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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的现状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地方政府生产安全管理的被动局面虽然有所改善,但由于历年持续不断地发生大量的生产安全事故,给国家集体财产带来重大损失,给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带来严重损害,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社会恐慌,政府的公信力遭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质疑。
本文秉持为地方政府积累事故管理经验,推进党政职能、政企职能分开,实现安全事故管理法治化的目的,从地方政府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的视角开展研究,以剖析个案的实证分析结合文献研究,推论总体的研究方法,运用基于系统论控制论原理的系统安全理论、智力体力情绪周期变化理论、性恶论、有限理性经济人假设、公共选择理论,并综合运用相关各门类的学科知识观察考察,分析概括目前地方政府在事故管理中存在的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1)事故发生后不能正确报告与媒体错误引导;(2)当前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够严整科学;(3)事故调查组的法律地位及其职责权限不够明确;(4)事故追责体制机制缺乏效度和信度;(5)事故处置的公示程序与监督纠错机制难以真正建立实行。深入分析了问题的成因:传统思想政治影响根深蒂固;现行体制机制不够科学。
本文认为,解决地方政府生产安全事故管理问题的主要对策是:必须抓住市场经济规律中自由竞争、公平正义的本质,揭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的本质,以竭力避免安全事故管理的泛政治化处理为目标,以实现民主法治宪政为归宿,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上寻求突破;从制度设计和法律的立、改、废等环节上下功夫,司法实践上严格管理,广泛借鉴发达国家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的先进经验,充分共享关于民主、法治、宪政和公共政策的一切文明成果。限制权力行使,摒弃“全能政府”和“全能政党”理念,驱除官场浮躁心态;建设小政府和有限政府,提高社会和谐稳定的自我调节修复能力,推动政府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向依法行政转化;推动社会安全中介组织不断发展壮大,逐步取代政府对于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规划,实现政企分开;创新党政活动体制,实现党政职能分开。实现法律转型,建设公民社会;完善法律制度,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追责程序,完善救济程序。提高公民综合素质,增强公民权利意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提高文官履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