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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群体是城市繁荣的基石,也是社会稳定的中间阶层,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住房保障即公共住房问题是绝大多数国家在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居民的收入水平、消费结构很不相同,因此在住房保障方面不能实行“一刀切”。住房保障方式的设置、标准的确定、组织实施等方面,应由各地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在完成从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到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后,我国住房市场化的主基调确定下来,建立起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适用特困群体救济的廉租住房以及受益面最大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三个层次构成了我国现存的住房保障体系,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具体执行中存在着缺乏明确的目标和长远的规划、保障性住房供应量严重不足、保障对象覆盖面过于狭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暗箱操作等弊病。目前可行的做法就是在现有框架体系内改进各个组成部分的不足之处,并逐步完善、拓展,并有所创新。理想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应能解决所有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需要政府救助的特困群体、依靠优惠政策买得起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夹心层”以及城镇流动人口(含进城务工人员)和城中村改造后的居民等。当前,在中低收入家庭供应体系中,受制于财力、物力的匮乏,后两者还是严重缺位的,本文的研究重点也集中于解决前三类对象的住房问题,这也是现阶段比较切合实际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