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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足、工作组织不力及评价结果应用力度不够等几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
一、引言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一个核心环节,是财政支出监督的一种手段。近几年,在执行新预算法及贯彻落实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的背景下,各级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推进速度明显加快、力度明显增强,由最初对单个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发展到对所有预算部门(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的全面审核。但是,市级绩效评价工作中尚存在一些問题,影响了绩效评价工作的效率,制约了绩效评价工作的运用。本文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单位领导、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足
只看重争取项目、争取资金,而“不问绩效”,甚至不知“何谓绩效”,基于这样的认识,因循旧思路和办法,只指定财务部门完成预算编制和应付绩效评价工作。财务人员普遍缺乏管理会计的意识和能力,没有参与内部业务管理决策过程,财务部门完成的预算编制,绩效目标相关性不强、绩效指标不专业,不能科学、合理地反映财政支出应实现的功能和效益。在应对绩效评价工作时,财务部门只能提供与财务有关的制度及收支情况,绩效自评报告如同财务工作总结,不能按要求全面分析和比较预算执行的效益情况,其他相关业务科室,则是能躲就躲或拖延应付。
(二)市级财政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不力
市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尚未形成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或没严格执行,内部各业务部门围绕预算绩效管理合力不足,致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形式大于实质,效果并不理想。
就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工作来看,由财政部门各业务科室负责对口预算部门、单位申报的指导和初审。实际工作中,各业务科室并没有认真执行,直接将收集的申报资料原封不动转交预算绩效管理科室,由其统一组织专家审核,却因时间紧、申报支撑材料不足及专家对预算部门、单位职能与项目功能不够熟悉和精通,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难以保证。
在绩效评价环节,财政部门组织业务科室负责人牵头成立评价工作组,直接指导委托的第三方对预算部门、单位实施评价。但工作组并没能完全做好第三方与被评部门、单位的引荐和介绍等衔接工作,仍习惯性地下发通知、打招呼,没就绩效评价召开三方协调会议,第三方在实施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难以全面获取评价证据。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不够
评价结果,除了在财政部门与所评价的预算部门、单位之间传阅外,还会汇总向本级政府、人大常委会报告,但大部分预算部门、单位的评价结果没有向社会公开。对于评价报告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预算单位是否整改、如何整改的,也没有公开信息。在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及奖惩和问责方面,没有建立具体可操作的办法,大都只是原则性层面的规定,未见落实。
三、对策
讲求绩效,是预算法规定的原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制定,体现了党中央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全面深化的要求。市级政府、部门既要提高思想认识,也要形成上下联动的机制。
(一)提升思想认识,强化组织管理
各单位负责人要主动学习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主责,全面部署、协调、推进工作的落实,杜绝一切敷衍、走过场、相互推诿的现象。
(二)切实做好绩效目标编制与审核
预算编制阶段明确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预算执行及事中监控才有正确的方向,绩效评价才有严格的标准。绩效目标与部门单位的职能和事权直接相关,要领导集体研究,将目标任务分解至相关业务部门、科室。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的人员要参与决策,准确把握目标及行动任务,按绩效管理要求精准提炼、细化量化绩效目标指标。
财政部门要审核预算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对发现的问题要与报送单位进行沟通,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一是业务科室初审,从对口部门、单位绩效目标完整性、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核。二是组织专家评审,除了独立复核初审情况外,着重审核指标细化、量化方面的逻辑性、规范性和合理性以及实施绩效目标拟采取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三是领导综合初审和专家独立审核书面报告意见,决定终审重点,作出终审结论。报送单位按终审意见修改的绩效目标仍不符合要求的,可暂缓安排预算。
(三)积极支持和配合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
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资金支付与结转结余、政府采购及预算单位绩效目标的落实,因此财政预算各相关科室、预算单位,必须积极支持配合第三方机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资料,配合现场勘查,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是财政部门经过向社会公开遴选或评审程序选定的,被审核单位不能对第三方机构的绩效评价人员冷漠,更不能敷衍、拒绝提供绩效评价资料或妨碍现场勘查。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至相关单位,督促履行职责,涉及问题重大的,要追责问责,公开整改及问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可据指标或等级与被评价单位及个人的奖惩挂钩,奖惩所依据的指标或等级的设置应当以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相对数为基准,按统一的权重综合评定。
四、结语
绩效评价工作,须将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贯通起来考察,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执行过程及结果为事实依据。绩效目标必须科学、合理,指标要细化、量化,相关证据要真实、可靠,能充分支撑评价结论。通过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促进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实现公共财政资源优化配置,提升财政支出的效率和效益。
参考文献:
[1]李院春.健全完善绩效管理体系的几点建议[J].中国财政,2017(16)56.
[2]曾金华, 董碧娟.扶贫资金:花钱必问效 无效必问责[J].农村·农业·农民B,2018(6)10-11.
[3]乔宝云.绩效预算改革与现代国家治理研究[J].中国财政,2018(7)38-40.
