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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社会中民主的实行要切实加强对权力的获得、权力的运行和权力运行的后果进行有效监督,防止权力的“私有化”、“商品化”和“特殊化”。
关键词:权力;监督;异化
民主的经典涵义是“人民的权力”和“多数人的统治”。但在现实的实践模式中,不管是在西方还是在我国,民主政治的关键,不在于也不可能使人民中的多数人亲自掌握和使用公共权力。关键在于,要确保掌握公共权力的少数人,在运行的整个过程中,要受到全社会的监督,防止他滥用权力和工人专断。当掌握公共权力的少数人在滥用权力时,如果受不到强有力的监督的存在,他手中的权力失去了约束,自我膨胀,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人类几千年政治发展史所反复证明的一个铁的规律,无论什么社会,概莫能外。
任何民主政治实践都表明,如果把这样的一种希望,仅仅寄托在掌权者个人素质身上是不行的,绝对不行。因为,一切掌握公共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人类总结自己的政治实践得出了一个规律,叫“欲望腐蚀权力规律”,揭示了个人欲望腐蚀公共权力的特性。三权分立学说的创立者,法国伟大的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有权力的人们在运用权力时非走到极限决不停止”。英国历史学家约翰,阿克顿甚至认为:“权力腐蚀人,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蚀人。”所谓绝对的权力,就是指权力独揽、个人专权、个人专断,而且不受任何限制。所以,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要对掌握权力者实行制约,实行监督。
我们传统的政治体制设计理念的出发点,是首先假定,官员们都是人民的公仆,都是大公无私的好人,并把职务和觉悟划等号,以为职务越高越正确,官越大越高尚,直至神明。所以,我们的监督机制从本质上讲,是自上而下的,上级监督下级,干部监督群众。群众什么权力都没有,各级都来监督;而那些权力大的,相反却少人有来监督,特别是地方、部门的一把手,长期处在监督的真空和断层。因此,必须改革我们传统政治体制的设计起点,改变对“官员无私”的假定,实行高激励、严约束。真正实现下级能够监督上级,群众能够监督干部,多数人能够监督少数人。
一、要对权力的获得要监督,防止权力的“私有化”
要切实防止个别官员将公权私有化,不可否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官员在“公仆”这个问题上的心态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公仆意识”大大地减弱了,“老板意识”大大地增强了。他们将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变成了自己的“公司”。自己自然是“公司的老板”,所以他们不仅从内心喜欢听部下叫他“老板”,而且在日常工作中喜欢说“老板的话”,喜欢摆“老板的谱”,一举一动当然都是“老板的派头”,于是,他自然以老板的方式去管理他的一亩三分地,导致国家和人民委托给他们的权力被人为的私有化了。对权力监督的起点,从制度建设上来说,最根本的就是要搞好选举制,解决人民群众怎样才能选出为自己服务的人来,我们的选举怎样才能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何利益。也就是说,要把好干部的入关口。在健全的民主政治下面,制度将会保证,只有那些真心实意做人民公仆的人,有德有才做好人民公仆的人,人民群众才会选择你,是求人民群众选择你,是当官的求老百姓。同时,人民群众能选择你,也能淘汰你罢免你。这样,向上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路就行不通了。我们常说,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在一些人那里颠倒了,颠倒了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是什么意思?一言以蔽之,就是在“谁求谁”的问题上弄颠倒了。脱离群众,甚至走到群众的对立面,这是执政党的最大危险。防范和化解最大的危险,把这种颠倒了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拨乱反正,以避免人亡政息,避免重蹈苏共等世界上一批共产党垮台的覆辙,出路只有一条,必须走毛泽东59年前就已经为我们指出的民主之路、监督之路。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二、要对权力的运行要监督,防止权力的“商品化”
权力是不是商品,这本来也不应该成为问题的问题。公仆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国家给的,是社会给的,是人民给的,所以这个权应该是用来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服务的。但是,在当今商品充斥的社会中,一些“公仆”的心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你们商人可以凭经商发财,艺人可以通过演出变富,文人可以通过写稿拿稿费,那么,我这个管你们的“父母官”为什么就不可以凭我手中的权力去圆我的发财梦呢?权力的“商品化”在这种意识的主导下就可能成为现实。防止官员滥用权力,将手中的权力“商品化”,对权力的运行要从3个方面来进行监督:一是权力机构之间要相互监督。这一机制的核心是分权,并使不同的权力机构之间形成一种监督与被监督或相互监督的关系。