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重建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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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规范基础的问题是批判理论的中心问题,哈贝马斯构建了以普遍语用学为基础的交往行为理论,对这一问题加以阐明。然而,以语言理论为条件的交往范式遭到了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代表人物霍内特的质疑,霍内特在反思哈贝马斯语言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其承认理论为基础的交往范式。规范问题又回溯到了一个老的话题,即社会发展动力的问题。
  关键词:批判理论;规范;普遍语用学;交往行为理论;承认
  作者简介:张廷国(1962—),男,河南开封人,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现象学、现代西方哲学研究;马金杰(1974—),男,湖北潜江人,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从事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
  中图分类号:B516.5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08)02-0030-05收稿日期:2007-08-12
  
  理查德·沃林认为:“关于批判理论之可行规范基础的问题,一直居于有关法兰克福学派遗产之当代争论的中心位置。”[1](P63)而对于这个问题,哈贝马斯和霍内特无疑是两个极具代表性的人物。在哈贝马斯看来,无论是被奉为批判理论源头的马克思,还是第一代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家都没能对批判理论的规范基础进行先行的澄清。因而哈贝马斯构建了以普遍语用学为基础的交往行为理论,对这一问题加以阐明。然而,以语言理论为条件的交往范式受到了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代表人物霍内特的质疑。霍内特提出了以承认理论为基础的交往范式。
  
  一
  
  规范的重建在哈贝马斯那里是在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名义下进行的。在哈贝马斯看来,“马克思的社会理论的规范基础从一开始就是不明确的”[2](P5)。一方面,哈贝马斯认为马克思对规范问题并没有专门的讨论,因为“对马克思的实际研究目标来说,抓住并且从存在和意识上批判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理论的规范内容即现代自然法的政治经济学规范内容就够了”[2](P5),同时,在马克思那里社会主义伦理学扮演了元伦理学的角色,缺乏需要辩护的规范来维持。另一方面,哈贝马斯认为马克思将社会发展的动力建基于社会劳动的处理过于狭窄,没能为社会发展奠定稳定的根基。卢卡奇试图用无产阶级意识来弥补马克思理论的哲学向度(规范基础),但是,哈贝马斯认为卢卡奇犯了将哲学当成现实的错误。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理论家对规范的处理将理性等同于工具理性,而对工具理性的拒斥和否定使得批判得以可能的规范基础的理性内涵被彻底地抽空了,批判理论不得不到哲学之外的审美艺术中去寻求理性的替代物,对理性的否定最终堵死了对作为规范基础的理性进行论证的道路。
  针对上面的困境,哈贝马斯构建了交往行为理论:首先,用交往的范式取代了生产的范式,提出社会发展的条件不在于社会劳动,而在于社会交往;其次,发展了普遍语用学,为交往行为理性潜能的形成奠定了规范性的前提条件;再次,提供了系统说明社会发展的社会理论。
  哈贝马斯从生产范式到交往范式的重建方案,一方面,(在哈贝马斯看来)克服了马克思学说的客观主义倾向,为规范的获得提供了可能。哈贝马斯认为“马克思通过把人类活动类型全都归结为劳动,从而客观主义的论证知识问题都是虚假的问题”[1](P62),因而使得自己的理论从一开始就缺乏知识论或认识论的根基,也导致了缺乏明晰的规范。哈贝马斯认为社会的发展不仅仅表现在“劳动”,即生产领域之中,还表现在“相互作用”中,即主体间的道德实践学习过程中,而后者是前者得以可能的条件,前者是战略行为,可能导致对社会整体的危害,因而需要把战略的行为限制在以“主体通性”为基础的有约束力的规范范围内。这里无法详述哈贝马斯对这个问题的论述,但是,由生产范式向交往范式的转移,使哈贝马斯为社会发展提供规范奠基得以可能,主体间有约束的规范在哈贝马斯看来就是交往得以可能的一般条件,即普遍语用学。