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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对同一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多次指定不同的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和人民检察院进行跨地域提起公诉的现象。例如,某市人民检察院(本文中司法机关和被告人的名称以简称代替)侦查终结了该市某区财政局干部郑某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一案,依照我国刑事诉法规定,应当由某市人民检察院移交郑某工作单位所在地某市区人民检察院向某市区人民法院起诉,由某市区人民法院管辖审判。但是,由于某种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