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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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新时代对法律职业道德研究颇多,但对民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则缺乏系统研究。民族院校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存在太过理论、内容陈旧、方法单一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完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来解决。改善我国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应该是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民族院校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必经之路。
  关键词:民族院校;法律职业道德;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D90-4文獻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5-0042-02
  作者简介:李凌云,女,土家族,湖北咸丰人,湖北民族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律职业道德。
  建设法治国家要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作用,而法律职业道德则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标志和重要保障。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是卓越法律人才所具备的主要特征之一。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于法律人道德素质的培养、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法治进步等具有重要意义。在西方法学教育中,都特别重视法科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并安排法律职业道德训练。但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则处于被边缘化的境地。改善我国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应是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民族院校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必经之路。
  一、民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现状及原因分析
  华东政法大学前校长何勤华认为,卓越法律人才应具备法治精神、丰富的法学知识、充足的法治实践、法律的国际化背景,也就是“应用型、国际型、创新型的高端人才”。要求学生“有促进正义、维护正义的理想、基本功扎实、知识面广、具有较强的法律实务技能”。当前,湖北民族学院法律职业道德教育除共性问题外,还面临两大现状。
  (一)法律职业道德学科地位流于形式导致方向不明
  首先,在课程设置上,本院只在法学本科阶段把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必修课,在硕士深造阶段则没有该课程。这一疏漏体现了法学教学方向和思想认知上的矛盾,一方面课程设计要结合社会需求和就业方向,多开设实用的法学技术类课程肯定更受法学学生的欢迎,另一方面,对培养具备法治内蕴和深度法治人才却很有必要站在道德伦理的高度审视这门课程,没有法的精神和伦理道德的法学从业者,充其量也只是法学技术的操作者和贯彻者,不可能成为法学大师和法学精神的缔造者。从比较的视野来看,国外的法学教育将未来法律人的德行培育置于基础性的地位,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不可或缺。如德国法学教育在第六学期的课程设置中,律师的职业法和专门职业法每周需要两个学时进行专门阐述,日本在其“法科大学院”课程当中有《法曹职业伦理与道德》、《法律谈判》等必修课程。
  其次,本院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还存在师资配备力量不够,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相对落后,教材设置、教材选用不科学等问题。从法学院教师组成来看,任课教师基本都是由各高校培养的专门性职位人才,虽然也有教师和法检机关的交叉任职以及律师职业对教师的门槛放开,但这种交流的实质作用还没有充分的体现,任教老师通常由缺乏实践经验的年轻老师担任,师资配备处于比较薄弱的状态。教学过程中,多是套用组织法、思想品德和相应职业规范汇编的教材进行宣讲,本身的生动程度和吸引力还比较弱,使得该课程的讲授仍处于比较呆板和零散的“鸡肋”状态。
  第三,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关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也没有硬性要求。当前,国家对道德建设越来越重视,但是传统的司法考试重技轻德的局面仍然没有改变,所以学生在选择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时都是休闲式学习、信步中过关。而司法实践证明,凡是司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都是法律从业者思想道德上滑了坡,从盲从到随波逐流到主动为名为利往往只在于道德那根弦的松紧程度。把法律职业道德上升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必经路径显然很有必要。
  (二)职业道德对人类价值的引领和关怀尚未完全体现
  法学教育不能只培养掌握法律概念、熟悉法律知识的法律人,更要培养有着民主宪政意识和人权法治观念、敢于追求正义和公平的法律人,要全面做好法治人才的培养,这既是国家现实的需要,也是法学教育的使命。从湖北民族学院法学教育来看,重宪政和法治理念教育走在了很多高等院校前列,但职业道德对价值引领和关怀尚未完全体现。主要表现在:
  首先,职业道德教育理论化,不太重视培养职业道德实践能力。讲法的精神、法的技能、法的理论比较多,从法学专业开设的课程看,按法的分类和研究方向开设的课程多,对职业道德实践能力普遍不重视。这必然导致法科学生要么是高谈阔论法的理论,不重视法律职业道德在实践中的巨大作用,要么是把学习禁锢在象牙塔内,进行形而上学式的背书和注脚,无法跳出法学理论到社会实践中吸取营养。
  其次,职业道德教育内容陈旧化,缺乏时代性和针对性。就目前已开展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来看,教育内容多是口号式的,很少站在时代前列洞息社会发展特点,也很少分析大众群体思维方法,多数为灌输式的教育学生应该怎么样,而缺少让学生主动思考和触及灵魂深处的办法和措施,面对社会变革和理论创新缺乏时代性和针对性。
  第三,职业道德教育日趋淡化,学生缺乏自觉意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最终要法学学生接受,除了行政管理手段外,必须要有仪式感。目前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日趋淡化,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仪式感,内容上不新鲜,程序上不庄重,管理上不重视,导致学生也觉得法律职业道德可有可无,削减了自觉接受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兴趣。