另一方面,交往范式的提出,突破了早期法兰克福学派对理性的看法,重建了理性批判的可能性。哈贝马斯认为,早期法兰克福学派所说的危机和困境是工具理性的危机,理性本身还是有合理的潜能的,理性除体现在目的和策略行为中,还体现在主体间相互理解的交往行为中。这样,传统的主体向度就走向了主体间向度,一种纯认知的主体就被改造为一个交往活动的社会实践主体,这种实践主体具有一种交互性和社会性特征。理性在这里不再是笛卡儿意义上的主体自我反思能力,而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规则意识。理性由此不再具有一个绝对的基础,但在现实生活中却仍具有普遍的规范意义,也就是立于主体间语言交往之中的普遍语用规则。理性重新获得了超验的批判力。
  在哈贝马斯看来,社会相互作用的规范潜能就等于非强迫达到理解的语言潜能,语言中所表现出来的前提条件,就构成了人类交往的构造性规范中心。语言何以能成为交往的一个可靠规范基础呢?这是由内在于语言中的事实性和规范性张力决定的。哈贝马斯认为,语言不仅在于“有所表达”,而且在于“有所行动”,语言具有一种语内行动约束力(illokutionaren Bindungskrafte),它对不同行动者的行动计划进行协调,由此语言就获得了一种行动理论的意义。这样“以有效性主张为行为取向的行动者的虚拟假设也就对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持具有了直接的相关性”,因为这些秩序之成立就在于对规范性的有效性主张的承认,这样“内在于语言和语言使用之中的事实性和有效性的张力就重新出现于社会化的,无论如何是通过交往而社会化的个体之间的整合方式之中”[3](P21)。由此语言规则就成为成功交往的规范前提。
  规范确立的终极目的在于为我们提供解释和指导现实的理论成果。由于将社会发展的规范中心奠基于普遍的语用规则,哈贝马斯为社会规范找到可靠规范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社会病理学(pathologies)。其著名的“系统”和“生活世界”的划分便奠基于语言理论。哈贝马斯认为,由于自我调控系统的权力的膨胀,威胁了生活世界交往的成功,作为具有腐蚀力的货币和官僚权力的调控媒介侵略了日常文化,人类在语言中达到理解的潜能被消解,生活世界处于一种“殖民化”的状态。社会发展合理潜能的恢复只能依靠对摆脱统治的语言规则的遵守。这样一来,哈贝马斯的语言规则不仅提供了可靠的规范,也为诊断社会提供可靠的基础。由此可见,立于普遍语用学的交往行为理论显然要优于仅仅只是在否定意义上诊断社会病理的第一代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家,较之马克思的社会进化理论又具有明晰的规范基础。
  对于一种社会理论,无论其规范是什么,首要的是让自己的规范有可靠的社会根基,也就是规范本身的社会性要能经得起考察。恰恰在这点上,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代表霍内特对哈贝马斯的交往范式提出了质疑。
  霍内特在《权力的批判》中高度评价了哈贝马斯对社会性的重新发现,认为哈贝马斯克服了第一代学者批判理论在社会分析方面的缺陷。但是尽管如此,霍内特还是认为哈贝马斯没有给社会存在领域以应有的关注。这是因为在霍内特看来,哈贝马斯的交往范式过分强调共识,以及过分强调系统对个体的异化统治,而忽视了作为单个社会主体的道德经验。一种社会理论一旦脱离了与个体的道德经验的关联就有脱离社会的危险,也就不可能为社会建立起可靠的规范基础。在霍内特看来,无论是霍克海默,还是哈贝马斯都有这种倾向。霍克海默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传统,也可以说直接沿袭了卢卡奇的原则,假定了无产阶级已经获得了对资本主义非正义的感受,但是“社会阶级既不是以个体的方式经验这个社会,也不是他们拥有一个共同的客观兴趣”[4](P326)。哈贝马斯的方案也是如此,“他们的方案既不是由人类意图(intentions)引导,也不能在单个的个体的意识内把握”[4](P328)。归根结底,原因在于他们批判的立足点并没有反射(reflect)到主体的道德经验过程中。以哈贝马斯为例,在交往中“受到损害的道德期望(moral expectations)不是语言规则的限制,而是对社会化过程中获得的同一性(identity)的违背,生活世界交往合理性过程可以历史地展现,但是并没反射到作为道德当事人的社会主体的经历之中”[4](P328)。因为在哈贝马斯的理论中,系统经验假设了为批判提供证据,在哈贝马斯那里“人不是偶然的,而是系统的”[4](P327)。这样,道德经验的假定与社会现实的批判立足点就无法连接起来,因而,我们也就不可能在社会现实中找到理论规范基础的前理论的资源,批判理论也就无法建构。
