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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精神分裂症患者暴力行为具体特征。方法:对我院2003年至2006年进行的673例鉴定案例中的实施暴力行为并且具有精神分裂症诊断的58例,设为研究组;实施暴力行为但不具有精神科诊断的66例,设为对照组。收集一般资料,进行BPRS、PANSS、HAMD、SDSS、MMPI、韦氏智力测查,然后进行数据分析。结果:研究组病理动机占53%;两组在BPRS、PANSS、HAMD、SDSS结果上均存在显著性差异;两组在一般资料、MMPI、韦氏智力测查结果之间无显著性差异。结论:应进一步加强对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