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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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通过对虚拟财产的概念、价值、法律属性的分析,针对目前对虚拟财产犯罪的现象屡见不鲜,笔者认为应通过界定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选择适用的罪名,加大对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法律属性;有关犯罪现状;刑法保护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
  网络虚拟财产从广义上来讲,既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比如账号、货币等虚拟物品,也包括QQ账号。近10年来,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游戏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那么虚拟财产是否具有价值呢?法学界对此意见不一,有人认为虚拟财产不过是游戏玩家的一种娱乐,虽然能带来精神上的满足,但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也谈不上价值一说,有人认为虚拟财产是网络发展的必然产物,其使用者为此付出了精力和时间,虚拟财产有一定的价值性。笔者认为,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可以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评估虚拟财产的价值。虚拟财产可以与真实财产进行交易,玩家通过不断的攻关练级并为此做出努力才获得的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是建立在价值的基础上,那么计算虚拟财产的价值就可以通过计算获取虚拟财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进行。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有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目前物权说为学术界的有力观点,矛盾也聚焦在虚拟财产是否具有物权属性的纷争上界定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笔者认为虚拟财产属于物:虽然民法上的物是指可以由民事权利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各种物质资料。但随着科技和社会的进步,传统民法上的物的观念已经不能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呈现出了扩张的趋势。网络虚拟财产已经脱离了有体物的形态,是能为特定主体所直接支配的财产利益。而在法律上,一切因素要成为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则须满足有效性、稀缺性、合法性三个条件。虚拟财产作为一种能满足人们精神愉悦的网络产品,其实现需要现代发达的电子科技支撑,是其它任何一种产品所不能比拟的。而且,民法上“法不禁止即可为”,法律并没有将虚拟财产定性为非法,也没有禁止虚拟财产的交易行为,由此看来虚拟财产具有合法性。因此,虚拟财产可以称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成为受民法所保护的客体。
  三、有关虚拟财产的犯罪现状
  近10年来,网络的快速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网络成为人们生活、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网络游戏随之兴起和风靡。同时,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比如网民投诉自己的Q账户或者自己的游戏装备被盗以及各种病毒、木马的大量传播,对网络实施入侵和破坏等行为,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日益严重。我国首例网络虚拟财产失窃案——“红月”玩家诉北京北极冰科技公司案,判令其恢复原告网络游戏玩家李某丢失的虚拟武器装备。此判决虽然承认虚拟财产是玩家的合法财产,但由于无法评估其价值,只能通过返还原物的方式保护玩家的利益,此后出现的大多虚拟财产纠纷都模仿“李宏晨诉北极冰”案违约之诉的民事诉讼程序,判决结果是恢复原状,把丢失的虚拟财产再给原告一份,盗号者的责任法院并无法追究。这不能不说体现司法因立法的滞后而导致的尴尬,给很多游戏盗窃者犯罪的可乘之机,让他们专了法律的空子,玩家的利益得不到保护,犯罪分子的行为也收不到相应的惩罚。同时,大多数玩家也不愿为此走法律的途径来保护自己,以致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网络犯罪活动如此猖獗,其犯罪行为具有频繁性、广泛性、隐蔽性的特点,加之法律规定的滞后,增加了公安机关破案的困难,打击力度还是不够,许多案件都不了了之,这成为公安机关在网络虚拟空间刑事执法中的难点,也是迫切解决的难题。
  四、对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我国网络游戏起步10年,显示出巨大的市场份额,但同时,网络游戏中对虚拟财产犯罪的现象日益严重。由于我国刑法对虚拟财产的立法缺失,司法部门对盗窃虚拟财产案件的处理也陷入了困境。现阶段主要有三种观点:一、以刑法第264条盗窃罪加以认定。二、以刑法第252条侵犯通信自由罪加以认定。三、以刑法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加以认定。而我国法律对这一领域的立法还是一片空白,造成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同样侵犯虚拟财产的案件审判结果各不相同。
  针对上述在规制盗窃虚拟财产犯罪方面出现的难题,笔者认为,一是运用刑法解释,将虚拟财产解释为当前财产犯罪的犯罪对象,两高可以出台司法解释,将虚拟财产纳入其中予以适用比如账号、货币等虚拟物品,也包括QQ账号等等这样的虚拟财产,其价格鉴定可以参考司法机关聘任鉴定人员的程序和原则进行。国家应当有偿聘任高级网络游戏开发研究人才对涉案虚拟财产价值进行综合评估。二是通过典型判例,加强判例指导作用。综上所述,为了早日结束当前虚拟财产界定混乱的现状,一方面希望刑法能不断完善自身理论,另一方面期盼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界定专门立法,确定明确的罪名,加强对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的基础观念[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
  [2]赵秉志,阴建峰.侵犯虚拟财产的刑法规制研究[J].法律科学,2008(4).
  [3]周路.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救济途经[N].法制日报,200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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