  因此,霍内特认为必须发展哈贝马斯的交往范式,并且是在“与主体间理论相关的交往理论的预先假设的方向上,事实上也是在社会学的预先假设的方向上”[4](P328)。霍内特认为不能将社会相互作用的规范潜能简单地奠基在达到理解的语言规则之上,如果那样,社会相互作用的规范假设就不能被充分地把握。因为,在主体进入到交往关系时,首先有一个与他们的规范期望相关的对社会承认的假定。霍内特认为,通过“社会承认”去超越交往范式的语言框架才能将相互作用规范假定的损害程度直接地与当事人的道德感受联系起来。因为“社会承认的经验代表了一种依靠人类同一性(identity)发展的状况,对同一性的拒绝,也就是蔑视必然是与对失去人格的威胁的感受相随的,不像哈贝马斯的模式,这一模式将社会相互作用的规范假设为可以违背的方式与在人们日常交往中的主体道德经验紧密的连接起来,并详细地描述这种联系”[4](P329)。这样,以承认理论为条件的交往范式可以从根本上关闭哈贝马斯在进一步发展霍克海默方案的过程中打开的鸿沟,从而将道德经验假设与立于社会现实的批判的立足点连接起来。
  总的说来,霍内特赞同以一种理想的未受损害的主体间关系作为批判理论的规范性根基。只是与哈贝马斯将之奠基于未被扭曲的语言交往情景之上不同,霍内特将它锁定在未被扭曲的社会承认上,以社会成员健康的未被扭曲的自我实现作为美好社会的前提。霍内特认为社会承认存在三种形式,即:爱、权利和团结。这三种形式可以被看做是成功的自我认同(identity)形成的交往前设,这些前设不是脱离历史被给定的,而是直接暗含在主体所体验到的道德期待受挫的感觉之中,也就是说暗含在为争取的要求被拒绝而产生的侮辱和愤慨之中,而这些在受挫的感受中表达的道德要求即承认形式就充当了规范的标准。这样,批判的规范就直接立于社会现实之中,一个公正的社会规范性理想就经历历史上的争取承认的斗争而得到确证。
  还需要指出的是,在反思哈贝马斯的语言范式过程中,霍内特在两个方面对哈贝马斯提出了质疑:一方面,霍内特认为无论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学者认为的,由于工具理性对其他行为和知识的绝对统治,导致社会呈现出混乱和病态,还是哈贝马斯提出交往理性对社会的诊断,认为目的合理性组织的系统导致了生活世界殖民化的危险,这两种批判模式都是坚持从人类理性发展所达到的阶段来诊断社会的病理,由于社会病理只与人类理性变化相关,社会病理的诊断是狭窄的,它无法说明个体化的过程,而同时由于无法说明个体化的过程,因而对理性的社会批判显然也是狭窄的。所以,霍内特认为只有交往范式从“通过理性达到理解”转移到“通过承认达到批判地诊断时代的病理”后,才不会将诊断压迫在狭窄的理性理论方案中。因为,承认模式不仅给社会个体获得一个社会认同(identity)提供了必需的承认水平,同时也为社会病理发展提供指示,从而突破以前方案的无关个体化的狭窄表现。
  另一方面,就劳动的概念在规范建构中的地位,霍内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霍内特认为劳动经历要重新置于规范的中心地位。对霍内特而言,要获得其承认形式中的与“团结”相关的“社会尊重”①,无论如何是与一定的劳动经历联系在一起的。我们不能如马克思主义传统将劳动概念绝对纯化为一个不带感情色彩的概念,也不能如哈贝马斯一样将之等同于工具行为的概念,这种概念策略导致劳动经验不再系统地存在于理论框架之中。这样,我们处理与外部自然的经验,在哈贝马斯的个人认同形式中所起的作用,就如同社会劳动的区分、组织和评价在社会理论中一样都变得微不足道了。但是如果个体自我认同形式还依赖源于社会劳动的社会尊重,劳动的概念就不能绝对地以一种阻止这种社会心理连接的方式建构,也即,劳动的概念必须与个体的实际感受经验连接起来,同时居于规范的中心地位。
  
  二
  
  霍内特的承认范式确实抓住了哈贝马斯语言范式与社会发生断裂的可能性,正如理查德·沃林所言:“理想的话语情景的创造性形成恐怕有忽视社会生活过程中交往行为的客观—历史基础的危险”。尽管哈贝马斯试图将交往行为理论建立在社会化过程中,但是生活世界的协调行为首先是作为主体间的同意来进行的,因而社会行为必然主要是以意义为旨归的而不是以目标为旨归的,结果是“在这一领域中,以相互理解为旨归的活动理念恰好是一种虚假的规范”[1](P87)。也就是说,正如人们普遍认为的那样,哈贝马斯的话语伦理学背后有一个极端理性主义的乌托邦基础。关于这一点,哈贝马斯也承认这种哲学方法的局限性,那就是“只致力于判决关于公正的形式先决条件,而不顾有关幸福或美好生活的实际问题”[1](P88)。正如霍内特提出的质疑,哈贝马斯的规范无关具体个体日常生活的真实感受。
