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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非监禁刑罚制度亟待完善。一方面,在管制刑中可引入社区监管的内容;缓刑的形式町更丰富,放宽其适用条件,扩大其适用后果,以促进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广泛适用;通过假释观念的转变、适用条件的放宽、假释权的重新配置以及假释程序的完善等措施的同步推进,充分发挥假释在实现刑罚目的上的特殊功用。另一方面,还可增新的非监禁刑罚制度,如社区劳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