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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宪法修改草案规定,我国农村基层政权设立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把政社分开,保留人民公社的经济职能,使农村人民公社作为集体经济组织,从而改变了现行的政社合一的体制。这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政社合一的形成和利弊建国后,我国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为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一九五四年宪法规定,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