罪(又称单位犯罪),特别是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犯罪,在我国已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公众对企业法人犯罪的现象如何认识,这对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定正确的防治措施至关重要。为此,我们在1988年上半年搞了一次问卷调查,共回收问卷358份。从调查对象的职
<正> 国际宪法学协会(Intet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nstittttional laW)是根据拉丁美洲宪法学会的倡议,由22个国家组成的国际宪法学协会“发起委员会”于1981年9月在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成立的。会议通过了协会章程,选举了领导机构,决定总部设在贝尔格莱德。
<正> 经济犯罪是普遍存在于当代世界各国的一种社会病态,尽管由于经济、社会制度和国情不同,我国的经济犯罪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或资本主义各国的经济犯罪具有重大区别,然而因为都处在商品经济的大背景之下,它们之间仍不能不呈现出许多类似之处。所以,进行横向的比较研究,对于丰富我国的刑法理论以及完善经济犯罪对策,是有所
<正>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我国的改革已经历了十个春秋。改革的过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建立和发展的过程。劳动立法作为整个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随着改革的发展取得了显著进展,总结十年改革中劳动立法的主要成就,探讨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根据改革发展趋势和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对我国今后的劳功立法做
作者认为,我国航空事故赔偿制度未能跟上社会、经济和技术的进步,极需全面修改与革新,对此作者建议建立以严格的、有限格的责任制为基础的我国航空承运人责任制以更好的保护公共利益,并促进空运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对如何确定适当的法定责任限额标准,如何解决外籍旅客、华侨和港澳台胞的特殊需要,以及如何确保赔偿给付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正> 由北京大学法律系饶鑫贤教授主编的《明代法律思想研究》一书,即将由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是就明代法律史,主要是法律思想史进行重点研究的一部专门性学术论著。全书收集专论十二篇,共二十三万余字,是比较全面地反映明代法律思想发展与演变过程的一部提要性著作。书中关于《大明律》、《明大诰》等几部法典立法思想的研究,
<正> 死刑问题是一个颇具诱惑力的论题,特别在以哲学为代表的人文科学对人的问题发出全身心的微笑的时候,更是引起人们的密切关注和深邃的思考。
<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积极开展了法学研究,取得了很大成绩,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对改革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