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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访过程中,我们对平安保险特色服务中的全国通赔服务始终特别感兴趣,我想这可能是体现平安人性化服务最明显的一项吧。全国通赔是平安保险进一步扩大平安车险网络化服务的优势,体现出与同行业车险服务差异化的一项服务。所谓全国通赔,说得通俗一点儿,就是您只要是平安的客户,无论在平安的哪家机构投保,也无论在哪个地区出险,都可以在出险当地的平安理赔机构领取到保险赔款。
那么平安是如何做到的呢?首先,平安保险的车险理赔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并且都是按照全国统一的车险理赔运作规范进行理赔服务的。其次,平安有着业内领先的网络技术平台,就是我们重点要说的网上车险理赔系统。这个系统作为理赔服务平台,包含了被保险人的保单信息、出险报案记录,理赔定损金额、赔款支付情况等等车险理赔的全部信息,保证了公司理赔单证全部E化、时时上传、资源共享。最后,平安保险还有着通畅便捷的财务系统,保证了赔款垫付、异地划款、内部结算等功能的及时和准确性。
平安车险理赔服务整合了这些资源,公司为它制定了统一的流程。承保机构在接到客户报案以后,通过网上车险理赔系统向事故发生地的理赔机构发出委托授权,由当地机构全程负责车、物和人伤损失的查勘、定损工作,并且提供索赔材料交接、缮制、核赔、领取赔款等通赔服务,这就是平安向在采访中向我们介绍的“本地承保,异地理赔”的理念。
那么,肯定有人问了,怎么才能享受到这么方便、快捷的全国通赔服务呢?我们之前的内容里曾经提到过平安的热线,如果您在外地出险,及时拨打平安的95512全国统一报案电话,平安的座席员就给您联系当地的查勘、定损人员,帮您查看受损的车,处理好事故。您在报案的时候告诉接报案人员您需要办全国通赔就成,在出险的当地领取赔款,这个时候平安的接报案人员就会设置委托权限,向外地机构发送委托,通知当地理赔机构在理赔工作完成后直接在当地支付您的赔款。如果您在报案的时候没提出这个要求,而修理完了希望能在当地领赔款,也可以再给95512打电话修改委托的权限。
在采访中我们了解到,平安保险遍布全国的理赔分支机构给予了全国通陪服务强有力的支持。像平安保险在上海新建成的全国后援管理中心,那是全国第一家大型综合性后援中心,您猜能同时容纳多少人办公?一万两千人,总体规模是位居亚洲首位的。有了类似这样的硬件保障和人性化的服务思路,也难怪平安保险的理赔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
■案发现场
去年5月份,老郭在某保险公司给自己的一辆桑塔纳2000上了保险,车的使用性质是“非营业车辆”。俩月以后,老郭在报纸上登了一条租车的广告,承接载客的业务。不久,两个自称是外地来京的生意人要租老郭的车,仨人在一饭店谈租车的事儿。吃饭的过程中,老郭被下了安眠药的可乐迷晕了,结果车被抢了。事后,老郭到保险公司报了案,而保险公司却因为老郭未经告知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致使危险程度增加为理由拒绝赔偿。老郭不服,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界定“营业行为”与“非营业行为”的标准在于是不是从事了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老郭虽然和别人洽商租车的事儿,但是只表明他打算利用投保车辆出租进行营利活动的单方面意向,还没有得到相对人的认同、合意。因此营利活动在车被抢的时候并没发生,这个车还处于“非营业”状态,所以拒赔理由不成立。保险公司就此上诉到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老郭和保险公司约定汽车的使用性质是“非营业车辆”,后来刊登租车广告,把被保险车辆置于商业行为之中,对于这种扩大车辆风险的行为,老郭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先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将保险车辆用途发生变更的情况通知保险公司。在老郭没有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不负赔偿责任。结果,法院最终判决老郭败诉,损失自理。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例吧。营业车辆和非营业车辆相比,无论从行驶距离、地域、车况,还是从驾驶员的精力状况、乘员来源上看都有明显的差别,这些差别决定了保险公司承保一辆营业车所承担的风险要大于非营业车辆,二者所交的保险费也不一样多,营业车的保险费要高于非营业车。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规定,以非营业投保的保险车辆要是用于营业活动,肯定会导致危险程度的增加,而这部分增加的风险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并没有计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所以保险公司对于这部分增加的风险造成的损失也就没法认定了。
