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事实认定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刑事案件事实认定建立在对刑事证据的获取、审查判断和认定基础之上的。本文从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角度,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对言词证据规则体系的规定,仅对我国刑事诉讼中言词证据在公诉、庭审中的审查判断、采信问题进行阐述。论文在架构上做了如下安排:一、就我国言词证据运用对刑事司法公正的影响做了回顾。通过对言词证据内涵的界定及范围的几种说法认可了将“鉴定意见”归为言词证据的学说。通过对以往发生过的冤假错案的分析,阐述了言词证据审查判断与认证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关键性作用,及本文论述的必要性。二、试从理论层面结合司法实践,拟对公诉环节庭前言词证据的审查、判断问题进行肤浅探讨。庭前言词证据主要是指侦查阶段收集的、审查起诉阶段复核过的言词证据,本文谈的对庭前言词证据的审查主要审查的是证明能力,能够被允许在法庭上出示、审查和判断及运用。并结合司法实践,就公诉人审查判断言词证据需把握的重点进行了归纳总结。三、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是司法裁判的主要任务之一,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做出公正判决的基础和前提。本文就法官庭审如何在堆杂乱无章甚至充满对立和矛盾的言词证据之间,进行审查、分析确定言词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并对各种言词证据的证明力进行了说明。笔者在本文中触及法律未明文规定的当庭质证问题,通过对当庭质证内涵、必要性、质证主体、范围、方式等程序性问题的研究,并结合我国法官庭审质证实践,说明确立当庭质证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最终提出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当庭质证制度具体设想。四、在近几年的审判改革中,学者们吸纳英美法系的许多证据规则,新刑事诉讼法的公布及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为保障庭审法官认证顺利进行、确保案件事实再现,确立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有限的直接言词证据规则、口供补强证据规则等认证规则,标志我国刑事言词证据规则体系初步形成。本文在详细论及认证规则的同时,也将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一并加以论述,特别是在论及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配套制度时将最近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在多地试点“反酷刑”措施贯穿始终;在论及有限的直接言词证据规则时对被害人庭审中出庭接受质证制度进行了有效探索。为构筑我国刑事审判活动过程中真正运用证据规则,本文对法官内心确信制度也进行了必要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