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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纳税服务已经成为税收征管战略的首要环节和基础性组成部分,税务部门从“管理型”模式不断向“服务型”模式转变。如何进一步通过制度创新,完善纳税服务举措,规范纳税服务的职责、内容、程序和体系,是摆在税务部门面前的一个新课题。建立一套结构完整、目标明确、易于操作和科学合理的纳税服务体系,无疑将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促使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对纳税服务体系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由于缺乏明确系统的理论支持和详细明确的行为标准,纳税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当前的形势需要还有一定差距。本文通过借鉴西方国家构建纳税服务体系的经验,明晰了新型纳税服务体系应以如何保证有效地按照大多数纳税人意愿提供服务的决策为出发点,做到既真正合乎纳税人意愿,又能够在一定的政府资源基础上、以低成本高效率地满足纳税人意愿。并提出了新型纳税服务体系的构建需要在继续研究执法和服务、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服务主体和客体、服务标准化和个性化四大关系的基础上,完善体制机制、提升信息化服务程度、优化业务流程、打造维权平台,扩大服务外延的对策措施,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写作背景,文献综述,界定研究范围,明确逻辑结构。第二部分,主要介绍纳税服务的内涵特征、理论基础及纳税服务在我国的发展历程。第三部分,重点阐述了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论以及从建设服务型政府和纳税服务之间的关系分析中,明确建设服务型政府时期我国纳税服务应具备的要求。第四部分,立足于我国纳税服务工作实践,对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分析了我国纳税服务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五部分,针对问题,对症下药,明晰了新型纳税服务体系应该具备的内涵,并在继续研究处理好执法和服务、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服务主体和客体、服务标准化和个性化四大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优化纳税服务体系的具体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