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职业驾驶员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SAHS)的患病率及与交通事故的关系。
方法对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在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进行年度健康体检的950名职业驾驶员,给予OSAHS相关的问卷调查。对中、重度打鼾和(或)Epworth嗜睡量表(ESS)评分≥9分的驾驶员进行家庭睡眠监测,依据调查及监测结果将受试者分为OSAHS组和非OSAHS组。比较两组间驾龄、颈围、体质指数(BMI)、平均夜间睡眠时间;ESS评分≥9分、高血压、糖尿病及扁桃体肥大患者的比例以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采用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交通事故的危险因素。
结果回收合格问卷826份(87.0%),报告打鼾者578例(70.0%),剔除因血氧饱和度探头脱落的3名,最终823名纳入分析。OSAHS组111例(13.5%),其中轻、中、重度分别有47、38及26例;非OSAHS组712名。OSAHS组的颈围、BMI及ESS评分≥9分、高血压、糖尿病、扁桃体肥大患者比例均显著高于非OSAHS组[(39.8±3.8)比(39.0±3.0)cm、(26.7±4.2)比(24.4±3.8)kg/m2及57.7%比12.6%、27.9%比5.9%、4.5%比1.1%、7.2%比2.3%](均P<0.05);而驾龄、平均夜间睡眠时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一年内总体交通事故发生率为5.8%(48/823),其中OSAHS组显著高于非OSAHS组[17.1%(19/111)比4.1%(29/712)](P<0.001)。嗜睡(OR=30.578,95%CI:10.699~87.394;P<0.001)、OSAHS(OR=14.062,95%CI:4.791~41.269;P<0.001)、车龄(OR=2.345,95%CI:1.183~4.646;P<0.05)为交通事故的危险因素;而平均夜间睡眠时间(OR=0.037,95%CI:0.014~0.098;P<0.001)为其保护性因素。
结论职业驾驶员OSAHS的患病率较高,有OSAHS者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明显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