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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我国建筑市场存在的招投标现状分析,通过分析总结我国经济体制下招投标行为一些不足,引出了招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我国招投标制度发展的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建筑市场;经济体制;招投标
引言
目前,日趋成熟的招投标引入竞争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最主要的交易方式,而现阶段我国的建筑业是处于新旧体制交换更替的惯性阶段。新体制功能不完善,老体制惯性仍存在,由此引发的交易成本高、交易秩序混乱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招投标行为的秩序。因此需要对我国招投标市场的现状进行综合地分析,以找出相应的对策,促进招投标体制在我国的稳健发展。
1招投标制度的生存条件
招投标制度是在市场经济主导的条件下产生的,只有在市场经济主导的条件下才会有招投标交易方式的产生。通常来说招投标制度的适用条件应该具备以下两个主要特点:第一是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下的公平竞争环境。在计划经济情况下,产品的采购及工程建设任务一般都是按照上级指令进行安排,相关权利部门往往高度集权,多数情况领导意志决定相关结果,这个时候招投标制度是不可能适用的。第二个条件是买方市场原则,必须是在买方主导的市场情况下才有可能形成招标竞争。例如现在的设计市场,不用参加投标也有足够的业务量,也就没有必要通过竞争来出卖自己的产品了,属于典型的卖方市场,这样的条件下很难形成有效的投标竞争,甚至于在较高投标补偿的情况下,仍然鲜有设计单位愿意参与投标。
从实质上讲,招投标就是选择过程,是带有目的性和一定要求的选择过程,是一种规范的、带有一定约束性质的竞争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这是规范的竞争行为,所以招投标制度的全面发展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
2我国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招投标发展基本可以归纳为试点尝试、全面推行和完善发展三个阶段,而招投标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与变革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但我国经济体制残留的惯性,使得招投标在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一些问题。
3招投标市场行为不合理现状的分析
招投标行为本身就是在市场中形成的带有经济活动特点的交易拍卖行为,因为其具有公平、公开、公正的优势和特点,所以在国际社会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适用。但是现实的经济市场中,往往都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因此造成招投标市场存在形形色色的问题,主要包括:
3.1行政干预的影响
招投标的行为是带有市场性质的商品交易行为,但是在我国对于招投标的行政干预却时刻存在,很多时候国有资产的投资建设需要具有监督职能的政府相关部门来监督,但在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转型期却出现了“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政府部门直接干预招标行为,操纵招标结果则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公平和公正。极大的打击了市场积极性,不利于交易成本的降低和择优选取竞争参与者。
3.2范围及方式的混淆
众所周知,现阶段招投标的方式存在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以前还存在着议标这一特殊方式。不少人错误的理解为招投标就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是走形式,而议标自然是走后门的表现。其实,这样的认识是片面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各有其优劣,从经济角度来讲,招投标行为是一种交易成本比较大的交易行为,例如投标单位越多,则从社会角度而言就会有更多的未中标的竞争参与者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做无用功。从社会角度来讲,这是不利于市场和经济发展的。所以在相对较小的项目中,可以采取交易成本相对较小的邀请招标的方式来进行。
3.3合理低价的确定
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存在时间不长,现在还比较稚嫩,所以存在了一些问题。绝对低价中标的方式在我国就尚不适用。招标方从经济的角度当然希望通过招标过程引入的竞争而在产品质量合格的前提下选择最低价格的中标者,以达到降低投资的目的。但是在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尚不成熟的特殊条件下,低价并不意味着性价比高,假如某施工单位低价抢标,当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中标后,不但破坏市场平衡,很有可能会出现滞工或者影响质量、进度等一系列难以预计的问题,最终损害各方利益。所以合理低价的确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这里的合理低价可以起到一种标杆的作用,用来衡量项目真实的成本价格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要素,所以合理低价的选定非常重要。
3.4过度竞争及肢解发包
过度竞争及肢解发包带来的后果往往使交易成本上升和资源极大浪费,有些地区由于买方市场的特性,一个小小的项目竟然有几十家企业去投标,在只有一家单位中标的情况下,给资源带来了极大的浪费。
肢解发包所带来的危害也是同样的,将一个项目按照不同工程类别拆分开来以平衡各方利益的情况下,进行多次招标。这样的行为也同样增加交易成本,带来浪费。