用权力监督权力,用国家机器制约国家机器,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标志。实践证明,这是基础性的,也是最管用的监督。二是非权力机构的监督。主要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种利益集团要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政治透明是不可或缺的条件,各种权力不允许是秘密的,或者说是不能在秘密状态下进行的。因为在一个实行愚民政策的、政治神秘化的社会环境里,任何一种权力运作都是无法受到有效监督的。在社会主义的政治权力结构中,我们的监督归根到底是人们的监督,人民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它所应体现的是人民主权的原则。所以,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各种权力运作,对人民必须是公开的,对社会是透明的。三是新闻舆论的监督。舆论是一种强大的社会力量。在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外,西方通常把它称为是第四种国家权力。当前,随着民主政治进程的逐渐推进,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已越来越显示出它的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三、要对权力运行的后果要监督,防止权力的“特殊化”
权力的“特殊化”,也称权力的特权化,本来,人与人之间并元贵贱之分,当国家主席的和一个掏粪工人也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这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但是,这是理想化了的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决不是这样的。有的人,一当官了之后,就觉得自己了不起了,就应该高人一等了,就应该享受一点“特殊待遇”了,于是就四处伸手,政治上要特权,经济上要特权,生活上要特权,一句话,只要是存在利益上的调整或重新分配,他们就会情不自禁地产生一种优先权、占有权,而且在他们看来,这种优先、占有是“理所应当”的。必须要对权力运行的结果进行监督,如对某些官员违法乱纪、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压制民主等恶劣后果的处理要进行监督,其实质步骤,要进入弹劾和罢免程序。对权力运行后果的监督,关键问题是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搞“刑不上大夫”,刑不上高级干部和其家属子女的话,那么仍然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是专制而非民主。
总之,没有监督就没有民主,离开了监督的民主是不可想象的。
关键词:权力;监督;异化
民主的经典涵义是“人民的权力”和“多数人的统治”。但在现实的实践模式中,不管是在西方还是在我国,民主政治的关键,不在于也不可能使人民中的多数人亲自掌握和使用公共权力。关键在于,要确保掌握公共权力的少数人,在运行的整个过程中,要受到全社会的监督,防止他滥用权力和工人专断。当掌握公共权力的少数人在滥用权力时,如果受不到强有力的监督的存在,他手中的权力失去了约束,自我膨胀,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人类几千年政治发展史所反复证明的一个铁的规律,无论什么社会,概莫能外。
任何民主政治实践都表明,如果把这样的一种希望,仅仅寄托在掌权者个人素质身上是不行的,绝对不行。因为,一切掌握公共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人类总结自己的政治实践得出了一个规律,叫“欲望腐蚀权力规律”,揭示了个人欲望腐蚀公共权力的特性。三权分立学说的创立者,法国伟大的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有权力的人们在运用权力时非走到极限决不停止”。英国历史学家约翰,阿克顿甚至认为:“权力腐蚀人,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蚀人。”所谓绝对的权力,就是指权力独揽、个人专权、个人专断,而且不受任何限制。所以,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要对掌握权力者实行制约,实行监督。
我们传统的政治体制设计理念的出发点,是首先假定,官员们都是人民的公仆,都是大公无私的好人,并把职务和觉悟划等号,以为职务越高越正确,官越大越高尚,直至神明。所以,我们的监督机制从本质上讲,是自上而下的,上级监督下级,干部监督群众。群众什么权力都没有,各级都来监督;而那些权力大的,相反却少人有来监督,特别是地方、部门的一把手,长期处在监督的真空和断层。因此,必须改革我们传统政治体制的设计起点,改变对“官员无私”的假定,实行高激励、严约束。真正实现下级能够监督上级,群众能够监督干部,多数人能够监督少数人。
一、要对权力的获得要监督,防止权力的“私有化”
