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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应用补贴依赖指数(SDI)对江苏省两个县信用联社在1999年2001年期间的SDI进行了计算。我们发现在不计算或忽略历史上形成的不良贷款(定义为1998年年底时的不良贷款)及其影响的情况下,两个县联社至2001年均可实现可持续经营(即无须补贴)。假如不良贷款的历史包袱在三年中平均分摊,苏南的县联社依然可获得可持续经营,而苏北的县联社则须将贷款利率提高53%才能抵消获得的补贴的作用。本文采用的方法在评价我国农村信用社经营中的利率政策和测定单个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业绩方面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