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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推进,村民自治制度的不断完善,男女平等参与公共事务的观念逐渐渗透到人们的心中,少数民族农村妇女逐渐从家庭生活中走出来,参与到村级事务的管理当中。壮族农村妇女作为少数民族农村妇女大军中的重要一员,参与村民自治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本文主要选取广西马山县古寨村作为调查点,运用文献法、问卷法、访谈法、观察法进行研究,从社会性别和社会角色视角出发,来研究古寨村壮族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参与情况。
发现壮族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参与了民主选举和在村委会中担任重要职务;参与了民主决策;在民主管理中扮演一定的角色,参与了“小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对村委会工作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把壮族农村妇女纳入两性社会关系中进行思考,与壮族农村男性进行比较,同时又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壮族农村妇女参与意识淡薄,参与能力较差、民主权利意识不足、“四个民主”参与程度较低、壮族农村妇女村民代表和中共党员数量过少。
壮族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存在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多重角色和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文化水平及其家庭经济水平的制约、法律法规宣传推广不到位、基层妇联组织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些问题产生了一些社会影响,主要是妨碍妇女民主权利的表达、增加地方事务管理的难度、阻碍农村政治文明的建设。
促进壮族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措施主要是提高妇女文化知识和民主权利意识、注重家庭支持、发挥村级妇联组织的作用、增加壮族农村妇女村民代表和中共党员的数量、加大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推广、加强对该地区扶贫力度。