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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学中的契约概念实际上是将所有的市场交易都看作是一种契约关系,所以金融领域的一切活动、安排和制度,都可以看成是一系列金融契约的选择、组合和执行。存款是银行生存和发展壮大的基础,是银行资产负债表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从契约论的角度看,存款就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造的,客户对资金拥有所有权并能自由处置,但为安全、或预防、或支付方便、或盈利、或其他目的而暂时放弃使用权,用现金(或收入所得)向银行购买,或用自己的信用(一般需要适当的担保)取得,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一种契约。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对外开放程度加深,国内各银行之间、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而存款是竞争的重要领域。目前我国尚对存款利率上限进行着管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中还不能自主地提高对客户的存款利率水平。利率完全市场化后,外资银行完善的存款契约设计类型,优质的相关服务举措,可以在产品与服务的差别化定价中获取收益。而我国银行长期处于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履行政府职能,金融产品是“皇帝女儿不愁嫁”,目前所能提供的存款产品尚不能实现对等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竞争中将会处于不利境地。同时随着我国国民物质生活的丰富,消费观念的变化,投资渠道的增多,这些因素将深刻地影响客户存款需求的特性。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存款契约的“内在不稳定性”很容易引发银行发生挤兑,导致危机的产生。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负债以存款为主,负债结构单一,缺乏稳定性;同时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存在资产质量差,不良贷款率高,资本金严重不足等问题,使得我国银行业积聚了大量的风险。一旦某一家银行发生挤兑,在目前缺乏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挤兑危机很容易传染到整个银行业,导致金融危机的产生,其影响将是灾难性的。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产品必须进行契约设计的改进,完善其中的激励与约束对等的机制设计,创新存款产品种类,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同时要提高存款的稳定性,防止银行挤兑的发生。本文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款产品的契约性质出发,分别分析了存款契约的定价和存款契约的一个重要特性——不稳定性;然后以美国的存款契约治理作为参照分析了我国存款产品契约设计的现状和问题,最终提出了改进思路。全文除前言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章分析商业银行存款产品的契约性质,这是本文的理论起点。文章的开头首先对契约理论的相关概念知识作了一个简要的介绍,指出交易即是契约,并将契约分为完全契约和不完全契约;然后将契约理论引入金融部门,道出金融本身就是一种契约安排,商业银行体系的契约也是各金融主体为追求金融效率而进行的一系列金融契约的规范、组合、创新、实施和制度安排。存款契约是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缔结的契约;存款契约除具有一般债务类金融契约的对等性、不完全性、强制性外,还具有以下特殊性质:第一,存款产品契约是一种典型的结构性契约;第二,存款产品契约是一种典型的不完全性契约;第三,存款产品契约总体上是一种不可转让性契约;第四,存款产品契约是一种内在软约束性契约。本章最后对存款契约进行了分类,当前实际生活中的存款契约名目繁多,但都不外乎是三种存款契约的变种:一是活期存款契约;二是定期存款契约;三是储蓄存款契约。第二章分析存款契约的定价。第一节首先将契约的成本分为利息成本、营业成本和其他有关成本三部分;接着分析存款契约定价理论上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即预期物价变动情况和证券收益率,由此得出存款契约定价的上限和下限为:物价上涨率<存款利率<证券收益率;然后分别从存款人角度和银行角度确定存款契约的理论价格;本章的第二节主要介绍存款契约定价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在确定存款契约的价格时,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有两个:一是与市场价格保持均衡,二是要根据存款的期限、存款金额和票面大小、银行与客户的关系等方面为存款契约制定不同的价格;然后介绍了存款契约定价的四种方法:一是成本加利润定价法,即存款契约的价格等于其成本加上预计的利润,这种方法的关键在于存款契约成本的确定,本文引用的方法是以银行资金的加权成本来作为存款契约的成本;二是利用边际成本确定存款契约的利率;对于存款契约而言,频繁的利率变动会使平均成本成为存款定价不可靠、不现实的标准,因此应该用边际成本确定存款的价格,这种方法需要确定存款契约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成本率,作者通过举例说明了两者的计算方法;三是市场渗透存款产品契约定价法,这种方法指出客户在选择银行开立账户时,不会只关注利率的影响,而且会关注一些隐性成本的影响,因此银行开发新的客户资源时不能一味地提高利率以吸引客户,而要充分考虑客户所面临的各种成本,无论是显性成本还是隐性成本;四是建立价格表细分存款客户,这种方法实际上要求银行为不同的客户制定不同的价格,细分市场。第三章引用DD(1983)所建立的经典模型来分析存款契约的不稳定性。所谓存款不稳定性是指存款人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或在不确定时间支取活期存款的行为所导致的存款人与银行解除原有存款关系的现象。DD在这篇文章中分析了活期存款契约在使得银行完成其资产转换职能时,存在着两个不同的结果,一个好的结果,一个坏的结果(银行挤兑);由政府提供保险的存款契约能防止挤兑的发生,有利于形成最优契约。DD模型在分析活期存款不稳定,容易引起挤兑的同时,也说明了政府作为第三方介入的重要性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随后本章第二节在对DD模型评价的基础上,指出了银行如何提高存款契约稳定性的策略,对于不同的存款契约,其波动性不同,而银行的策略主要是提高易变性存款(活期存款契约)的稳定性,因此银行在存款产品设计时有必要制定相应存款契约条款,并设计出合理的机制来对付存款契约条款的不完全性,保证存款的稳定性。第四章针对前面的契约定价和不稳定性分析,引入美国的存款契约治理进行实证分析,并根据我国存款契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契约设计的思路和契约实施机制的改进措施。从契约角度来看,任何存款产品实质上是对客户资金财产权通过存款契约进行分割组合的结果,而对这种契约的各种权利安排,我们可以形象地将其比作存款产品的“产品要素”。通过要素组合---调整契约的权利与义务---来创造新的契约,而创造新契约的过程也就是创造新存款产品的过程。美国存款契约正是通过对契约要素的组合和分解,创造出各种各样的存款产品,满足了客户的不同需求。美国存款契约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需求导向,注重细分市场;第二,存款契约是由多要素构成的,具有通过要素重新组合来“自动创新”的功能;第三,差别化的定价模式;第四,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对等安排。在契约实施机制方面,美国通过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提高存款稳定性。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成立迄今70余年来,历经金融危机与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其特点体现在:1.完善的法律保障;2.有效的银行监管;3.明确的制度目标与较大的保险覆盖面;4.有针对性监管与规范的监管程序;5.赋予处置权与规范的处置程序。本章的第二节首先介绍了我国存款契约的现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有:第一,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产品是线性余额收益产品;第二,产品契约设计和供给主体错位;第三,我国商业银行存款契约定价工具的严重单一化;第四,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缺失。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包括:第一,缺少银行存款契约设计的大环境;第二,商业银行存款契约创新的内在动力不足;第三,商业银行存款契约设计缺乏外在激励。针对我国存款契约存在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产品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契约设计的改进,完善其中的激励与约束对等的机制设计:第一,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存款契约设计要素,以客户为中心创新存款品种,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第二,通过存款契约创新,实现存款契约激励和约束的对等性安排;第三,采用差别定价模式为不同的客户制定不同价格。同时,在契约实施机制方面,有必要从环境、制度层面进行改革:首先,人民银行应对利率管理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其次,深化商业银行体制改革,引入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再次,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增强存款契约的稳定性,防止银行挤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