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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认识错误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的或者客观的原因,使得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知或者自己的主观意志和客观现实发生了不一致或者偏离的情况。从该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刑法认识错误和犯罪主观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其对定罪、量刑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刑法中对于刑法认识错误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现实社会中刑法认识错误的案件却时有发生,这无疑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在理论上,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属于犯罪构成理论中犯罪主观方面的问题之一,犯罪构成理论在刑法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贯穿在整个刑法学体系中。刑法中的许多理论问题,都与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息息相关。因此对犯罪构成理论中刑法上认识错误问题的研究,具有深化和丰富刑法学研究的作用。在实践中,因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引起的社会影响很大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比如2003年8月7日发生在北京市海淀区的“天价葡萄案”,’不仅是当时而且直到现在一直是司法界争议的焦点。因此,在实践中研究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以指导司法实践,从而对犯罪行为人进行正确的定罪量刑。本文从四大部分对刑法认识错误进行了介绍,第一部分刑法认识错误的概述,该部分主要对刑法认识错误的概念、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理论与故意犯罪理论、国内外立法现状以及研究刑法认识错误的意义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法律认识错误,指出了国内外有关法律认识错误的立法现状以及其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分析了不同学说对法律认识错误的观点,并结合国情提出了笔者自己对我国解决法律认识错误问题的观点;第三部分事实认识错误,笔者分析了具体符合说、抽象符合说、法定符合说在处理事实错误对刑事责任影响问题上的合理与缺陷之处,并据此提出了合理解决事实认识错误的观点。第四部分,认识错误理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此部分主要是用理论问题来分析和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以文献研究方法为主,在阅读了大量的书籍、期刊等基础上对刑法认识错误理论的历史和现状有了全面的了解,并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的方法归纳综合了各个学说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各个观点的合理与不合理之处,最后提出了笔者对刑法认识错误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