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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艺术能够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经营困难是所有演艺团体面临的共同难题,同时台湾演艺团体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等问题.2004年台北市“政府”确立了演艺团体非营利性质,这使得演艺团体和资助者具备享有相关赋税优惠的资格.台湾演艺团体以非营利组织方式构建市场主体是台湾演艺团体发展的重要经验,拓展了演艺团体经费来源,有助演艺团体实现永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