  然而,霍内特的承认范式在投向社会群体的日常生活和体验,保持社会批判理论的社会性的时候,并没有彻底地解决批判理论的困境。一方面,霍内特在批判前辈对个体关怀不足的时候,低估了社会体系损害主体间性的能力,毕竟人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的人;另一方面,霍内特建构的作为规范的三种社会承认形式本身一旦成为一种道德语法,也会导致社会成员决定自己道德能力被忽视,从而重蹈其所批判的对个体日常感受的忽视。最重要的问题在于,遭到轻视的感觉实际上是缺乏“规范性方向”的[5](P44),正如霍内特所提到的承认的获得不仅可以在民主群体中,也可以在新纳粹组织这样的小军事团体中寻得,他的荣誉标准就是由暴力的实践决定的,因此,霍内特也承认“承认范式比起语言范式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强大(strong)”[4](P336)。
  哈贝马斯和霍内特理论关注点的不同,实际上反映出批判理论固有的矛盾,那就是对具体社会存在领域的关注与对普遍的规范性批判基础之间,理论与实践,规范性与个体关怀之间的对立。霍内特认为哈贝马斯的社会理论倾向于通过经济和管理系统合理化导致了一般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因而忽略了特殊社会群体之间持续斗争的影响,但是霍内特强调了后者,却忽视了系统对主体的损害能力,从而也失去了系统、制度层面可能产生的规范力。正如霍内特自己本人所言:“存在于规范语用学与承认理论之间的精确问题,并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哲学观点,这直接承担起对批判社会分析两个维度的比较权衡,借用马克思自己的术语,这些可能一方面就是‘异化’的维度,另一方面就是阶级斗争的维度。”[4](P321)
  沿着上面的思路追溯,可以说问题又回到了社会发展的动力上来。众所周知,马克思给出了两个维度,一方面,强调生产力的发展及其与生产关系的冲突,另一方面强调阶级斗争。马克思将历史的动力分为了结构层次和主体层次。因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是不包含个人和团体的两种结构之间的矛盾,而阶级斗争则包含了阶级与集团、政治机构与这些机构所必需的意识形式、目的与策略等主观因素的参与。关于这两个维度何轻何重,马克思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回答。可能马克思也觉得这是个难以取舍的问题。霍内特凸显了阶级斗争的维度,但与马克思不同,霍内特的斗争根源不是物质财产分配的不均,而是“文化和心理生活机会的分配不公”。霍内特并非要描述工人们为取得更大的自主权而进行的斗争,而是致力于发现他们的自立自主所依赖的“道德语法”。哈贝马斯认为,由于时代条件发生了改变,可以隐去阶级斗争的维度;至于另外的一个维度,哈贝马斯与马克思不同,认为文化道德层面的因素在社会进化的过程中起主导的作用。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动力的困惑可以说被哈贝马斯和霍内特朝着不同的方向得以发展,但问题并没有解决。
  有些学者认为,马克思的方案仍然是可行的,因为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实际上包含了两个维度。马克思一方面认为人们已创造自己的历史,突出了主体的活动;另一方面认为人又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自己的历史的,人是处于各种社会结构与关系之中的。不可否定的是,作为一个分析的概念,“多维全含”概念必然有两个困难:“一方面,它们常常是模糊的,缺乏精确性,另一方面,它们很容易产生由一个方面的含义限制其他方面含义的情况”[6](P112)。后来的理论发展证明了这一点,哈贝马斯批判了马克思理论的模糊性,为其进行认识论的奠基。更多的学者(包括哈贝马斯)从不同的维度发展了马克思的思想。
  哈贝马斯立足于普遍语用学的交往理论,在为我们澄明社会批判规范基础的同时提供了一套新的社会进化理论。尽管如霍内特批判的,这套理论有脱离社会现实的倾向,但是哈贝马斯在结合两个维度方面仍然是较完善的,他提出的“系统整合”和“社会整合”可以说关注的就是主体和结构的维度,并通过“系统”与“生活世界”的互动,将个体的进化和社会的进化统一起来。理论的理想性在这一过程中是无法避免的,因为规范本身必然是理想的,抛弃这种理想性是危险的。缺乏规范导向的社会理论对于我们是无益的。这也正如理查德·沃林所说:“不以理性为根据的乌托邦将是空洞的,正如脱离了乌托邦渴望的理性将是悲哀的。”[1](P8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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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小娟付洪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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