关键词: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
一、引言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一个核心环节,是财政支出监督的一种手段。近几年,在执行新预算法及贯彻落实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的背景下,各级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推进速度明显加快、力度明显增强,由最初对单个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发展到对所有预算部门(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的全面审核。但是,市级绩效评价工作中尚存在一些問题,影响了绩效评价工作的效率,制约了绩效评价工作的运用。本文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单位领导、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足
只看重争取项目、争取资金,而“不问绩效”,甚至不知“何谓绩效”,基于这样的认识,因循旧思路和办法,只指定财务部门完成预算编制和应付绩效评价工作。财务人员普遍缺乏管理会计的意识和能力,没有参与内部业务管理决策过程,财务部门完成的预算编制,绩效目标相关性不强、绩效指标不专业,不能科学、合理地反映财政支出应实现的功能和效益。在应对绩效评价工作时,财务部门只能提供与财务有关的制度及收支情况,绩效自评报告如同财务工作总结,不能按要求全面分析和比较预算执行的效益情况,其他相关业务科室,则是能躲就躲或拖延应付。
(二)市级财政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不力
市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尚未形成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或没严格执行,内部各业务部门围绕预算绩效管理合力不足,致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形式大于实质,效果并不理想。
就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工作来看,由财政部门各业务科室负责对口预算部门、单位申报的指导和初审。实际工作中,各业务科室并没有认真执行,直接将收集的申报资料原封不动转交预算绩效管理科室,由其统一组织专家审核,却因时间紧、申报支撑材料不足及专家对预算部门、单位职能与项目功能不够熟悉和精通,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难以保证。
在绩效评价环节,财政部门组织业务科室负责人牵头成立评价工作组,直接指导委托的第三方对预算部门、单位实施评价。但工作组并没能完全做好第三方与被评部门、单位的引荐和介绍等衔接工作,仍习惯性地下发通知、打招呼,没就绩效评价召开三方协调会议,第三方在实施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难以全面获取评价证据。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不够
评价结果,除了在财政部门与所评价的预算部门、单位之间传阅外,还会汇总向本级政府、人大常委会报告,但大部分预算部门、单位的评价结果没有向社会公开。对于评价报告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预算单位是否整改、如何整改的,也没有公开信息。在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及奖惩和问责方面,没有建立具体可操作的办法,大都只是原则性层面的规定,未见落实。
三、对策
讲求绩效,是预算法规定的原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制定,体现了党中央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全面深化的要求。市级政府、部门既要提高思想认识,也要形成上下联动的机制。
(一)提升思想认识,强化组织管理
各单位负责人要主动学习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主责,全面部署、协调、推进工作的落实,杜绝一切敷衍、走过场、相互推诿的现象。
(二)切实做好绩效目标编制与审核
预算编制阶段明确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预算执行及事中监控才有正确的方向,绩效评价才有严格的标准。绩效目标与部门单位的职能和事权直接相关,要领导集体研究,将目标任务分解至相关业务部门、科室。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的人员要参与决策,准确把握目标及行动任务,按绩效管理要求精准提炼、细化量化绩效目标指标。
财政部门要审核预算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对发现的问题要与报送单位进行沟通,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一是业务科室初审,从对口部门、单位绩效目标完整性、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核。二是组织专家评审,除了独立复核初审情况外,着重审核指标细化、量化方面的逻辑性、规范性和合理性以及实施绩效目标拟采取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三是领导综合初审和专家独立审核书面报告意见,决定终审重点,作出终审结论。报送单位按终审意见修改的绩效目标仍不符合要求的,可暂缓安排预算。
(三)积极支持和配合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
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资金支付与结转结余、政府采购及预算单位绩效目标的落实,因此财政预算各相关科室、预算单位,必须积极支持配合第三方机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资料,配合现场勘查,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是财政部门经过向社会公开遴选或评审程序选定的,被审核单位不能对第三方机构的绩效评价人员冷漠,更不能敷衍、拒绝提供绩效评价资料或妨碍现场勘查。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至相关单位,督促履行职责,涉及问题重大的,要追责问责,公开整改及问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可据指标或等级与被评价单位及个人的奖惩挂钩,奖惩所依据的指标或等级的设置应当以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相对数为基准,按统一的权重综合评定。
四、结语
绩效评价工作,须将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贯通起来考察,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执行过程及结果为事实依据。绩效目标必须科学、合理,指标要细化、量化,相关证据要真实、可靠,能充分支撑评价结论。通过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促进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实现公共财政资源优化配置,提升财政支出的效率和效益。
参考文献:
[1]李院春.健全完善绩效管理体系的几点建议[J].中国财政,2017(16)56.
[2]曾金华, 董碧娟.扶贫资金:花钱必问效 无效必问责[J].农村·农业·农民B,2018(6)10-11.
[3]乔宝云.绩效预算改革与现代国家治理研究[J].中国财政,2018(7)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