这几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北京个人购车数量一个劲增加,大部分买车人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出行,但也有些人是为了挣钱,把非营业被保险车辆用于跑出租“拉黑活”,这种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而且也是和保险条款相抵触的。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司机朋友们,您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小利拿自己的生命去冒险,一旦发生什么意外,不但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而且有可能危及到自身的安全。
旅程平安卡
■平安快讯
上次我们介绍了平安自助保险卡中的逍遥游平安卡,这次我们介绍的旅程平安卡。
旅程平安卡的保障天数是10天,保的主要是乘坐商业运营交通工具的险。飞机意外保障金额是40万元,火车轮船意外保障金额是20万元,汽车意外保障金额是2万元。和逍遥游平安卡一样,旅程平安卡的客户在获得卡以后也是凭卡片上的帐号和密码登录PA18网站或者致电95512,录入投保相关的信息,经过在线核保通过,再生成保单。
同样的,旅程平安卡的特色之一也是客户可以根据自己行程的安排自由选择生效日期,而它自身最大的特点是满足短期旅程的保险需求,这一点也比较受欢迎。旅程平安卡还有“24小时投保,保单即时生成”、可以“随时上网或电话查询保单信息”等特点。
需要注意的地方是,每一个被保险人投保旅程平安卡最多4份。因为旅程平安卡仅提供电子保单,所以您填写电子邮箱地址的时候要有效邮箱地址,以便接收电子保单;网上投保生效以后电子保单会实时发送到您的电子邮箱里;您也可以通过投保信息查询功能查询您的保单信息。还要留心的一点是,投保成功后,页面上所反馈的电子保单号要记录在自助保险卡背面的对应位置,到时候方便您查询及理赔。
那么平安是如何做到的呢?首先,平安保险的车险理赔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并且都是按照全国统一的车险理赔运作规范进行理赔服务的。其次,平安有着业内领先的网络技术平台,就是我们重点要说的网上车险理赔系统。这个系统作为理赔服务平台,包含了被保险人的保单信息、出险报案记录,理赔定损金额、赔款支付情况等等车险理赔的全部信息,保证了公司理赔单证全部E化、时时上传、资源共享。最后,平安保险还有着通畅便捷的财务系统,保证了赔款垫付、异地划款、内部结算等功能的及时和准确性。
平安车险理赔服务整合了这些资源,公司为它制定了统一的流程。承保机构在接到客户报案以后,通过网上车险理赔系统向事故发生地的理赔机构发出委托授权,由当地机构全程负责车、物和人伤损失的查勘、定损工作,并且提供索赔材料交接、缮制、核赔、领取赔款等通赔服务,这就是平安向在采访中向我们介绍的“本地承保,异地理赔”的理念。
那么,肯定有人问了,怎么才能享受到这么方便、快捷的全国通赔服务呢?我们之前的内容里曾经提到过平安的热线,如果您在外地出险,及时拨打平安的95512全国统一报案电话,平安的座席员就给您联系当地的查勘、定损人员,帮您查看受损的车,处理好事故。您在报案的时候告诉接报案人员您需要办全国通赔就成,在出险的当地领取赔款,这个时候平安的接报案人员就会设置委托权限,向外地机构发送委托,通知当地理赔机构在理赔工作完成后直接在当地支付您的赔款。如果您在报案的时候没提出这个要求,而修理完了希望能在当地领赔款,也可以再给95512打电话修改委托的权限。
在采访中我们了解到,平安保险遍布全国的理赔分支机构给予了全国通陪服务强有力的支持。像平安保险在上海新建成的全国后援管理中心,那是全国第一家大型综合性后援中心,您猜能同时容纳多少人办公?一万两千人,总体规模是位居亚洲首位的。有了类似这样的硬件保障和人性化的服务思路,也难怪平安保险的理赔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
■案发现场