以上便是我国计划到市场的转型期间建筑市场不完全规范的情况下,招投标模式在制度与体系上表现出来的一些问题。
4招投标市场发展的对策分析研究
通过以上对现状问题的深入分析,将在此基础上运用经济、法律、管理等相关手段,并结合自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广泛推行以来的现状分析,现对我国招投标市场提出几点针对性的规范化措施。
4.1约束与激励机制措施
由于在招投标的行为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多数时候是利益对立体,这样就必然需要带有激励和约束性质的机制出现。通过激励的方法激发代理人的积极性,从而最大限度的为发包人谋求最低利润,通过监督的手段防止代理人消极行为及机会主义行为。约束手段与激励手段是相辅相成的,他们的重要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招投标时期,在后期的合同履约过程中也同样重要。
4.2体现规则重要性,增强约束
约束分为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就是正式约束,近年来正式约束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但非正式约束的范畴则还是很欠缺的,非正式约束主要是指道德、价值观、传统文化等内容。这主要是由于正式的约束带有硬性的性质,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学习别人的一些成果,但是非正式约束的范畴则需要长时间的摸索、市场大环境的渐渐进步和对市场环境适应及优化,并且在文化、道德观念等范畴每个国家和名族都有其特点和特色。
4.3增强信息平衡性
我们知道市场中总是存在一些信息的不平衡,信息不完全平衡就会造成市场不完全公平。现在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大优化了信息的传播速度和公开程度,全国及各省市的招投标信息网的出现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通过网络公示的形式将信息公开,寻找竞争参与者,扩大竞争范围,大大提高招标效率,节省了交易成本。
4.4减少交易成本,增加决策科学性
招投标过程中,双发都会发生费用开支,增加成本。招标方的成本主要来自信息发布、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勘查及答疑等等,而投标方的费用是投标文件制作、信息咨询费用、分包商选择等。
5结论
从企业和市场的角度讲,激发并规范竞争行为是有利于行业成本降低并激发行业生命力的有效办法。因此,通过招投标来引入竞争这样的市场经济手段应是我国未来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办法和手段,我国政府也逐渐将招投标纳入法律行为,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进行公正的立法和修正。
综上所述,我国招投标市场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随着市场制度的稳健发展,我国未来招投标模式将最终实现市场体制下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制化和标准化.
参考文献:
[1]刘睿;国际大型土木工程承包项目投标风险定量评估[D];天津大学;2013年
[2]陳质枫;天津市海河开发改造投资风险分析[D];天津大学;2014年
【关键词】:建筑市场;经济体制;招投标
引言
目前,日趋成熟的招投标引入竞争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最主要的交易方式,而现阶段我国的建筑业是处于新旧体制交换更替的惯性阶段。新体制功能不完善,老体制惯性仍存在,由此引发的交易成本高、交易秩序混乱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招投标行为的秩序。因此需要对我国招投标市场的现状进行综合地分析,以找出相应的对策,促进招投标体制在我国的稳健发展。
1招投标制度的生存条件
招投标制度是在市场经济主导的条件下产生的,只有在市场经济主导的条件下才会有招投标交易方式的产生。通常来说招投标制度的适用条件应该具备以下两个主要特点:第一是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下的公平竞争环境。在计划经济情况下,产品的采购及工程建设任务一般都是按照上级指令进行安排,相关权利部门往往高度集权,多数情况领导意志决定相关结果,这个时候招投标制度是不可能适用的。第二个条件是买方市场原则,必须是在买方主导的市场情况下才有可能形成招标竞争。例如现在的设计市场,不用参加投标也有足够的业务量,也就没有必要通过竞争来出卖自己的产品了,属于典型的卖方市场,这样的条件下很难形成有效的投标竞争,甚至于在较高投标补偿的情况下,仍然鲜有设计单位愿意参与投标。
从实质上讲,招投标就是选择过程,是带有目的性和一定要求的选择过程,是一种规范的、带有一定约束性质的竞争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这是规范的竞争行为,所以招投标制度的全面发展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
2我国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招投标发展基本可以归纳为试点尝试、全面推行和完善发展三个阶段,而招投标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与变革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但我国经济体制残留的惯性,使得招投标在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一些问题。
3招投标市场行为不合理现状的分析
招投标行为本身就是在市场中形成的带有经济活动特点的交易拍卖行为,因为其具有公平、公开、公正的优势和特点,所以在国际社会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适用。但是现实的经济市场中,往往都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因此造成招投标市场存在形形色色的问题,主要包括:
3.1行政干预的影响