  二、民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完善措施
  民族院校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既要突破常规,又要注重效果,既要有趣,更要有用,让法科学生自觉加强这方面的培养和磨砺。
  (一)将《法律职业道德》作为法学专业必修课开课
  民族院校一定要站在培养民族希望的高度,用战略眼光对法科学生加强教化,用宪法精神和人文伦理熏陶法科学生,用良知和责任打造新时代法律执业楷模,培养更多的包公和海瑞。彻底摒弃以往高校教学中把《法律职业道德》作为添头、摆设的作法,让法律道德入耳入心。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在2013年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中就将《法律职业道德》列为专业核心课的必修科目。笔者以为不仅如此,还应该在研究生的教学中把《法律职业道德》列为专业核心必修课,无论本科还是研究生,不能只是课程设置流于形式,凡是《法律职业道德》挂科的,坚决不同意当年颁发毕业证,实行“一科否决制”,要让法科学生认识到法律职业道德对法科学生无与伦比的作用和重要性,彰显职业道德的力量,让法律道德在每位未来法律执业者的血液里面静静流淌。   (二)定期邀请检察官和法官到高校现场说法
  检察官和法官是法学专业毕业后选择的主要工作阵地,也是接触违法犯罪活动最多的机关干部,请他们现场说法,可以用最好的事例教育学生们今后如何当好法律从业者,可能从最好的角度让法律道德深入人心,还可以让法科学生对法科学习更有目标,更有干劲,更有张力。邀请检察官和法官说法要切中要害,找准时机,切不可走过场,要结合当今法治进程中出现的道德问题,有针对性的加以宣讲和启迪,放大法律从业者在社会中的正能量,抵制少数负面因素对法科学生的影响,培养法科学生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信仰。
  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一直以来都在注重双师教师队伍的建设。2013年5月,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忠良,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茂仕,恩施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郑至吾,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谭明,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蔡斌,恩施州人民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主任段斌,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左静,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张柳,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文斌,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冉启安等接受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的聘请,担任法学专业的双师型导师。“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提升队伍层次。学院定期邀请这些法官、检察官及律师来为法学专业的学生现场说法,让学生们学习目标更明确,方向更明朗,法律道德也深入人心。
  (三)到看守所及监狱等基地感悟法律道德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让法科学生从反面教材中体会不遵守法律道德的后果,感受“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凉。给法科学生算好政治前途账、家庭幸福账、经济金钱账、人生名誉账等“四个账”。任何违法犯罪都是从思想滑坡和道德败坏开始的,作为法律从业者,更要运用法律武器为社会除暴安良,如果躺在法律的大树下危害社会和他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让法科学生听听蹲监狱看守所的人如何忏悔的,明白“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道理,法科学生逻辑严密,梳理判断能力很强,让其从中顿悟,自然达到教育的目的。
  (四)借鉴其他高校办学经验以取长补短
  重点是搞好四个结合:即理论教育与职业实践结合;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结合;典型教育與自我教育相结合;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如西南政法大学的“实务人才实验班”和“学术人才实验班”,前者特别突出社会实践环节,后者则侧重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又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构建本科创新拔尖人才“文澜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导师制为主、课堂教学为辅教学,学校与职业部门联合培养,通过国际合作办学培养国际视野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法学教育更应当看到法律规则的不确定性和事实的不确定性,让学生学习在社会实际中出现的真实案件和事实,改革法学教育模式: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加入法学本科培养目标体系,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应贯穿法学教育的始终,探索新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设置模式,加强法律诊所教育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的作用。2013年6月,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正式成为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并且在2013年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设有《法律诊所》课程,一直持续开课至今,取得良好效果。
  (五)从民族文化中吸取道德教育的营养为法学所用
  要求法科学生了解民族理论与政策、民族法规的基本知识以及我国少数民族社会与文化的基本知识,尤其要考虑法律与道德、与民族习惯之间的协调,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民族文化中因果理论、向善观点可以帮助法科学生正确对待法律职业,维护法律尊严。作为法学教育工作者,也应当具备相应的社会阅历,能够客观地、积极地看待和分析各种社会现象,甚至包括个别司法腐败、司法改革等领域产生的消极现象。同时还要有比较丰富的法律执业经历,能够剖析各种法律执业实践中的道德问题,经历过处理法律执业道德冲突的情感体验。
  [参考文献]
  [1]付子堂.探索政法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新机制[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7(4).
  [2]罗旭.中国法学教育中职业道德教育的缺失及其改革纬度[J].社科纵横,2010(1).
  [3]钱国玲.论高校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价值取向[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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