去年5月份,老郭在某保险公司给自己的一辆桑塔纳2000上了保险,车的使用性质是“非营业车辆”。俩月以后,老郭在报纸上登了一条租车的广告,承接载客的业务。不久,两个自称是外地来京的生意人要租老郭的车,仨人在一饭店谈租车的事儿。吃饭的过程中,老郭被下了安眠药的可乐迷晕了,结果车被抢了。事后,老郭到保险公司报了案,而保险公司却因为老郭未经告知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致使危险程度增加为理由拒绝赔偿。老郭不服,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界定“营业行为”与“非营业行为”的标准在于是不是从事了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老郭虽然和别人洽商租车的事儿,但是只表明他打算利用投保车辆出租进行营利活动的单方面意向,还没有得到相对人的认同、合意。因此营利活动在车被抢的时候并没发生,这个车还处于“非营业”状态,所以拒赔理由不成立。保险公司就此上诉到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老郭和保险公司约定汽车的使用性质是“非营业车辆”,后来刊登租车广告,把被保险车辆置于商业行为之中,对于这种扩大车辆风险的行为,老郭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先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将保险车辆用途发生变更的情况通知保险公司。在老郭没有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不负赔偿责任。结果,法院最终判决老郭败诉,损失自理。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例吧。营业车辆和非营业车辆相比,无论从行驶距离、地域、车况,还是从驾驶员的精力状况、乘员来源上看都有明显的差别,这些差别决定了保险公司承保一辆营业车所承担的风险要大于非营业车辆,二者所交的保险费也不一样多,营业车的保险费要高于非营业车。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规定,以非营业投保的保险车辆要是用于营业活动,肯定会导致危险程度的增加,而这部分增加的风险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并没有计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所以保险公司对于这部分增加的风险造成的损失也就没法认定了。
这几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北京个人购车数量一个劲增加,大部分买车人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出行,但也有些人是为了挣钱,把非营业被保险车辆用于跑出租“拉黑活”,这种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而且也是和保险条款相抵触的。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司机朋友们,您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小利拿自己的生命去冒险,一旦发生什么意外,不但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而且有可能危及到自身的安全。
旅程平安卡
■平安快讯
上次我们介绍了平安自助保险卡中的逍遥游平安卡,这次我们介绍的旅程平安卡。
旅程平安卡的保障天数是10天,保的主要是乘坐商业运营交通工具的险。飞机意外保障金额是40万元,火车轮船意外保障金额是20万元,汽车意外保障金额是2万元。和逍遥游平安卡一样,旅程平安卡的客户在获得卡以后也是凭卡片上的帐号和密码登录PA18网站或者致电95512,录入投保相关的信息,经过在线核保通过,再生成保单。
同样的,旅程平安卡的特色之一也是客户可以根据自己行程的安排自由选择生效日期,而它自身最大的特点是满足短期旅程的保险需求,这一点也比较受欢迎。旅程平安卡还有“24小时投保,保单即时生成”、可以“随时上网或电话查询保单信息”等特点。
需要注意的地方是,每一个被保险人投保旅程平安卡最多4份。因为旅程平安卡仅提供电子保单,所以您填写电子邮箱地址的时候要有效邮箱地址,以便接收电子保单;网上投保生效以后电子保单会实时发送到您的电子邮箱里;您也可以通过投保信息查询功能查询您的保单信息。还要留心的一点是,投保成功后,页面上所反馈的电子保单号要记录在自助保险卡背面的对应位置,到时候方便您查询及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