招投标的行为是带有市场性质的商品交易行为,但是在我国对于招投标的行政干预却时刻存在,很多时候国有资产的投资建设需要具有监督职能的政府相关部门来监督,但在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转型期却出现了“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政府部门直接干预招标行为,操纵招标结果则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公平和公正。极大的打击了市场积极性,不利于交易成本的降低和择优选取竞争参与者。
3.2范围及方式的混淆
众所周知,现阶段招投标的方式存在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以前还存在着议标这一特殊方式。不少人错误的理解为招投标就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是走形式,而议标自然是走后门的表现。其实,这样的认识是片面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各有其优劣,从经济角度来讲,招投标行为是一种交易成本比较大的交易行为,例如投标单位越多,则从社会角度而言就会有更多的未中标的竞争参与者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做无用功。从社会角度来讲,这是不利于市场和经济发展的。所以在相对较小的项目中,可以采取交易成本相对较小的邀请招标的方式来进行。
3.3合理低价的确定
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存在时间不长,现在还比较稚嫩,所以存在了一些问题。绝对低价中标的方式在我国就尚不适用。招标方从经济的角度当然希望通过招标过程引入的竞争而在产品质量合格的前提下选择最低价格的中标者,以达到降低投资的目的。但是在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尚不成熟的特殊条件下,低价并不意味着性价比高,假如某施工单位低价抢标,当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中标后,不但破坏市场平衡,很有可能会出现滞工或者影响质量、进度等一系列难以预计的问题,最终损害各方利益。所以合理低价的确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这里的合理低价可以起到一种标杆的作用,用来衡量项目真实的成本价格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要素,所以合理低价的选定非常重要。
3.4过度竞争及肢解发包
过度竞争及肢解发包带来的后果往往使交易成本上升和资源极大浪费,有些地区由于买方市场的特性,一个小小的项目竟然有几十家企业去投标,在只有一家单位中标的情况下,给资源带来了极大的浪费。
肢解发包所带来的危害也是同样的,将一个项目按照不同工程类别拆分开来以平衡各方利益的情况下,进行多次招标。这样的行为也同样增加交易成本,带来浪费。
以上便是我国计划到市场的转型期间建筑市场不完全规范的情况下,招投标模式在制度与体系上表现出来的一些问题。
4招投标市场发展的对策分析研究
通过以上对现状问题的深入分析,将在此基础上运用经济、法律、管理等相关手段,并结合自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广泛推行以来的现状分析,现对我国招投标市场提出几点针对性的规范化措施。
4.1约束与激励机制措施
由于在招投标的行为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多数时候是利益对立体,这样就必然需要带有激励和约束性质的机制出现。通过激励的方法激发代理人的积极性,从而最大限度的为发包人谋求最低利润,通过监督的手段防止代理人消极行为及机会主义行为。约束手段与激励手段是相辅相成的,他们的重要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招投标时期,在后期的合同履约过程中也同样重要。
4.2体现规则重要性,增强约束
约束分为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就是正式约束,近年来正式约束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但非正式约束的范畴则还是很欠缺的,非正式约束主要是指道德、价值观、传统文化等内容。这主要是由于正式的约束带有硬性的性质,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学习别人的一些成果,但是非正式约束的范畴则需要长时间的摸索、市场大环境的渐渐进步和对市场环境适应及优化,并且在文化、道德观念等范畴每个国家和名族都有其特点和特色。
4.3增强信息平衡性
我们知道市场中总是存在一些信息的不平衡,信息不完全平衡就会造成市场不完全公平。现在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大优化了信息的传播速度和公开程度,全国及各省市的招投标信息网的出现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通过网络公示的形式将信息公开,寻找竞争参与者,扩大竞争范围,大大提高招标效率,节省了交易成本。
4.4减少交易成本,增加决策科学性
招投标过程中,双发都会发生费用开支,增加成本。招标方的成本主要来自信息发布、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勘查及答疑等等,而投标方的费用是投标文件制作、信息咨询费用、分包商选择等。
5结论
从企业和市场的角度讲,激发并规范竞争行为是有利于行业成本降低并激发行业生命力的有效办法。因此,通过招投标来引入竞争这样的市场经济手段应是我国未来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办法和手段,我国政府也逐渐将招投标纳入法律行为,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进行公正的立法和修正。
综上所述,我国招投标市场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随着市场制度的稳健发展,我国未来招投标模式将最终实现市场体制下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制化和标准化.
参考文献:
[1]刘睿;国际大型土木工程承包项目投标风险定量评估[D];天津大学;2013年
[2]陳质枫;天津市海河开发改造投资风险分析[D];天津大学;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