要切实防止个别官员将公权私有化,不可否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官员在“公仆”这个问题上的心态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公仆意识”大大地减弱了,“老板意识”大大地增强了。他们将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变成了自己的“公司”。自己自然是“公司的老板”,所以他们不仅从内心喜欢听部下叫他“老板”,而且在日常工作中喜欢说“老板的话”,喜欢摆“老板的谱”,一举一动当然都是“老板的派头”,于是,他自然以老板的方式去管理他的一亩三分地,导致国家和人民委托给他们的权力被人为的私有化了。对权力监督的起点,从制度建设上来说,最根本的就是要搞好选举制,解决人民群众怎样才能选出为自己服务的人来,我们的选举怎样才能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何利益。也就是说,要把好干部的入关口。在健全的民主政治下面,制度将会保证,只有那些真心实意做人民公仆的人,有德有才做好人民公仆的人,人民群众才会选择你,是求人民群众选择你,是当官的求老百姓。同时,人民群众能选择你,也能淘汰你罢免你。这样,向上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路就行不通了。我们常说,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在一些人那里颠倒了,颠倒了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是什么意思?一言以蔽之,就是在“谁求谁”的问题上弄颠倒了。脱离群众,甚至走到群众的对立面,这是执政党的最大危险。防范和化解最大的危险,把这种颠倒了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拨乱反正,以避免人亡政息,避免重蹈苏共等世界上一批共产党垮台的覆辙,出路只有一条,必须走毛泽东59年前就已经为我们指出的民主之路、监督之路。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二、要对权力的运行要监督,防止权力的“商品化”
权力是不是商品,这本来也不应该成为问题的问题。公仆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国家给的,是社会给的,是人民给的,所以这个权应该是用来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服务的。但是,在当今商品充斥的社会中,一些“公仆”的心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你们商人可以凭经商发财,艺人可以通过演出变富,文人可以通过写稿拿稿费,那么,我这个管你们的“父母官”为什么就不可以凭我手中的权力去圆我的发财梦呢?权力的“商品化”在这种意识的主导下就可能成为现实。防止官员滥用权力,将手中的权力“商品化”,对权力的运行要从3个方面来进行监督:一是权力机构之间要相互监督。这一机制的核心是分权,并使不同的权力机构之间形成一种监督与被监督或相互监督的关系。用权力监督权力,用国家机器制约国家机器,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标志。实践证明,这是基础性的,也是最管用的监督。二是非权力机构的监督。主要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种利益集团要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政治透明是不可或缺的条件,各种权力不允许是秘密的,或者说是不能在秘密状态下进行的。因为在一个实行愚民政策的、政治神秘化的社会环境里,任何一种权力运作都是无法受到有效监督的。在社会主义的政治权力结构中,我们的监督归根到底是人们的监督,人民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它所应体现的是人民主权的原则。所以,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各种权力运作,对人民必须是公开的,对社会是透明的。三是新闻舆论的监督。舆论是一种强大的社会力量。在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外,西方通常把它称为是第四种国家权力。当前,随着民主政治进程的逐渐推进,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已越来越显示出它的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三、要对权力运行的后果要监督,防止权力的“特殊化”
权力的“特殊化”,也称权力的特权化,本来,人与人之间并元贵贱之分,当国家主席的和一个掏粪工人也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这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但是,这是理想化了的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决不是这样的。有的人,一当官了之后,就觉得自己了不起了,就应该高人一等了,就应该享受一点“特殊待遇”了,于是就四处伸手,政治上要特权,经济上要特权,生活上要特权,一句话,只要是存在利益上的调整或重新分配,他们就会情不自禁地产生一种优先权、占有权,而且在他们看来,这种优先、占有是“理所应当”的。必须要对权力运行的结果进行监督,如对某些官员违法乱纪、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压制民主等恶劣后果的处理要进行监督,其实质步骤,要进入弹劾和罢免程序。对权力运行后果的监督,关键问题是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搞“刑不上大夫”,刑不上高级干部和其家属子女的话,那么仍然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是专制而非民主。
总之,没有监督就没有民主,离开了监督的民主是不可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