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借壳上市监管的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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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3日证监会官网以问答形式表示,对于重组上市类交易(俗称借壳上市),企业在IPO被否决后至少应运行3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对于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其他交易,将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从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对于借壳上市这一制度仍处于调整和监管之中。这意味着,IPO被否企业三年内不得借壳上市。借壳上市这一制度规定,有利于企业通过较快的途径进入资本市场之中,从而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扩大公司的影响力。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借壳上市监管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本文从借壳上市的定义出发,分析借壳上市的含义、监管模式及监管原因,同时对中国资本市场借壳上市监管政策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其加以总结和归纳。通过对比借壳上市2014年的修订和2016年重组新规,发现有两个原则一直是法律规定中保持不变的,分别是强调先取得控制权进而进行资产置换的“顺序性”及资产置换过程中置入资产和公司新的股东保持“一致性”原则。具体而言,“顺序性”指在借壳上市的过程中,首先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其次按照2016重组新规的规定判断是否达到相关的指标。“一致性”指按照2016重组新规的规定,借壳上市过程中购买资产为收购人的资产。如今一些新的重组模式对于上述两个原则进行了挑战,因此,本文对于两个新型案例进行分析,具体阐述其中的交易架构及上述法律监管下两种原则面对的挑战,从中分析法律监管的态度并进行总结归纳。最后通过域外借壳上市法律监管制度与我国法律监管制度的比较,从中借鉴思路并对我国借壳上市法律监管制度提出相关建议。
  借壳上市有利于打通资本市场筹资渠道、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加速确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但其存在也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不好好加以监管,会给资本市场带来较严重的负面影响。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现行的法律监管制度下借壳上市面临着新的挑战。借壳上市监管政策的完善是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必然的。本文通过分析总结,指出借壳上市法律监管中面临的挑战,总结分析并进一步为监管部门完善借壳上市制度提出相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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